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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得我和我姐同意,父亲变卖母亲遗产房产并成功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

未征得我和我姐同意,父亲变卖母亲遗产房产并成功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

法律上,你父亲是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一分都不给你们也行。你母亲有遗嘱的另说,遗嘱也只能处理属于你母亲的那一份。再往后,你父亲死了,虽然你们是第一继承人,但是只要他活着立下遗嘱或是活着的时候处置,那也是他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简明扼要说:你父母的财产,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哪怕送给陌生人,你们无权干涉。

你父亲既然能够在未经过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你和你姐姐的同意下,独自一人继承并变卖了属于你母亲名下的遗产房,并成功过户,那么他肯定是取得了合法手续的,

首先,你母亲生前肯定立下了遗嘱,并且你母亲持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遗嘱上指定了,在她去世后,属于她名下的遗产房由她的丈夫,也就是你们的父亲一个人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和遗嘱公证书,房管局是不会给你们父亲办你母亲名下遗产房过户和买卖手续的,在你们的母亲立下并公证这份遗嘱的时候,你们母亲的父母,也就是你们的外公外婆,应该已经先于你们母亲去世了,否则的话,你们母亲立遗嘱的时候是要考虑到赡养她父母的那部分的,她的父母和你们,还有你们父亲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们母亲的父母去世了,他们的继承权也就自动丧失了,而你和你姐,虽然是你们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只限于是在你母亲没有立下遗嘱,属于法定继承的状态下,你们才有权继承你们母亲的遗产份额,

在你们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并公证过,指定由她丈夫,也就是你们父亲独自一人继承的情况下,你们母亲的遗产就依法由你们父亲一个人继承,你们父亲在继承了你们母亲的遗产后,如何处置他获得的遗产房,是他行使个人财产支配自由的自由权,其他人,包括你们,都无权阻止干涉。

有一点必须提醒你们,虽然你和你姐没有获得你们母亲的遗产,你们父亲也没有他获得的你们母亲的遗产分给你们,你们作为你们父亲的亲生子女,还是有法定的赡养你们父亲的责任的。

你真狠,连房管局都敢讹!,而且,首先想到的是讹房管局。你平时没少讹人吧?

从继承法上来讲,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是排在第二位的,你父亲变卖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还真不需要你的同意。

他处置的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和配偶的遗产,如果是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就别惦记啦,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你父亲有抚养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这个义务可以去法院起诉,并且不管你现在心里怎么不得劲,你还有对他的养老义务。

不过呢,亲人之间能走到这一步,已经没啥意思啦

2022-06-23

起诉是你的权利,当然可以起诉,你问的应该是房产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吧?房产局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它是否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尽到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责任。

下面我具体讲讲。

一、你父亲是否有权变卖母亲的遗产房屋。

因为题主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下。

首先,题主既然说是母亲的遗产房屋,那么这套房子肯定是母亲单独所有或者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套房子的房产登记状态可能有三种情况:房产登记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有父母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母亲一个人的名字。

有些人可能很难理解,为什么房产证上单独是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会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虽然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但只要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银行账户里的钱,虽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是一样的道理。

母亲死亡后,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母亲的配偶(也就是题主的父亲)、父母(也就是题主的外公外婆)、子女(也就是题主和题主的兄弟姐妹)。

在母亲没有遗嘱是情况下(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房产或者房产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而在继承分割前,母亲对房屋的权利有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而对房屋的重大处分,比如变卖必须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虽然父亲对房屋有一部分共有权,但在未取得题主和题主姐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独变卖房产。

二、房产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父亲无权单独变卖房产,那么房产局是不是一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呢?

不一定。

房产局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对房屋权利人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一种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什么意思呢?房产局只需要审查看办理人员与房产登记信息一致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房产局必须透过房产登记信息搞清楚是不是有其他共有权人。

如果房产证上只是父亲一个人,那么房产局是不可能审查出是否有共有人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或者是父母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局就需要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比如母亲没到场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的过户手续?是否父亲持有母亲的授权委托书(房产局不可能知晓母亲已去世)?如果持有授权委托书,那么授权内容是否是办理过户手续?授权委托书是经过公证吗?如果经过公证,那房产局就尽到了了形式审查义务。

如果没有经过公证,那么房产局很可能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因为,不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房产局没有见到母亲本人,是无法确认是否本人签署的,那就是没有尽到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父亲持有伪造的公证委托书,那要看一般人是否足以判断是伪造的,如果一般人不足以判断,那房产局也算尽到了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一般人都足以判断是伪造的,那房产局就需要承担责任。

三、如果房产局不需要承担责任,题主和题主姐姐如何维权?

如果父亲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题主和题主姐姐都可以要求题主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不管房产局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管题主父亲是否提供了虚假材料,题主和题主姐姐都可以在不要求房产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题主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你父亲和你母亲是合法夫妻,房产是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就算你母亲已经过世了,只要你母亲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说她的那一部分房产归谁,那这个房产的所有权还是你父亲的。处理自己的房产为什么要经过你跟你姐姐的同意?



还有你问过父亲为什么要卖房子吗?是因为经济拮据吗?卖房养老?既然你父母生了你们姐弟俩,把你们养大不容易,母亲又去世了,剩下你父亲一个人很孤单,要做到儿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平时要多关心老人,而不是把眼睛只盯在房子上。


如果你真的关心你父亲,就跟他心平气和聊一聊,看看房子卖了,那么大一笔钱他打算做什么,是打算出去旅游,还是打算投资?还是存银行吃利息养老,房子卖了他住哪?一套房子的钱动辄几十上百万,不是小数目,主要是怕老年人上当受骗。

2022-06-23

看了题主的问题就感觉好笑,为了母亲的遗产起诉自己的父亲甚至想起诉房管局,简直是白眼狼啊!

理论上母亲的遗产确实由题主、姐姐、父亲三人继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一家人不是这么过的,父亲是一家之主处置自己夫妻两人的财产作为子女服从安排就好,任何的非分之想都是大不孝!

而且既然能过户那么说明房产证也是老父亲的名字,有买家有卖家有合同,房管局的人怎么可能不给人过户呢?你去起诉房管局是不是找错地方了啊!

一家人还是别折腾了,自己要发财靠自己,而且就算你父亲把房子卖掉了,总有一天他会走在你前头,到时候所有的银子还不是子女的,何必急于一时呢?一家人不要算计钱财,真算计最后情亲就没了,家和万事兴才是人生!

2022-06-23

从法律上来讲,你父亲出让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占有50%的份额属遗产,遗产是要持各种证件,包括:他们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分管的街道办证明等相关手续先到公证处公证,取得继承人所占份额认定书,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出让,办理过户手续,你父亲没有通知你们而私自出让该房产,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你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该房产交易无效,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产权证无效。

从亲情上讲,你父亲是继承主体,该处房产首先是你父亲占50%,母亲的50%再由你父亲和你们姐俩各占三分一。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万,那么你父亲首占15万,再加上15万的三分一,就是20万,你和你姐每人可分5万。按理说,你父亲应主动给你们,但没给,出于什么原因只有你们清楚了。依我认为只要父亲过得好,给不给就算了。他自己也可能求个安全感罢了。但如果你父亲在母亲去世之后,续了弦,那就不一样了,他又能带着该给你们的不给,用于同其他女人生活,除非你们放弃权利,不然该要的还是要。

假设该处房产现值300万呢,那么,你父亲占200万,你与你姐就各占50万,那就不是理解问题了,该要的就一定要了。

2022-06-23

可以起诉房管局,只是你要面对败诉的结局。

为什么可以起诉房管局?那是法律给你的权利。因为作为民事案件,你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要受理案件的。当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就不予立案,符合条件的,便进入到审判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审判并进行判决。你这个案子,法院会判你败诉的。

为什么你会败诉?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你父亲把你母亲的遗产房子出卖并办理了过房登记,他这个行为侵害了你及你姐对该房的继承权。你及姐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俩的合法权益。只是,要知道要打赢官私,原被告的主体要适格,不然,就必定面临败局。本案中,侵权人是你父亲,而不是房管局,你把房管局作为被告,明显就是被告的主体不适格,告错人了,官私输了,只好自作自受了。

本案中,作为民事案件来说,房管局看来没有什么过错。无过错,就无责任,无责任,就无义务——这就是房管局不具备被告的构成要件!房管局是否存在行政责任,这与本案无关,在这不再展开说。

简而言之,你及你姐对母亲的房子等遗产被父亲擅自处分了,你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侵权人是你父亲,不是房管局。如你把房管局作为被告起诉,会因告错人而输了官私。

2022-06-23

可以起诉,但是,应该起诉你父亲,名义是侵占财产。

你父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非要说,最简单就是一人一半,现在假设房子值100万,也就是说,你父亲只有50万,另一半是你母亲的。

你母亲去世,如果有遗嘱,财产全给你父亲,那么,你父亲有100万财产,跟你们没一分钱关系。但是,如果没有遗嘱,50万财产进行分割,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你父亲,她父母和子女,也就是你们的姥姥姥爷和你们(子女),50万分3份,你父亲,你们俩各三分之一。

换句话说,你父亲把你们应得的一部分侵占了。

如果你非要告房管局,也不是不可以,房屋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原则上,是不需要子女出面的,而需要配偶出面(我前妻自己的房产卖掉时,我当时作为配偶必须去签字),而你母亲已经去世,所以房管局自然认为你父亲拥有100%的产权,而没有想到他侵占你们的财产,问题是,你不可能告赢房管局,因为,手续确实是这么办的,按章办事,是你父亲故意隐瞒实事,所以,百分之一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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