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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打师案被告人常仁尧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大家看了吗?你咋看?

河南打师案被告人常仁尧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大家看了吗?你咋看?
2022-07-07

周兆成,你的诡辩书不是已经上呈法庭了吗,法官根本就不屑一顾,这就如同给了你一记响亮的耳光,尚不知醒悟,还在此瞎叽叽什么。

如此一桩明明白白的案情,稍有常识之人都知道,无论如何折腾,任你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最后的结果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你为了几个臭钱,又想在这个全国最热的案子上大耍花样,捞金捞名,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湿了毛矣,小了虫矣。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销灾,本无可厚非。可要有道德底线,特别是这桩全国瞻目的案件,那是暴露在阳光下的,不是任你讼棍一流随意施展其花拳绣腿的。在此,律师必须站在正义一方!而歪曲事实,搬弄是非,跳的越高,摔的越响。

作为一个出了名的律师,更应该珍惜自己的名声,轰动全国的热案,在此为恶人张目,挑战公序良俗,挑战人伦道德,挑战司法公正,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此一案法槌一定,周兆成颜面尽扫,还在此颠三倒四,胡说八道,足以显示此人古时讼棍的丑恶嘴脸。

2022-07-07

常仁尧打师二审宣判维护原判,而且是定案!
一审宣判后,常仁尧不认可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并萎托周律师为代理律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栽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常仁尧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栽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家属表示感到突然和意外!

周兆成律师也是感到突然和意外!周律师的冒雪道歉、悲情牌、道歉书、养老送终等一个个精彩排炼,没有演出就已经结束!

哦⋯⋯偶的天哟!

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才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一个铁的证据就是周兆成律师也无法否定的事实:常仁尧在公共场所拦截、殴打、拍摄视频,发布上网,七亿左右的点击量!又传另一视频喊冤叫屈,声称责任对半!从而导致全国网络前所未有的热点!

更有网友认为:常仁尧的上诉结果,周兆成律师早就知道这样的结果,只是为了人民币!导演了雪中赔礼道歉,九十多岁老奶奶想孙子,道歉书,养老送终,负荆请罪等悲情牌。

常家还要申诉:一个“好儿子”,一个“好男人”,一个“好青年”,一个“大善人”岂能受这“奇耻大辱”。

这个结果,对周律师来说也是“奇耻大辱”,拿了别人的钱,一毛钱的事没有办成,很丢脸!好则概不退钱!

法律法规不可违!希望常仁尧认识错误,认真反思一下自己错在哪里!结果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子安父心宽,百善孝为先!

匹夫之勇不要逞强,妻贤夫祸少,交友不慎祸不远,遇事三思而后行!这是人生之路。

2022-07-07

虽然在案件上,二审辩护律师周兆成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比较严谨的意见陈述,但在微博上,周兆成也谈了自己对于案件和常家人的感想,从他的文字当中,能够看得出,他其实也不希望常家再继续折腾下去了,他认为如果常家真的是认识到错误的话,就不要在意结果了。在我看来,周律师对常家的偏执也非常无奈,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后,常父仍然表示要继续申诉,由此可以看出,有其父必有其子,常某的仇恨基因里,深受其父的明显。

对于常某的行为,很多人自始至终都是不认可的,包括一审判决一年半的刑期,支持和赞同者也占据着绝大多数。而对于常家一审判决后的上诉行为,也没多少人看好。我认为,常家之所以一审上诉,其实他们心里也是没底的,他们的上诉,不过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而已,他们知道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就是愿意一试,说到底还是心里咽不好这口气。

从事件开始到现在,常家所有的人,始终还是没有搞清楚一个问题的关键,他们还在紧紧的抓住打老师这个单纯的行为,特别是常父在昨天的个人帐号中称,常某打的不重,打完后老师还正常上课,没有影响工作,在他们看来,似乎只有把老师打的卧床不起才叫严重,才足以量刑。

当街报复打老师,这不是此案的重点。此案的重点在于,你不但把老师当街扇了耳光,而且还安排人给录了相,更恶劣的是把视频外泄了,这才是关键的焦点所在,也是判刑的核心依据。老师被打的视频,传播量达到了6亿次的量级,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们退一万步讲,你私下里把老师打了,老师不追究,也就没这事儿了,大家各回各家,一笑泯恩仇。但你搞的让天下人共知,那么就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事情了。这才是你犯下的最大的错误所在。

说实话,这个老师对你也是够可以了,如果他现在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就6亿次的传播量来看,足够你喝一壶的了。

2022-07-07

常某殴打老师案,同是一起案件,两个律师的辨护观点,差别甚远!一审律师按无罪辨护,认为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多是个治安处罚的案件。而二审的周大律师,一接手案件,大打悲情牌,让常某写千字文的悔过书,并说常父步行千里,雪夜到张老师家认错……。其用意很明显,就是想用悲情感动法官,让常某减刑或缓刑。没想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对周大律师来说,拿了别人的钱,结果事没办成,很打脸!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任何奇思妙想,旁门左道都阻挠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2022-07-07

二审辩护周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看,但周律师答红星报记者提问,还很认真看完了。周律师言简意赅,为打师案埋下了深度伏笔。周律师不愧为有知名度的律师。

上次在周律师接受常某的委托,当二审辩护律师时,我也看了周律师的答记者问。他说“这个打师案没有赢家”。引起了社会高度重视,舆情哗然。这次二次审判,维持原判。周律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有句话:虽然维持原判,但被告和张老师都是受害者。

维持原判,明明是张老师又赢了嘛,为什么都是“受害者”?我以为:打师案法院的依法判定没有错,但当今社会的道德观点与法规似乎有点点博弈。因为人们的传统道德有“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或许以上这些传统观念思想,是社会舆情还有一些人为常某某“抱不平”,周律师“都是受害者”说法的个中原因。

法院可以依法评判每个事件的对错,但仅靠法院是不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常某已经拘役八个月,还有十个月就刑满释放。他出来后,不违法再向最高法院申诉,或走信访渠道上访,或再次“真诚找张老师道歉”怎么办?这个打师案不可能就此消停!但愿打师案没有后续报道。

若周兆成律师为了钱,为常仁尧死缠烂打耍下三滥的做法,那就情有可原。若认为在那个时代背景下,张老师体罚一个调皮捣蛋不爱学习屡教不改的学生,现在受到学生的狠心殴打辱骂,并发视屏于网上报复老师,觉得是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周兆成律师曾经教过你的幺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其读硕士博士的老师,或多或少对你有肢体或言语的体罚,你不是也要做相应的报复吗?这多么让曾经教过你的老师寒心呀!周兆成律师你也要讲职业道德,不要去诱导罪犯加深对张老师和母校的仇恨,收了高额律师费没有实现许下的诺言,是有点问心有愧,但只要时间长了或接了下一个案子就会淡忘的就会平心的。

2022-07-07

这样的律师不要脸,只收钱,古代讼棍就是律师,现在的律师就讼棍,讼棍有多无耻,有些律师就和讼棍一样无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什么公平正义,在他们眼里钱第一。胜诉败诉你都得付钱,你里增外欠东凑西借他不管,律师他们绝不赊账,凭着一張嘴不用啥成本,旱涝保收无风险,吃遍天下无敌手。

劝君尽量不惹事,保好自己的钱袋子。

我觉得律师工作也应受到尊重,只是常某这个打人案件,首先是常某的行为构成了两难。反感老师体罚学生,大家都支持,但毕竟是20年前的老账,过了追诉期限,所以持支持态度就讲不过去;打人又没有构成轻伤或重伤,但由于自己的传播引起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愤,这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否则社会怎么进行管理?这官司如何打呢?两难境地出现了,怪谁呢?只能怪常某自己吧!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2022-07-07

我早就说过,这个蹭热度的周大律师,失败是注定的,法律法规里彰显公平正义的,可周大律师偏要螳臂挡车,跳出来蹭热度。这种人往往失去自己职业道德操守。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违背良心,为了一己私利和那点可怜的金钱,他们什么话,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甚至吃了原告吃被告,昧着良心挣怨枉钱,他们面前,钱就是一切,什么职业操守,什么道德良心,什么法律法规,什么公平正义,都阻挡不了他们捞钱说瞎话。从郭大律师到周大律师,郭大律师要无罪辩护,信誓旦旦地要为常某出头打官司,为之完非辩护,在铁的事实面前,引起全社会关注,常某被告上法庭,自告奋勇要为常某无罪辩护,除了蹭热度处,主要还是看中了那笔赏钱,一个失去职业操守的人,注定是要失败的。郭某没完成的任务,周大律师拾人牙秽地捡了起来,把它成自己成名的一根救命稻草。用感情牌作为翻身的武器,结果被当场揭穿。他和郭大律师一样,同样失败了,看他失败后记者采访他说的那些否认事实证据的话,就知道周大律师心灵的ang脏了。广大网友一定要警惕一些无良律师把法律,公平公正玩弄于股掌之间,而且他们有很强的欺骗性,提高觉悟,免于上当。

要想阅读与众不同的回答,敬请关注“下水诗文”。

我想请问周律师,如果你和张清林老师互换位置,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做?还会有那么多“遗憾”吗?

一、第一个“遗憾”没必要。

8月6日,自己亲自把常仁尧的《忏悔信》送到栾川县教体局及栾川县有关部门,可见你多么热心。其实这个事让常家人自己做最好。在二审裁定做出之前,试图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张老师和栾川县实验中学,没有任何回应,你深表遗憾。没必要遗憾。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必然的事。

二、第二个“遗憾”没必要。

二审中把主要工作放在捍卫我国尊师重道传统上,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积极化解这段“20年的师生恩怨”。没做到,你感到遗憾。“20年的师生恩怨”,岂能一朝一夕化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不会一朝一夕花开。也不会像一个人活了八十年,死了,火葬场一把火瞬间烧了这样简单。没必要遗憾,情理之中的事,也是必然的事。不要把自己看得很神圣。

三、第三个“遗憾”没必要

“打师案”的意义,你说:

1.不是彻底将被告人常仁尧打倒、打垮,还要狠狠地踩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而是要让被告人认识到错误,愿意诚心诚意道歉,勇敢地承担责任!
2.让今后营造一个“老师爱学生,学生敬老师,其乐融融”的场面,这就是我们大家的希望。自己没做好,表示遗憾。

对第一点,我认为你的理解没道理。家庭是教育,学校是教育,社会是教育,法庭和监狱同样也是教育,只不过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你还不清楚人受教育的不同时间段吗?照你的理解,是法院冤枉好人了?难道法官不依法量刑定罪吗?你自己不是也依法辩护吗?另外,这里有个词我认为你用的不够恰当,认识到“错误”,“错误”和“犯罪”能是一回事吗?“错误”能判刑吗?这一点我认为这是你对常仁尧的误导。

对第二点,我认为你说的很片面,仅凭一个尚未成功的案例就想营造一个“老师爱学生,学生敬老师,其乐融融”的场面,只是一种理想。况且,你不接这个案子,不讲这些道理,中国就没有“老师爱学生,学生敬老师,其乐融融”的场面了吗?又把自己神话了是不是?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我看谁都做不好,所以你没必要遗憾。

四、第四个“遗憾”没必要。

8月19日上午,你在厦门得知常仁尧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果,说早有心理准备,但很遗憾,很内疚。这一点也没必要遗憾,你不懂法么?你没看打张老师的视频么?两相对照还“遗憾”,心态出问题了。幸亏二审没有公开审理,不然你出庭辩护就是“狡辩”了。

五、第五个“遗憾”没必要。

对于二审,你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搞突然袭击”,并对此深表遗憾。当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书面不开庭审理,并没有开庭,只是向常仁尧宣读裁定书,电话通知而已。这与周律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常仁尧的材料申请二审,希望公开审理,办成铁案的想法大相径庭。“遗憾”啊!没有给周律师出庭辩护的机会!目中无人吗?仔细想想,真没必要遗憾,要说的不是都写成材料了吗?法院不是都看了吗?至于你说的“自始至终并没有客观证据支撑”,我看谁都不会认同,打张老师的视频不是铁证吗?

请不要再“遗憾”了,如果觉得不好意思面对常家人,那就赶快再见!

很遗憾这些律师为了钱法律道德不顾,?忘记了他的知识从何而来,这样的律师跟常某欺师灭祖又有什么区别?这种无耻无道无德的人还配做律师吗?应注消他的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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