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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因逃避受害者的追逐被其他车辆碾压身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小偷因逃避受害者的追逐被其他车辆碾压身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2022-06-24

我认为主要责任应该在小偷。小偷不偷人家,就不会被别人追赶的,更不会被汽车轧死的。这件事情对于小偷来说,也可能是天意。但对于小偷家属来说,可能就无法接受了,他们一定会要求受害者或者车辆一方赔偿的。

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第一,小偷偷受害者的东西,受害者追赶小偷是一种正当的行为。无论小偷是因为什么死亡的?只要不是受害者故意打死或者撞死造成的,那么受害者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小偷死亡是因为被行驶的汽车碾压致死的,那么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既然是交通事故,那么就应当按交通事故的程序来处理,分清事故责任,然后才只能确定赔偿义务人。

第三,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小偷忙不择路才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小偷肯定是有一定过错的。所以小偷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如果驾驶车辆的一方也违反交通规则,加上小偷急着找死这一过错,那么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车方就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如果车方无过错,那就无责任,最多按交强险规定承担10%以内的补偿。

当然,具体责任比例划分,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2022-06-24

第一,受害者与小偷之间的关系,受害者被偷追小偷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小偷的死亡与受害者追逐之间不具有因果管辖。

第二,车辆司机与小偷之间的关系即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就是说小偷对损害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车辆司机的责任;车辆司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私信或者在评论区留言。

2022-06-24

责任该如何区分?我认为本问的要点两个:

一是谁有责谁无责;二是如果有多个主体均有责的话,各个主体的责任如何区分?

下面就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浅述。

首先,谁有责谁无责的问题。应当肯定,小偷针对的财产主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这里强调的任何责任,是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本案就不存在这个条件,因此,财产的主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特别强调“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别?因为,在刑法学里的因果关系,是在客观事实层面讲的,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作为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上讲的。并非所有的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形都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是仅仅具有违法性的因果关系,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本问中,被偷财产的主人追拿小偷,小偷逃跑被车撞死,主人追小偷与小偷被撞死,显然存在因果关系!只是主人追小偷这种行为不违法,也就是说这种因果关系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此主人无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如违法了交通治安方面法律有关规定,但本问是,保护财产方的行为人没有违法行为,因此,不需承担行政责任的。

——在民事责任方面。其归责原则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财产主人无过错,因此不适用过错原则对其追责;而无过错原则,在本问中,其主体只有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而本问中的失主不具备这个主体条件,因此,追小偷的主人也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至此,排除了追小偷的财产所有人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应由谁承担责任?

当然,责任人肯定是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致于是一人承担还是多人承担,责任如何区分,这是下面要解答的问题了。

其次,本问中何人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如何区分

——责任主体。本案是机动车致行人死亡的事故责任,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其制度的核心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二是涉及到其他主体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而言,《侵权责任法》第48条是一个引致条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处指向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第76条。按该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就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只有不足的部分,才需要侵权人赔偿,或者由侵权入与被侵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此可见,本问的责任主体有一个戓多个。首先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全保的,主体仅保险公司一个;如保险公司不全保,则主体多个,除保险公司外,被害人、加害人均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具体又分为: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一方的赔偿责任;,为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精神,此时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

(1)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意外事件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责任认定

本问中责任主体(在保险公司不赔偿或赔偿不足的前提下),有一人和两人两种形式。前者为加害人或者是受害人,后者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责。

最后要特别強调的是两个免事由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应承担不少了10%赔偿额的适用问题:当出现了受害人故意和意外事件时,76条的这个规定就不再适用,也就是机动车方无需赔偿。

简而言之,本问的责任主体有多个,首先是保险公司,然后是加害人或者受害人,还有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均有责任。

2022-06-24

应该理解为:老天有眼。

2022-06-24

谢悟空邀请!

根据题主题目内容可以看出,这其中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盗窃被害人与小偷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小偷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关系。盗窃被害人、小偷、机动车驾驶人各自责任的承担便需从这两对法律关系中来寻求答案,分别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说盗窃被害人与小偷之间的关系。被害人追赶抓捕小偷,是行使正当权利,不要说是被害人,即便是其他任何人,都有权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小偷进行抓捕扭送至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被害没有任何过错,正当合理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任何责难,因此被害人对小偷的死亡没有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说被车撞死的小偷与机动车驾驶人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纯粹就是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关系,其二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具体的说,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若小偷的死亡是由其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二,若小偷的死亡不是由于自己的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有不足的,对不足的部分,则按照:1.如小偷对交通事故没有过错的,例如:小偷沿公路旁的人行道逃跑,被不知情的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冲上人行道将其撞死,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小偷和驾驶员均不遵守交通规则,小偷也有一定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如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只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简要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严肃理性分析法律问题,欢迎关注点评!



  

2022-06-24

小偷自已承担责任

2022-06-24

许多问题本来很简单,被世人搞得好复杂,抛掉一切变色眼镜看问题,就很明白,第一跟受害人追没有关系,不要用因果关系糊弄人。第二车祸现场根据交警正常程序执行,跟小偷身份无关,也不要用因果关系混淆视听,最多可以因为小偷因犯罪逃避行为违反交通规则给司机造成损失追责,不能因为小偷行为罪不致死等屁话索赔和胡搅蛮缠,毕竟做错了就该受到惩罚,遭受意外那是天在罚你,你接受倒霉并承受为此连带的世俗负效应,这就是规则

2022-06-24

撞死小偷的司机应该得到奖励!追逐者送这种东西见上帝也应得到表扬!

2022-06-24

按交通事故处理

这要是在,追小头的无责,因为他是在维护自身权利。撞死小偷的无责,因为小偷是违反交通法规撞车上的。个人建议还会为他俩颁发见义勇为奖。

但是在中国嘛,说不准,中国法官脑回路先进一万多年,可以做出出人意料的判决。

2022-06-24

这里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受害人与小偷之间的关系;二是,机动车与小偷之间的关系。

先说受害人与小偷之间的关系。受害人的财物被盗,发现后追小偷有两个目的,一是要回自己的财物,二是将小偷抓住扭送公安机关。

受害人的财物被小偷拿走,而受害人发觉后追赶小偷要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无可厚非,既使他人看见后见义勇为这些都是应受到表扬的。虽然发生了小偷被车辗压身亡,这与机动车有关,与受害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受害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小偷与机动车之间的关系。小偷与机动车之间纯属交通事故。要按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清楚,该谁承担谁就要承担。这要看具体事故现场,由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合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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