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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央视表示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你怎么看?

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央视表示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你怎么看?
2022-06-24

人可以无德、无耻、无底线到什么程度,看这位艾滋男就知道。

他得艾滋病是老天有眼。他不得艾滋病天理难容。

这个大二女孩和这样的垃圾混在一处,对人不识别、不选择、不自爱,被祸害一生,恨也?悲也?怜也?该也?说什么都晚了。

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当然,一定要揪出来,一定要关起来,一定要让他生不如死,不能再祸害别人。

他的罪名应当是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传播性病。

艾滋病的传播形势十分严峻。必须正视这个问题。艾滋病还是个人隐私吗?如果你身边晃着个艾滋病人,如果这个病人心态正常、心存善良还好,如果它不正常如本题中的这位呢?你希望他的隐私得到保护吗?

如同前几日曝光的那个艾滋病制片人。明知道贵圈很乱,却还要为这个圈人保护隐私,结果却是保护了他害人的便利。

大学生群体成为感染艾滋病的高发人群。二十多岁风华正茂的年龄,想点风花雪月的事,在所难免,可,一定要以一生为代价吗?在从事某些高危行为前,你们想好了吗?能承受这个后果吗?

不要以为艾滋病离自己很远。你不是基因编辑的孩子,没有天然抵抗力。

艾滋病最可怕的,不是在某个特定群体里传播,可怕的是,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散播。几何级数增长,殃及无辜。

一个安份守己的家庭妇女,完全可能因为丈夫的一次酒后失德,被感染。

这才是最可悲可恨可怕了。即使他不是故意,你也无法预防。

如果不对这个群体进行强力干预,不对艾滋病的传播进行强力阻断,后果是灾难性的,无法承受。

当前之下,只有敬请自重。

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艾滋男龌蹉此举,不仅容易制造恐慌,而且破坏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信任,建议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罪名,依法追究这名渣男的刑事责任。

看到这枚网名“动物无常”的渣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故意炫耀将艾滋病传染给大二女生的“畜生”举动,想必每个善良国人的内心和底线都被深深触痛了!而当下央视的罕见之严厉表态(面对这样的人渣不能一怒了之),无疑代表了广大群众和网友的心声——不仅要痛斥其缺德无底线的可耻行径,更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给与严惩和制裁!

之一,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之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三,《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该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的举动,俨然已经违反了多条法律条款之规定,不排除数罪并罚的可能。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说的是做人倘若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

你看看这名艾滋男,自身不慎感染了艾滋病,就应该及时治疗,在和女友交往时更应该讲究诚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从自身做起,自觉遏制、消除艾滋病毒的蔓延。这才是引以为豪/值得炫耀的男子汉大丈夫充满“爱心诚意”、不乏“浩然正气”之举。

可是,不知道他的良心是让狗吃了,抑或是本身就是一个猥琐卑鄙、缺德带冒烟的混账家伙!居然以故意传播艾滋病,毫无人性地把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对这种人渣岂能一怒了之?

必须出重拳、用重典给与狠狠制裁,让其为“嚣张之举”付出后悔莫及的惨痛代价!

最后,还要提醒一些女大学生,洁身自好,珍惜身体,交友要慎重,更要远离渣男!

2022-06-24

网络上,艾滋男恶意感染大二女生后,甚至还带有几分炫耀的晒出,很令人很愤怒。

我曾经在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工作过一年,许多人觉得艾滋病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在我们这种普通的市级三甲医院,基本上每个星期都可以筛查到艾滋病阳性的。有次多的时候,一个星期达到了四例。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虽然主要是三种: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但是工作中接触到的感染者,绝大部分还是性传播。普通的生活过程中,洁身自好,是远离艾滋的最重要法宝。

医务人员在诊疗艾滋患者时,如果抽血时针头弹出来不小心扎到了自己,会大大增加感染的机率。或者艾滋患者隐瞒病史,艾滋检测结果尚未出来,医护人员为了挽救病人生命,紧急手术过程中,也有感染的机率。

不管什么原因,当意外暴露接触艾滋病毒时:

1. 72小时之内应立即服用艾滋阻断药物。而且服用时间越早越好。

2. 艾滋阻断药物是几种不同的药物组合。见下图。同时应遵医嘱,连续服用,不可断断续续。

3. 阻断药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有资料显示,失败率在0.5%左右。

4. 艾滋阻断药属于处方药,虽然阻断效果明显,副作用也很大。 意外暴露后,要尽早去疾控中心和专业的传染病医院,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要盲目相信网络推销。

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高危行为后,可能会感染艾滋,也不会想到尽早去找医生服用艾滋阻断药物,不幸感染上艾滋。洁身自好是根本,不幸接触后,及时就医是上策。

图片来源于网络。更多健康知识,欢迎点击关注侯艳娇医生。

2022-06-24

这种渣男简直无耻到极点,泯灭人性,天理难容。那个名为“六月俱乐部”的微信圈,应该有不少艾滋病患者,他们对艾滋男的变态行为起到怂恿助推作用,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建议相关部门立即调查,釜底抽薪、除恶务尽,防止有恶棍漏网,再祸害社会。



人性的阴暗,莫过于此:贫者仇富,病者妒康,丑者恨美,愚者怨智。艾滋病患者让人同情,但总有一撮心理扭曲之人,痛恨社会,仇视人类,往人大腿上扎针,住西瓜里注射艾滋病人血液……让人无法容忍的,是以此为谈资,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显摆,将此恶行奉为巨大功绩。对这种人,真的应该施以极刑,挖他三千六百刀。



大二女生也是作死,什么人都可以上床么?如花的生命,求学的年纪,怎能就如此随意与陌生人肌肤相亲?为一时之快,一时之利,最终葬送自已,怎不令人扼腕叹息。太草率,太任性,太无知,糊涂!

2022-06-24

对于这种人渣当然不能“一怒了之”,而是应当让他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丑陋行径构成何罪呢?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11月初,社交平台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热议。聊天截图显示,标题中的“渣男”是一个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他在QQ群里宣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

也就是说,这枚渣男的主观目的就是要把艾滋病传染给女大学生。虽然如他所说,女大学生被成功感染的概率很高,但也并非百分之百。于是,女大学生是否会被成功感染,决定了这枚渣男构成何罪。

如果女大学生“鸿运当头”没被感染,那么这枚渣男就只构成故意传播性病罪。如果女大学生倒了血霉被成功传染艾滋病,那么这枚渣男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最高将会被处死刑。因为,最高法院认为,感染艾滋病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等同于一种重伤,即故意让人染上艾滋等同于故意给人造成重伤。

《最高院关于办理卖淫刑事案件的解释》第12条第2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目前医学对于艾滋病尚无有效疗法,如果该名女大学生被成功感染,那她的整个人生就彻底毁灭了。由此观之,女孩儿还是要洁身自爱啊,千万不要拿生命去随意性交。

至于这枚渣男,他的人生早就崩塌,还会在乎法律制裁吗?

2022-06-24

这种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心态扭曲之人,太可恶,起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愤怒确实没用,应该给予实质性的严惩。

自从这个艾滋病感染者发布其成功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消息后,便被广大网友关注,并对其加以谴责。从其对事情的表述来看,这个人是故意传播艾滋病给他人。

大家都知道,艾滋病是最严重的性病,到目前为止尚无有效的彻底治疗的办法,只可以功能性治愈,最主要是预防。所以,故意传播这种疾病,相当于故意杀人,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

而这个感染者之所以被广大网友指责、痛批、称之为“人渣”,甚至被央视点名表示“不能一怒了之”,是因为其不仅故意传播,而且还以此为荣、大肆炫耀。这样的人,相当于社会公害,必须重拳铲除,不可让其继续危害他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传人给他人,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1、从刑事层面考虑,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论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犯罪的艾滋病传染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给受害者造成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早在今年8月份,广西灵川县便有一名女子,在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后,仍然多次卖yin。最终被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两千元。

对于此类故意传播传染疾病的罪犯来说,其心态已经扭曲,甚至具有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对社会和民众健康具有不小的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如何才能做到对艾滋病毒的预防,主要还得靠我们每个人洁身自好,做到不对自己肆意放纵,不轻易与他人发生生理关系,免得一时乐成千古恨,自身健康需要自己来保护。

大家觉得对这样的人应该如何处罚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2-06-24

不可姑息,必须制止和惩罚,这和杀人没什么两样,必须严惩。

2022-06-24

艾滋男炫耀感染大二女生,对这事怎么看?

一、艾滋男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这一规定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限定在了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中,不在这样的行为中传播了性病,就不会触犯这个罪名。

也就是说,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通奸的,都不会构成这个罪名。

从报道看,艾滋男和大二女生发生性行为并不是基于营利的目的而进行的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这一情况属实,艾滋男的行为不会构成传播性病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出于将该病传染给他人的目的,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艾滋男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而艾滋病又是使人身心严重伤害的疾病,所以,如果大二女生被感染了艾滋病,那么艾滋男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艾滋男与大二女生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艾滋男就是为了将艾滋病传染给大二女生才与她发生性行为的。


三、有没有法律意识是一方面,重要的是做到洁身自好

艾滋男能不能被法律惩罚是法律的事情,而大二女生的青春哪里去找?

先不要去埋怨别人,看看视频,大二女生与艾滋男并不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而且他们之间也不是很熟悉,大二女生为何去跟他开房?

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洁身自好就不会随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退一步,即便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也应注意安全措施。


本答复为北京郭广吉律师原创,首发于头条。



2022-06-24

目前,艾滋病防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我国境内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820756名。这一数据相比于2017年,增加了14%。相关的最新统计数据还表明:仅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境内有40104例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在这些感染病例中,通过性行为传播的占93.1%;而性行为传播病例当中,通过异性性传播病例为27968例、通过同性性传播病例为9394例。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中,最让大众感到担忧的是青年学生人群感染艾滋病,2016年、2017年每年新发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毒3000多例。

一、感染的主要原因。

艾滋病感染传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于相关预防常识的缺乏。在艾滋病的传统渠道中,性传播是一种重要的传播途径。前不久,国内部分高校增设了一个“艾滋病检测包”的自动售卖机,为了让学生可以在不被发现的的情况下购买和检测,艾滋病检测包被隐藏在普通饮料的自动售卖机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 艾滋病检测包上架当天就引起了学生们的疯狂抢购。而回收结果更让人惊讶: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结果比例之高,让人意想不到。让国人特别是学生家长担忧的是:原本是纯洁、美好、健康、活力象征的大学校园,如今竟成了艾滋病感染的重灾区和高发区。归根到底,性观念是开放了,但是性知识却没有跟上。另外,血液制品传播、母婴传播的病例很多也是对艾滋病的传播知识的缺乏导致。

另一方面:恶意传播也是目前艾滋病感染传播的一条主要途径。曾有这样一则新闻:肯尼亚19岁的女孩,在参加派对时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毒。女孩一度崩溃到想要自杀,但是后来却突然改变了主意:她决定报复更多的男人。在之后的3个多月里,她与324名男性发生了关系。在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性之中,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已婚人士。更可怕的是这300多名男性在不之情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二次传播......。千万别觉得这种事只是在国外存在,近几年,在国内艾滋病患报复社会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有哪些。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血液传播:艾滋病病毒可通过输血,共用可能导致血液交换的器具等方式传播。所以,不慎输入筛检疏漏或在空窗期的艾滋病病毒污染血液,将会感染到艾滋,但在目前的医疗卫生条件下,这可能性已越来越低。共同针头感染,最常见的是吸毒者于未经消毒的情形下轮流共享针头等。

二是母婴传播: 母子垂直感染,如果母亲是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她极有可能经由宫内感染、产道感染、母乳感染等途径,直接将艾滋病病毒传给新生的婴儿。

三是性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没有预防保护的性行为,是目前全世界艾滋病感染的主要途径;占全体艾滋病患感染原因比率的70-80%,这主要是因为它集合了精液、阴道分泌液(性行为)及血液(伤口)等多重感染之可能,所以更增加了它的危险性。

需要注意的是:艾滋病病毒在血液和精液中的浓度是唾液中的十倍、泪水的一千倍。与艾滋病感染者进行如同桌就餐、握手、拥抱等正常的生活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普通的蚊虫叮咬因病毒含量极低,也不会传染艾滋病毒。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也不必谈艾色变,由拒绝艾滋病感染演变成拒绝艾滋病人,反而应该给予艾滋病人以更多的宽容理解和人文关怀。

三、如何避免感染艾滋病。

明白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们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是坚持洁身自爱,不参与卖淫、嫖娼等,避免婚婚外性行为。

二是拒绝毒品,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三是避免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输血和使用血制品。

四是避免混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五是切记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六是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四、不小心感染艾滋病毒后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现自己发生了高危行为,或被恶意传播HIV病毒,可以在72小时内通过服用阻断药物来防止HIV病毒在体内扩散。72小时内正确服用阻断药物,艾滋病阻断失败的几率大概为5/1000左右。当怀疑自己可能被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去当地的疾控中心进行专业的检查,疾控中心的艾滋病相关检查是严格为患者保密的。

五、个人和社会对于艾滋病应该秉持的态度。

对于艾滋病,每个人要自重,自己要关爱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能随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次对于可能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学校也要加强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教育。青年学生好奇心强,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欠缺,因此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发布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组的联络方式。这样,即便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找到这些组织寻求帮助。

社会层面,应该给予艾滋病人以更多的宽容理解和人文关怀。一些没有理性地对待自己被感染艾滋病而恶意报复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出现这种情况后,当事人觉得自己是无助的,没有人给他做心理疏导或者提供帮助,当事人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这也说明,目前对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还不够,需要普及有关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知识。

六、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法律责任。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的层面讲,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根据情节轻重:如果按照传播性病罪论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说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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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不去约炮那些,也不进妓院和夜场,耍过几个女朋友,他们不干我也不会强求,所以现在都是处男,,生命只有一次,还是不要为了一时的淫欲去探索未知的雷区,哈哈哈,不然带着慢性死亡去生活下一辈子,真的很痛苦,我自己认为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快快乐乐生活下去,英年早逝真的不值得,还有很多东西都没看完,都没享受

2022-06-24

活该!不洁身自好的人不值得怜悯!一个女孩子家家的,啧啧啧,活该!你爸妈供你读书,让你受高等教育,大二了你都不懂得洁身自好是何物?活该!有不同意见的尽管来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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