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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2022-12-24

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先打一个比方。这两个行为和到饭店吃饭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嫖娼就是吃完饭后给饭店老板付钱了,没有什么后遗症;强奸就好比你吃完饭不付钱,吃的“霸王餐”,饭店老板一旦报警,你就有到警局的“污点”了啊!不同之处,付钱吃饭仍然是合法的,嫖娼就是付钱了还是非法的,哪怕你是单身,而且付钱了也没有什么用。

一,嫖娼就是一种非法交易,但是因为已经付钱了,只是一般违法,并不是犯罪。但强奸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这种事情就属于犯罪了,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属于“流氓罪”,严打期间是要枪毙的。现在判六年左右就差不多了。当然强奸幼女和轮奸是要加倍判刑的,除非你是王振华那样的土豪,另当别论。

二,嫖娼越是高档会所越是不易被抓,即使是小巷子,只要没有人举报或者是“严打扫黄期间”,被抓概率也很低。但是,强奸的话,犯罪成本虽然不花钱,但是受害妇女很少不报案的,仅满足一次生理需要,却至少要丧失6-10年人身自由,一般只有脑残粉才会干这种事。而且,在牢友中,强奸犯的地位最低,也最不被人当人看。没有钱,你哪怕借50-100啊?

只是小编也奇怪,这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有男人被抓?难道富婆就不嫖小白脸?

嫖娼和强奸虽然都是男女之间的性行为,但是性质却不一样。嫖娼是以金钱交换为基础,是一种非法交易。而强奸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是一种犯罪行为。

先说一说嫖娼:嫖娼是一种社会的丑恶现象,虽然我们国家经过多次严打,但是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那样,总是死灰复燃,难以绝迹。

在一些高档会所、洗浴中心等场所仍有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有需求,有买就有卖。另一方面是一些人为了谋取巨额利益,钱来的快,才敢做如此的勾当。

当然,在一些街头的美容美发室,还有一些出租屋内,也有一些嫖娼的场所。他们一般偷偷摸摸,只要没人举报,很难抓到他们。

嫖娼行为是一种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性行为,女方为了赚钱,男方为了自己的性需求,是一种非法交易,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如果发生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抓住,主要是以罚款和拘留的方式。罚款在3千至5千元。如果拘留的话,时间为15天之内。

当然,在一些国家里,嫖娼行为是合法的。比如在日本和泰国,有专门的红灯区。但是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只能在暗地里进行。

再说一说强奸:强奸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以违背妇女的意志为前提。如果女方报警的话,强奸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强奸行为越来越少了,但是仍然没有绝迹。这种行为遭人不齿和唾骂。

即使是监狱里的犯人,也是看不起强奸犯的,因为这种人实在太可恶。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犯了强奸罪,要判五年以上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严重的话,还要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之,嫖娼和强奸行为,一种是非法交易,一种是犯罪行为。但是两种行为都要收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2022-12-24

一,嫖娼是以付钱的方式征得对方同意,征得对方同意的方式不合法,为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强奸指未征得对方同意,违背了对方的意志,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嫖娼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常是罚款、拘留。

四,强奸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刑事犯罪,通常都会被判刑。

五,不仅要征得要对方同意,而且在征得方式上也不能违法,如实时支付、强迫、威胁等。

六,即使陌生人之间,没有实时结算,就不是嫖娼。

七,以前同意,不代表这次也同意,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关系,本次未同意,就是强奸。

八,即使对方是不良妇女,本次未征得对方同意,也是强奸。

九,以同意作为谋生手段的,才能认定为不良妇女。

嫖娼和强奸犯都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嫖赌是以交易为目的,也就是两者之间有利益关系。简单的说,嫖娼就是自愿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强奸犯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的男女关系。虽然这两种关系都是违法的,但是性质又有区别。

嫖娼相比强奸犯违法情节轻一些,毕竟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但强奸的情况就不同了,属于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对别人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违法程度较重,对于强奸犯一般要判处三到七年,甚至更多时间的有期徒刑。

也有一些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很难区分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的界限。

以前,村里有一个男青年去外地打工,那个男青年在一家煤矿做旷工。我们都知道做矿工的工资是很高的,所以一些年轻人为了获得高报酬铤而走险,因为做矿工本身很危险的。但是一些人看到的利益,还是不顾及危险。

那个男青年在外面好几年了,出去之后一年之后才回来,因为远在东北,回一趟家很不方便,还要花很多的路费,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不容易,所以那个年轻人一年到头只回来一次。

那个男青年叫大强,他的媳妇儿是村里最漂亮的女人。大强走的时候,别人还对他开玩笑,这么漂亮的媳妇儿放在家里那么放心呀,大强笑笑说,没事的。

大强白天去矿上干活儿,晚上回来自己租了一间房,房东是个漂亮的女人,那个女人的丈夫三年前,因和别人打架被判了有期徒刑。现在只有他一个人自己带着孩子生活。大强才住在他家的时候,两个人相处的很好,平安无事。

但是天长日久,两个人慢慢发生了感情。那个女房东有时候做好吃的,就让大强过去和她一起吃,或者给送一些过来。

有一天晚上,大强在你房东家里吃了一些发糕,然后喝了点儿酒,酒可能喝的多了,晚上就睡在了女房东的家里,两个人从那天以后有了不正当的关系。

这样的关系维持了半年左右,大强没觉得什么,他每个月把工资全部寄回家里。那个女房东觉得大强对他不够厚道,在这半年之中,没有给他买任何礼品,还经常去他那里吃饭,这样让他的心里很不平衡。

房东后来拒绝大房去去他那里睡觉,大强那天刚好又喝酒,可能喝的多了些,强行闯入女房东的家里。这一次,女房东说什么也不同意大强在他家里睡觉,两个人发生争执。那个女房东打电话报警。

大强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个事情原本两个人是情愿的,但是因为大强太小气,只想白占便宜,让房东产生厌恶之心,在拒绝大强之后,大强还想继续保持那种不正当的关系。这样就算强奸的。以前的性质是嫖娼,但是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就不一样了。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身边都会有一些。不管是哪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觉得都是不切合实际的,都是有悖道德观念的。

如果大强不和女房东发生这样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他也不会被控告为强奸犯。所以不论在家在外。都要端端正正的摆正男女关系,光明正大的做人,不要去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两个人你情我愿时,怎么都好说,一旦有一方翻脸,性质就会发生改变。

虽然大强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看起来有点儿冤枉,其实都是脚底的泡,自己走出来的。他一开始就不该和女房东发展下去。人家是有夫之妇,那样总是不对的。再说大强也不够有情有义。半年下来也没有给你房东买什么东西,人家肯定不愿意了,在那种情况下,更不应该强行去人家屋里。所以他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也是对他的教训,让他有记性,以后不要这样做。

一定要规规矩矩做人,尤其在男女关区方面,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界限。

2022-12-24

嫖娼和强奸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我国立法禁止嫖娼,甚至嫖娼组织者的刑罚往往比强奸犯要重的原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的协助者(例如提供卖淫场所),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卖淫的嫖娼组织者,需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相对比之下,一般抢劫犯(非公共场所、无身体损伤等严重后果、非幼女等)仅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严重者才会加刑。

从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组织嫖娼的罪恶性要高于强奸,这背后其实隐含了“嫖娼和强奸没有本质区别”的社会性内涵。很多人说,强奸是用暴力手段进行强迫,而嫖娼是双方自愿,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从根源的角度来说,嫖娼是一种社会性的强迫,其衍生的犯罪行为高于单纯的强奸行为。从整体性的角度而言,嫖娼是整个社会对部分女性和男性的奴役,不仅是对个人的强迫性行为,而且还是对社会良俗的极大破坏。

什么是社会性的强迫,就是别人采取了强迫行为,但当事人却一无所知。笔者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在职场当中,上司以裁员为理由威胁女性员工,要求女性员工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这明显属于强奸行为。可与常识稍微不符的是,此类强奸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暴力,但这依然如属于一种非自愿的强迫。嫖娼也属于同样的性质,由于种种间接的社会性原因(好比上司威胁),个体以嫖娼获取财富,这就是一种社会性的强迫。

笔者再给大家举一个更加贴合的例子,黑恶势力给女子设下圈套,让该女子欠下巨额的债务,要求女子还债,给该女子一个“卖身”坏债的主意,这时第三方给出一个很有诱惑力的“购买”价格,这是嫖娼还是强奸呢?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这是社会性强迫。

除此之外,嫖娼还容易引发很多其他的违法行为,例如赌博、吸毒、暴力伤害等,这就要说到嫖娼的收益性。与强奸不同,嫖娼是可以获得巨额的收益的,围绕嫖娼的违法以及软性违法行为络绎不绝,例如诱骗幼女进行卖淫,这些行为对社会的损害远远比强奸要大。也正因如此,我国一直禁止嫖娼行为,对组织嫖娼者更是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不过,具体到个人身上,强奸者和嫖娼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者以及购买的个体并没有违反刑法,往往只遭受治安处罚以及少量罚款,这让很多人误以为嫖娼不是大罪。笔者再次提醒一下,组织以及协助组织嫖娼是必然会被重罚的大罪,嫖娼带来的社会性危害远远大于强奸,尤其是有组织的嫖娼行为。

2022-12-24

两者区别相差不大,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嫖娼是一种嫖客与卖淫者产生不正当非法交易,嫖客通过肉体上得到满足心理需求,而卖淫者通过肉体交易获得非法收益。这种行为违背了人伦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如传播疾病,败坏了社会的道德风气等。强奷是一种犯罪行为,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强制与被害者发生关系,使被害者遭受巨大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可是,遭受伤害留下可怕的阴影,是许久不能够消除,是无法弥补心理创伤。这两种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2-12-24

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于嫖娼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双方自愿达成交易。这就是嫖娼。而强奸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这就叫强奸。所以强奸犯是要判刑的。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任何人违背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嫖娼是不属于违法的。我们国家有3000万条光棍,没有娶到媳妇。嫖娼是解决他们生理问题的,所以说只要他们自愿是不属于违法的。

因为我们国家男多女少,娶不到媳妇的人很多。特别是在农村贫穷家庭的孩子,娶到媳妇的可能性太小了。现在农村的女孩多数都到城市发展去了,在农村的很少很少。所以说农村的孩子娶不到媳妇的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家庭条件不好的就更娶不到媳妇了。所以说他们嫖娼应该属于不违法,毕竟他们也有这方面的需求。因为我们国家男多女少,特别严重,这都是以前的人重男轻女多生了男孩少生了女孩造成的,造成了男女比例失衡。男多女少是我们国家出现几千万条光棍。几千万条光棍是不利于我国发展的,所以说解决光棍的问题也是我们国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国家社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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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慨念,一个是为了生存出卖肉体,越多越好,一个是违背妇女意愿釆取强暴胁迫乃至杀人,前者百分之百完全出于自愿,而且有拉郎配的“强奸”性质,后者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奸淫,性质不同,情况各异,咋能混为一谈,不过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女更加筹高一码,如若朝鲜俄国越南等女多男少或国家最高领导人是女性的话,男性相对会向好的方面发展,主要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男尊女卑造成的后果,最过就是女人是出嫁而非是迎娶等传统观念所造成社会的男尊女卑,不过国家如处于战争,男性会成批减少,而女性会成批增多,因为战争的对象是男性,那么战争是残酷的,命儿吊在裤带上,只要男性少了女性多了国家的法律马上就要修改,总之自愿卖淫与强行奸淫是天他之别,还有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制度所造成的性别歧视男尊女卑的传统古老封建观念是造成女性弱视群体的根本原因,女人在当今社会地位相对已经提高了不少,各行各业都有女同胞参与无论是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领域男女同工同酬地位普遍有所提高,这是社会的进步,对于在性的方面除了结婚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尽夫妻义务外,所有违背妇女意愿的都是犯罪行为,致于以出卖灵肉的妓女则是另当别论,因为是以此为职业的女人不在此类之列,总而言之除了妓女和婚姻框架内,任何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只要有人告发就是立案调查这是国家保护妇女的最高准则

2022-12-24

《刑法》里面规定了强奸罪,却没有规定嫖娼罪,这就是二者的区别。一般的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强奸属于犯罪行为。何为嫖娼?嫖娼是指与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没有违背妇女意愿。而强奸是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愿,侵害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另外,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嫖娼行为也构成犯罪。

一般的嫖娼不属于犯罪行为,但仍然是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强奸犯一般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我国《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嫖娼罪,也就是说一般的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当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依然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一般的嫖娼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最高可处十五日的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嫖娼和强奸犯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若行为人违背了卖淫女子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也同样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同等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因身份而有所不同。之前就有一个案例,行为人招嫖,商量好了过夜的价格。次日欲再次与卖淫女子发生性关系,在价格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遭到卖淫女子的拒绝,行为人遂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续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强奸罪的刑罚是三年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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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付了钱的属于非法交易,是自愿,就罪过轻点,后者又没付款没有达成共识所以就是强奸,罪重,违背了个人意愿,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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