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即将开庭,你怎么看父亲称常某有错但没罪?打老师耳光犯罪吗?

“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即将开庭,你怎么看父亲称常某有错但没罪?打老师耳光犯罪吗?
/uploads/question/20220403/woqwyyvg0ma.jpg

再更新一下,2019/6/15

我看到一句话写的很好。给大家看看……

有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

有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童年受到的伤害对人生的影响是颠覆性的

有人说我恨老师,小心眼,没出息等等

可是我喜欢的老师更多呀!

有个数学老师,虽然打肿了我的手,但我真心喜欢他

生物老师最好了,在体育老师打我的第一时间救我两次,刚开始打我一拳,就把我喊过去批评一顿,就叫我回教室了。

体育老师一拳打的我倒退五六步,打人非常狠,我记得第一次要打我是因为在课间,他女朋友让我们搬东西我不想干,在背后骂了他女朋友,有人打报告告诉了老师。她是教历史还是什么记不清了,第二次体育老师为什要打我,真忘了,时间太久。

还有个地理老师,他年龄很大了,头发花白,但是西装革履一尘不染。他生病我们班五六个同学去的他家看望他,他对同学很和善,我们都喜欢他,而且只要重点我们背过了,他就布置很少的作业。他说既然记住了就没必要再布置那么多了,让我们星期天多玩一会,真的是好老师,他从不骂人更别说打人了,但上他的课我们没一个调皮的,怕伤他心。他家的狗也很温顺,我还调皮骑在了狗狗的背上。好想他我的地理老师,他已经不在了,在天上……大哭……

我还有个代数老师,有个又厚又宽的尺子,没人讨厌他,但都害怕他的尺子,有些重点题说好不能错,错了就三下,好可怕的尺子,好喜欢的老师。

……分割线——

这人无罪,打的好,那个老师现在这样打学生都能判刑了。我理解他为什么打老师。我现在34岁两个宝宝的爸爸,小学三年级的语文老师我都想杀她,无数次恶梦惊醒,全是她虐打我的场景。

虐打和教育我能分得清,有个数学老师因为每次那个应用题我的解法和教的不一样而我不改,他用竹板打肿了我的手,三四天才好,但我感激他。

但是小学三年级的语文老师不一样,就因为他儿子偷我文具我告诉老师了,虽然她叫她儿子还我了。但从此她针对我。每次找事虐打我,羞辱我。

我爸开厂子,比较富裕我文具比同学都好,因为这个她儿子才会偷我文具。她竟然诬陷我偷同学钢笔,我用的钢笔全班最好的,比老师的还要好,那个同学只是忘带了而已她就说我偷的,说实话他的钢笔我真看不上眼。而且第二天同学就从家带来了。但当时我被打的一只耳朵听力都有问题了,几十个耳光真真的。肿脸了。我爸都疼哭了,我考试成绩好就说我抄的,把小个子的我安排到最后和成绩差的挨着,我抄谁的?我语文满分呀!全级第一名,她更恨我了,自此以后我上课全是站着,各种理由不让我坐罚站。

她的作业本我写了就说我抄的,就给我撕了。告诉我爸爸叫他打我,我爸还是太天真认为老师就一定是好人为我好。不信我的。但也没打我,她就说我不做她作业,我做了她就撕了,不做就告诉我爸,每天都要打我几耳光出气。这样的日子我过了一年。

你能想象我怎么过来的吗?你能想象我怎么样克制杀死她的欲望吗?30多的男人噩梦哭醒你能理解吗?幸好我遇到我妻子,她很漂亮贤惠,给我生了两个宝宝。我更没有弑师的勇气了。我怕我子女背负杀人犯子女之名。但我不原谅她,永不。

最后我说一点,我们不要自以为是的道德指责别人,我们并不了解事实。

教师只是一种职业,和警察和园丁和清洁工和司机和工人农民一样,不分贵贱。而职业并不能区分好人和坏人。所以教师这个职业也不能区分好人和坏人。这个你们能理解吗?不要再天真的以为哪一种职业是伟大的。幼稚……只有伟大的人,没有伟大的职业。

没想到我的回答会收获这么多的赞和评论,我尽量用心回复……

再续

我们都上过学,学生的心情是随着老师起伏的,老师表扬鼓励了我们,我们会备受鼓舞,会有认同感,觉得老师重视我。

批评我能接受,为错事惩罚我也能接受。但是羞辱呢?诬陷呢?虐打呢?会摧残人的自尊,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有人这样对待你呢?会不会仇视老师厌学,会不会变得自卑,胆小懦弱或者叛逆?我觉得会对后天人格的养成会造成不可逆的坏结果!

鼓励和羞辱会给学生造成截然相反的结果。差别巨大。对未来也会造成不同的结果。

我有两个小孩,大的上幼儿园中班,老师哪天夸奖鼓励了她,我女儿回家就非常开心,而且更加有自信。会分享她学的儿歌和古诗。背的很好。

但是她被老师处罚以后就很沮丧,不乐意和我说学校的事,也不给我唱儿歌。

当然老师也是因为她调皮教育的她,老师没错。只是处罚她就会造成这么大的心情起伏。那如果是羞辱呢?会不会厌学,会不会自卑?以后会不会叛逆?我不敢想

因为我天生乐观的性格才会慢慢正常起来,但也经常做噩梦回到当年。

这种老师虐打小孩的新闻,之前我不敢看。看了就会做噩梦,就回到当年被她虐打的时候。

所以这次我就算几晚不睡也要支持常某。

在他身上我看到了当年自己的无助。

2022-08-24

常某的父亲看法我认为正好不对。

常某的行为其实是有罪,但无错,最起码不能从伦理上对其加重处罚。

成年人打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既然打了,就认罪伏法,这事没毛病。

从常某的打人的行为来看,已经构成了违法,此事毋庸置疑。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这位被打的老师口口声声说已经和解,如果只是普通伤害事件,没有所谓的老师光环加持,这事也不至于闹到法院。

用教师的称谓来裹挟别人,加重处罚,本身就是耍流氓。

很多老师也正因为自己职务的神圣,而做出了超出做人基本伦理的行为,这样的老师不仅不配用这个神圣的职业作为自己的保护伞,更连做人的底线都没有了。

我一向认为老师严厉对待学生没有错,但绝不是长期体罚的借口。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也曾遭遇过老师的长期虐待,甚至为此转学。那时候我的我还小,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期,也没有了当时的证据。但是,如果让我遇到当初的老师,也一样会海扁那个老男人。罚钱什么的无所谓,但是让坏人逍遥法外。

没有谁的愤怒是毫无原因的!

所以我认为,法院在判决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常某真的合理么?

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写规定的: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常某被以寻衅滋事起诉,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对方是一名老师。

这个世界,没有没缘由的爱,也没有没缘由的恨。

难道一名老师就不该为当年犯下的罪行而承担责任么?你又能确定他这些年没有继续这么干?对恶人的放纵本身就是在作恶。

这个人如果是在六七十年代打老师那绝对是火了,一定比张铁生还铁,比黄帅还帅,可惜生不逢时,他小时他的父母也打过,他为什么不打回去,不知感恩必须判刑。

2022-08-24

“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即将开庭。这个案子在我无争议。20几年前,刚刚大学毕业,教了两年初中,没少打学生,现在,借这个机会,向我当年打过的学生道歉。

曾经有两千年以上的时间,老师打学生,在中国是天经地义。我当老师时,已经规定不许打了,但真打了也就打了。今天,打人已经不允许了,无论谁打谁。

这是一个中国法制建设巨大进步的过程,终于进入文明社会了。暴力零容忍,非常重要的硬指标。也是中国治安大幅好转的标志,过去,中国法律也不允许任何肢体冲突,可警力不够,根本管不了鸡飞狗跳档次。现在什么都管,司法资源反倒优化了,越来越少人动手乐。中国,就没有不可逆的社会现象。

所以么,我当年的学生,打还我,是不可以的。法律不允许。


2022-08-24

我建议,老师高姿态,学生向老师当面道歉。握手言和。

2022-08-24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应交由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去年年底,一段“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随后,“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很长一段时间的网络热搜词。人们对此事件,也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一些人认为打得好,因为,据打人者常某尧描述,自己曾在20多年前,因为家庭贫苦被老师歧视、殴打;而另外很多人从法律的角度,从理性的角度,认为常某尧打人不对,甚至是违法的。而视屏被传到网络上之后,对被打的张老师,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之后,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但事情并未尘埃落定,据红星新闻报道:
6月12日上午9时,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男子当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师称,将做无罪辩护。
常父称,如常某尧的确触犯了法律,该罚就罚,但如果无罪,希望被公平对待。在常父看来,常某尧只是犯了错,“肯定有错误,但没有犯罪。他之所以掌掴老师是因为20年前被对方殴打”。

事件发生后,三水三心曾写过多篇文章,谈论这个问题,基本观点就是:所有问题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来解决。

——如果常某尧认为当年老师殴打自己是违法犯罪的,大可以提起司法诉讼。虽然,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证据确凿,是可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的。而提起诉讼本身,一是表明自己的理性,二是肯定会对老师造成精神上的苦痛,毕竟,老是被当年的学生告上法庭,本身就是对老师教育行为不当的惩罚。

——如果常某采取私下复仇的方式(事实上,确实如此),那么,是否涉嫌犯罪,也应当由法律来作出判决。

在整个事件中,常某尧的父亲,其实都是一个正面的角色,三水三心非常钦佩。作为一个父亲,谁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被判决为罪犯;但作为一个有基本是非观的人,谁都不能否认已经存在的错误。

基于这两点,常某尧的父亲所谓的“打老师有错但没罪”,都是可以理解的——为人父母之后,有些问题,我们才能感同身受。

但是,有罪没有罪,不是我们所能决定的,罪与非罪的判决权,在于法院,在于法官依据证据和法律,做出的判决。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个人认为,在鉴于这件事情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当街打人数个耳光(有媒体报道说是20多记),不仅仅是对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人尊严的践踏、人格的侮辱;而更为恶劣的是,打人还拍摄有视频,后来传播到网上,很明显,这是有预谋的行为,上传网络之后,影响范围更大,对人心理的伤害就更为严重

另外,该事件引发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教师的恶意报复,有不少的人在评论中表示,自己也要打老师——这种虹吸效应,如果不依法加以惩治,后果将极为严重。

鉴于以上三点,个人认为,法院判处有罪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但教师和学生,不管怎样的恩怨,核心还是一个情字。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被打的张老师,能够出具谅解书,对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具有非常意义的。但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要求张老师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毕竟,“鹅卵石只有砸到自己的脚背,才会感到疼痛”。站在张老师的角度,被学生打已经很丢脸了,还被传到网上,共若干的人欣赏、点评,这样的奇耻大辱,有几人能够承受?

总之,对于常某尧父亲的“有错但没罪”的言论,我们以一名父亲的角度去看吧,没有必要做过度的解读。而对于常某尧“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事,我们还是静静等待法律的判决吧。

2022-08-24

“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这个新闻我一直有关注,我之前就写过打骂是最无能的教育方式,不仅仅是针对家长而言,针对教育工作者更是如此。为什么许多小地方人生活里总是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呢?和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对孩子讲不出道理,讲不出道理,于是只能采用打骂的方式,这本质上就是“无能”的表现,果不其然。这个老师当年用粗暴的方式打骂自己的学生,结果如何?把这人直接打出心理阴影了,20年后都无法化解,结果当年被打的学生长大后又成了打人者,非常典型的恶性循环。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育悲剧,希望能让那些迷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小地方人好好反思反思。

对于常某父亲的言论笔者表示不认同,另外不管是打老师还是打别人,这都是不可以的。在公共场所打人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你们的恩怨那应该交给法律来决断,而不是动用私刑来解决。社会有社会的规则,法律有法律的底线。

1.法律就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不管你有多大的恩怨,有多重的仇恨,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该男子因为20年前老师对其动手以及自己认为家庭条件不好导致老师偏见,这一切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论据来证明。何况,已经过去了20多年了,早就该放下这个仇恨了。一直惦记着这个,说明其内心也是很狭小的。其实,笔者小学也经历过这样的事,但是,一切都想通了,没什么大不了。遇到老师还是一样的尊重。

2.常某父亲对常某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可以这么说,其父亲是知道儿子常某一直对老师怀恨在心的。但是,作为一个父亲来说,并没有让儿子放下过去的心结和不公,说明其家庭教育是很失败的。既然家庭教育失败,那么其苦果必然是自己和父母承担。常某打了人,那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

3.这个老师的行为确实有违师德,且不愿谅解常某的行为,和当初的行径是一模一样的。在被常某打脸时,其也曾经为自己的过去道歉,也为自己曾经的不公对常某表示歉意。并且在后来表示原谅常某的行为。然而,一切在发酵以后,常某家人多次上门甚至托人上门请求其谅解。老师却避而不见,这是一种明显的报复行为。何况,人到老年更应该有宽容心。说实话,就这种落井下石的行为来说,被打也是不冤的。

4.这个事件虽然有一定的历史性,但是,最终的真实性还是需要法律确认。就该事件而言,过去了20多年,依然怀恨在心,不得不说该男子真的心胸太狭小了。恐怕他记仇的不仅仅是老师,甚至很多小时候的事都能够记在心里。纵然不是打老师出事,也会因为其他的事情而出事。可是如今对老师的殴打,不是同样会对老师的名誉和各种社会影响造成伤害吗?对于这样的人,法律才是对他最好的帮助。

5.“打人不打脸”,常某恰恰为了泄愤,而打了曾经老师的脸,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或许这也是在事件发酵以后,老师避而不见的根本原因吧。

最终,还是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得到公平的解决。常某能够真心悔过,解开心结,为自己的冲动负责。常某父亲也应该意识到,这是一个做父亲的失败。儿子落到今天的田地,做父亲的是有很大责任的。老师也应该真正反思自己曾经的行为,不管从哪个角度,理应谅解常某的冲动,没有因那会有果呢?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2022-08-24

打老师耳光犯罪吗?

这是凭常识似乎就能判断的。

所以,其父亲称常某有错但没罪。

他的话是有一定道理,而且有法律依据的。

在刑事诉讼中,是有类似于国外的诉辩交易的做法的,我国称做谅解,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是会对他有利的,法庭会在裁判时予以考虑。

至于,常某为什么在二十年后将初中老师拦截并扇耳光,可能事出有因,可能老师当年年轻气盛,体罚学生、甚至侮辱学生,导致学生不满,甚至记恨,这么多年没有释怀,或者又有新的过节,所以就出以粗手了。

从题目介绍来看,被告人似乎并未有太严重的行为和后果,被害人也明确表示原谅,那么,从刑罚谦抑性原则看,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以考虑不入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可能更多的是因为社会舆论影响,所以公安局很快行动。

像这类偶发的、发生在师生之间、熟人之间并且得到谅解的过激行为,还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较为妥当。

我当年杀了我的语文老师:黄菊珍老师的心都有!当年我写了一封信给我在部队当兵的姐夫,说我长大想当作家。没有想的这封信被黄菊珍老师拣到了,她并不是交给我,而是在上课时当全班同学面念了我这封信,并饥讽我:就你还想当作家?因这我遭到全班同学的嘲笑,同学见到就说:作家你好!为这被迫转学,而导致失去了上高中的机会。有时真的一句话,能让人改变一切!

2022-08-24

【20年后当街殴打班主任者应予严惩】首先,不管恩怨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当街殴打他人,就很难逃脱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处罚。其次,20年前的恩怨,不论当时发生了什么,早已超过法律追责时效,当然,正当防卫时效也早已超期。最后,20年前的班主任对自己学生的教育,可能过于偏颇,偏重体罚,但仍属于教育范围。师徒关系已定,这是大前提,正所谓天地君亲师,伦常纲理,殴师自古以来都是重罪,在古代,像这种当街殴师,很少有不被判处极刑的。

我国古代,严师严父式教育习惯由来已久,且不论是否正确,这都是延续两千年的纲理伦常,判断行为的标准不仅有法律,还有伦常,讲究伦常的前提就是身份关系。封建制度有其糟粕,不过,中华民族孝顺父母、尊师重道、忠君爱国的优秀传统与旧社会没有关系,必须要好好继承和维护。

我国古代,老师地位之高,即便是皇帝也要受到老师的责罚。比如,张居正做帝师,万历皇帝经常不听话,张师傅“虐待”皇帝的行为还真不少,有的时候不让吃饭,有的时候罚跪皇帝,甚至有一次,联合太后一起,还要废掉皇帝,后来万历真心悔改,才让张居正和太后回心转意。

从今天的视角看,老师和学校对小孩子管理的太过严格,很可能会压抑天性,不知错而受罚,以打代教,这些做法不仅达不到教育效果,很可能还会让孩子有逆反心理。严重的情况,一则如这个事件,老师非但没教育好弟子,20年后,弟子还会当街殴打老师;二则如万历皇帝,张居正一死,万历就抄了自己老师的家,然后自己近三十年不上朝,游戏人间,明朝并非亡于崇祯,而是亡于万历。这或多或少都与万历当年受到张居正过于严格的管教有一定关系。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955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