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中国为什么不推行同案同判?

中国为什么不推行同案同判?

因为…所以。

这是我读小学最多的回答方式,用在此处,自己去想。

必须得提醒一下,关系社会,等级高低…这是症结

2022-06-28

为权利膨胀开拓空间

那就严重地剥夺了法官的权力。那是行不通的。

2022-06-28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以成文法为主,判决书一般视为法律规范性文件,只对该判决针对的个案具有法律效力,对其它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这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对其他相似案件具有约束力,即所谓的法官造法。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主要以成文法为主。

成文法国家的法官判案时,以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内涵与外延为法律依据。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和知识水平不一样,对法律条文涵义的理解有偏差,在加上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对相似案件的判决出现一定的偏差,这属于正当的审判范围。但不会像题主描述中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如果相同案件因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形成相反的判决结果,可以断言,一定有一方是错案,而且多数存在徇私舞弊。

针对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了要求一审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制度,规定了五类案件必须进行类案检索,并设立文献库,以防止同案不同判,杜绝类似案件判决大相径庭,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事件。这也是成文法国家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优点,形成兼容并蓄的新的审判机制。

因此,以后人民法院会越来越少见这种类似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的现象,做到同案同判,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裁判的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是用尺子在办案,更需要纪委监察委的关心,让每个判决都经得起检验,杜绝和减少类似奚小明,黄松有之流污了法律,霉了法官。

2022-06-28

最高院已经提出统一裁判尺度了

2022-06-28

同案同判?这个”同“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同”呢?

其实,这有点类似西医和中医的争论:比如头疼痛,西医给开止痛药;中医却是首先查清楚为啥头痛,是热还是寒,是阴虚还是阳亢等等,要辩证施治,分情况而下不同的药!!

也许这样类比不科学。

正如那位法官说的,我国不是判例法,是采用成文法。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官无权制定法律,只是执法者,判定的依据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我国法官坚持的准则。每个同类案件的具体案情不同,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法)的情节不同,各方提供的证据不同,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也有一定的幅度,导致最后的判决结果也许就是不一样的。

而判例法情况下,法官不仅仅是一个执法者,法官可以通过判决创设法律,即法官也可能成了立法者。当然,不是所有的法官的判决都可以成为判例,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引用判例来支持法官的判决,是解决法官无法找到法典、惯例甚至法律习惯对案件的处理时,引用知名的、权威的法官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从而解决复杂的案件。”……走的路多了,就成了路“,就是同种案例多了,其判决就成了都认同的判决结果,仅此而已。

所以说,成文法有成文法的优点,判例法有判例法的优点!处在泱泱大国,成文法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不可质疑其优越性!

最后,提供一个严肃的笑话:有一国外黑人法官审一案件,白人杀死另一个白人,死者儿子入秉法院要求处死凶手。法官欲处杀人者电刑,但一翻法典,唉,本洲取消了死刑,不可杀呀!怎么办呢?于是心中一亮,对死者儿子判决道:依据1642年西部大法官某某的判例,本庭判决:死者儿子与凶手实行对决,双方只能同时向对方开一枪,无论生死。结果,死者儿子抬手一枪命中凶手,凶手倒地身亡。

亲疏不同,位列不同

因为“认罪态度”差别很大。

2022-06-28

你好,并不是不推行同案同判,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才出台了相关意见,要求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就像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一样,哪怕是双胞胎、克隆人,由于各人所经历的事件、感受不同,也不可能对同一件事情作出完全相同的判断。

前面很多答案认为不同案同判是法官为了捞钱,那实在是太小看中国的多样性了。中国这么大,人这么多,每个法官读的书、接受的教育都各不相同,怎么可能要求看法一致?哪怕让全国人民来投票判案,也不可能有任何一个案件都不可能获得全体人民的相同一致意见,就算是罪大恶极的人大家都同意判死刑,还有的人想枪毙,有的人想注射死刑,有的人想安乐死,有的人想千刀万剐呢。举个例子,同样是盗窃一万元钱,在上海偷一万元和在西藏偷一万元,危害性一样吗?是否应当判一样的刑?2019年上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约为5882元,而西藏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仅有1298元,显然被偷一万元对于两个地方的人来说,损失的严重程度完全不同。

所谓“同案同判”,实际上只能是“类案类判”,相似的案情,相似的情节,相似的态度,判决大体相似,保持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不要出现严重的过高或者过低就可以了,法官判案需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便于根据具体的案情变化进行细微的调整,只要整体上保持基本一致,就可以达到“同案同判”的效果,这也是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8811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