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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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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借款人跑了,你是担保人,现在法院说要移送公安局,咋办?

首先你不要担心,少要害怕。不可能移送公安局。

借款人跑了。既然是“借”,肯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来调整的案件。

你是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负无限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借款人跑与不跑,你肯定负有偿还的连带责任。

据你说放款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吓你的。公安机关不能涉足经济纠纷的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文的要求。

放款人肯定会起诉,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你必需要做好单独、全部偿还借款的思想准备。同时,为了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肯定不会在本院审理。应该由上级法院决定此案的审理法院。

关于放款人恫吓你,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民间金融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纪委或是监委反应情况,或许对你有利。

总之,你担心移送公安局是庸人自扰。

这个事情一点都不用怕。这是典型的民间借贷,那么仅仅是民间的借贷纠纷而已。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插手的,而且此事中放贷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借款人更加处于有利地位。至于担保人更是不用担心了,如果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进行投诉和举报的。

针对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这次民间借贷行为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1.如果放款人是单纯的民间借贷,也就是出于亲戚朋友间的相互资金往来,那么其身份是否为法院员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现在借款人已经失联,但是有担保人。那么放款人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纠纷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能插手的。

2.如果放款人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一个职业放贷人,放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息回报。按照我国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管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是不能做此事的,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另外职业放贷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反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职业放贷收取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归还本金。

所以在此时放款人的身份为法院的员工,也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是更为不利的,因为我国就不容许这类人员成为职业放贷人,未来将会受到组织处分,有可能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

职业放贷人的放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在2019年4部委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而且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还会联合打击职业放贷人,如果有涉及套贷行为,砍头息行为以及高利贷行为,还要受到刑事处分。

只有一般扶危救困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是我国《民法典》予以保护的。但是这也仅仅是民事纠纷。借款人如果找不着了,那么担保人就有义务代为还款。之后担保人在另案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自己代付的款项。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关注。

2022-06-21

给别人担保借款要慎重,特别是交往不深的朋友,出于哥们义气给他担保贷款。因为无论是借私人的钱款还是借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的款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一个好朋友,替人担保借款200万,结果借款人生意失败,跑了(不知其踪)。债主逼他还了这200万,他自己的公司一下子资金链断裂,不得已丢下公司,也跑了。到现在三年多了,都没有他的消息,令人唏嘘。

所以,在你答应作为担保借款人之前,要对借款人有个全面的了解,不能贸然担保借款。

至于你的借款人跑了,你是否要被移送公安局,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工作人员。现在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理政下,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2022-06-21

一,担保是有责任的,而且是法律责任,借款人跑了,其一切债务由你偿还。二,你又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你是知道的。三,曾经的我就有这方面教训,也是借款人跑了,我担的保,没有办法,逼着还几万元,还不错,躲十几年回来把钱都如数的归还给我。四,任何时候,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不能给别人担保,教训深刻,后患无穷。

2022-06-21

既然你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只能将你移送公安。何为担保?就是指借债人的承担方,常言道,没有那荷叶别包把粽子,没有那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要使替人还账,要使住监坐牢。

国家早就出台了《担保法》,借款人跑了你还钱,替借款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怎么会移交你到公安局呢。不过你想当吃瓜群众,那可能不行。那到最后不单是公安局找你的事情,最终你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2022-06-21

‘’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公安局,怎么办?‘’

依我之见:(1),法院说要移交公安局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2),你要讲清你与借款人是什么关系?他是如何‘’借法‘’,你又是如何担保的?(3)如何看有人认为担保人只要不一是连带责任和超过担保期限或对方是放高利贷就没问题?

一,如果债权人因借款人借款违约不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法庭审理发现该案借款人当初在借款主体丶借款事由丶借款所签暑的有关合同资料系弄虚作假伪造,目的是为了‘’以非法占有‘’骗钱不还。该案已不是简单的借款不还的民事合同纠纷,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发现涉嫌犯罪处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决定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

二,如果是上述情况的话,你该怎么办呢?A,如果确系借款人弄虚作假的,你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你了解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多少丶为什么会为其提供担保的丶你是否知道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资料去骗取债权人的丶借款担保你是否提供的是真实有效的真担保丶借款后你是否去催促借款人按约给债权人还款?B,如果你明知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借款资料,就是为了骗钱不还,你还为其虚假担保,并借款到手后还分得部分赃款的话,你有可能是诈骗的共犯,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C,如果你事先并不明知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而是被其蒙在鼓里受其欺骗为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担保(抵押、质押丶信用担保),那么,你就是该诈骗罪案的真正‘’受害人‘’(因为你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债权人虽然受骗但借出的钱是有保障的)。此时,你该怎么办?你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借款人欺骗你为其提供担保的‘’诈骗罪‘’的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那么,你控告借款者‘’诈骗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好处呢?A,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债权人暂无权处理你提供的担保物,你暂不会经济上受损失,B,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即查明案件,又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扣押丶查封丶冻结涉案款物,结案后即将你从借款纠纷中解脱出来,又能挽回可能给你造成的损失,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四,关于有的人说你的担保期限和是否连带责任或高利贷的问题。债权人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担保期限还是问题吗?已经不是。如果是刑事诈骗罪案的话,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你如果事先明知并为其提供邦助法律上讲你能说得脱责任吗?就即使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国家不保护超出国家规定部分利息,但正当合法的本金和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必须偿还的。所以,‘’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同理,你既然担了‘’保‘’,就要言而有信,对你这一‘’保‘’承担责任,不要去学有的人教你去如何‘’耍赖‘’。通过我上述分析这赖耍得脱吗?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2-06-21

什么叫担保?说白了就是他还不上钱你还!出钱方不管那事儿,他还不起跑了自然找你要钱。你是保人是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不是一说“看你面子”才给他借贷,再说透点儿你就个垫背的!

你问他跑了你咋办?你还钱呗!啥?你没花着凭啥我还钱?咋还没听明白呢?你俩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所以你先把钱还上,过后你找他算账去!啥?你没钱?没钱不有财产吗?先收了财产再说!你感觉自己冤枉拒不认头,那只好起诉你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听你说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这事儿应该还“好办点儿”,国家是不允许工检法工作人员放贷的,你也可以起诉他。

我侄儿,装犊子讲义气给“朋友”担保,结果和你朋友一样,我侄儿被判了10年。

2022-06-21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没替还呢?

给什么人担保,一般是给熟人,两人关系挺铁,有偿还能力,讲信用的人担保。

不知借款人什么原因跑了?

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所说庙是指住房,借款人的家。家也搬了,跟你的电话也不联系换号了?

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他可不是一般的介绍人,联系人,说合人,中间人。担保以书面形式,担保就是保证,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当债务人到期还不上债务时,债权人既可向债务人要钱,也可向保证人要钱。

一般保证人不是这样。债务人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或者知道债务人钱或者财产不够还钱时,债权人可向担保人要钱。

但不知何因,放款人没有管你要钱还?

你说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我觉得法院的审判工作人员受纪律约束,不会放款的。一般员工如果是在编的公职人员,放款也不太合适。

法院没有让担当人的你还钱,而是由于借款人跑了,案子从法院转到公安局。由民事案件转到刑事案件了。

法院说要移交公安局,这案子是什么性质呢?

这说明法院已认定不是借债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嫌诈骗犯罪了。经济纠纷民事案件由法院管辖审理,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放款人没有向你这个担保人提出替借款人还款,你也不主动替还。他找你,你有能力就按担保合同替还。

案件移交公安局,警察找你调查时,你实事求是介绍你是如何担保的。如能知道借款人跑哪的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更好。

只要你保证,没有与借款人恶意串通,合谋骗取放款人的资金,就不用担心承担刑事责任。

2022-06-21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恭喜你,你将要和此笔借款脱离开关系了,也就是说此笔借款你无需再履行担保义务了。

事先声明,笔者曾经在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呆过,经历过很多金融部门移送的借款,所以笔者对此最有发言权。

借款,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民事纠纷,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债务。但是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笔借款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会直接把此笔借款移交公安机关,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有无非两种,其一,该笔借款涉嫌骗取贷款,其二,该笔借款涉嫌贷款诈骗。

骗取贷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以及以其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骗,说通俗点,就是在办理借款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编造虚假理由,最后导致债权人借款给债务人。

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属实,借贷关系就转变为刑事案件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把借款人当做嫌疑人,放心,借款人逃跑,公安机关肯定会找到他的,此案件最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判刑后,向借款人追缴借款,因为借款此时已经属于赃款了,公安机关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借款人追缴,和担保人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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