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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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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31岁曲某给她安利个大妈身份,真是丢了大妈界的脸,这做法真是智商低、手欠才干得出来,公然破坏公物,辱骂景区工作人员,物证、人证都在,有凭有据,该抓抓、该教育、教育、该赔的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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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先后推倒景区的垃圾桶及警示牌,无视景区工作人员的劝阻,不但不改正反而变本加厉,这是什么心理?

1、 跟男友/老公吵架了,心情不好,出游泄愤;

2、 跟景区工作人员有过节,心情不爽,报负;

3、 精神问题,神志不清;

4、 法盲,不知天高地厚。

不管你出于什么心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管理要求,作为游客更得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维护好公共环境及秩序,不得破坏景区基础设施,这才是人人称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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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我行我素,行为不端正、态度恶劣,景区管理人员可以报警通知警方对她作出以下处理:

1、 抓回去进行批评教育;

2、 损坏公物,定损后照价赔偿;

3、 向有关人员当面道歉;

4、 对于不思反悔,篓教不改的通知家属;

5、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佛系张家大小姐 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代表了自己的个人形象及素质,文明出行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人个行为,无知无畏的破费公共资源。

2022-06-18

这位“大妈”才31岁,在黄龙景区到处破坏公共设施,素质极低。目前已经被警方带走,面临着法律的处罚。

据悉,该女子是因为家庭矛盾和老公吵架,出来游玩泄愤的。当时进入景区想起吵架的事,情绪激动导致做出毁坏公物的事情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游客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女子每遇到一个指示牌、垃圾箱都把它推到在地,导致部分指示牌掉落损坏。当有游客制止该行为,并拍视频留证时,该女子咄咄逼人质问:你是警察吗?可以说是行为极其龌蹉,态度极其恶劣,网友纷纷表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那么该怎么样处罚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呢?

1、按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景区核实毁坏物品价格,并算上人工费用,按5倍价格赔偿,要罚到她心疼,给她上一课。同时按法律规定,按情节最严重的情况处以15日拘留。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影响极大,必须从重处罚,让所有有这种动向和心理的人畏惧。

2、将该女子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禁足旅游景区5年。

这个是有先例的,8月8日,两名游客在南京玄武湖摘掉了一朵并蒂莲,被处罚200元及禁足南京旅游景区2年。对于这个处罚,网友纷纷表示处罚太轻了,不足以震慑其它人。因此,我建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禁足全国各旅游景区5年。只有罚得够疼,才能让一些人重视。

3、将该案例在女子单位、社区进行通报,并让女子公开道歉悔过

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让该女子出丑,而是对该女子进行监督,让其改过自新。单位和社区都知道这个事情了,那么她迫于压力,就会收敛起来。从游客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女子有点蛮横不讲理,有点偏激,这种人以后说不定还会做出什么事来。让其公开道歉,也是督促其改正,让所有人知道她知错能改,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交代,尽量挽回一些在别人心中的位置。

结束语:文明出行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我们社会精神的象征,任何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2022-06-18

可不能因为长的像大妈,就称呼她大妈!她现在还真配不上大妈两个字!

看了她的表演,我倒是开始同情她老公了!你说他怎么会找这么混蛋的人当老婆呢?

两口子吵架了,不想着怎么解决问题,而是扔下家里的一切独自跑出去旅游散心了。她要是真的好好看看美景,舒缓一下心情也行!结果她竟然拿破坏景区公物来撒气!

她这真不是手欠!而是在成心搞破坏。她这绝对是在故意损坏公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起诉破坏者。

这个假“大妈”绝对达到可以起诉的程度了。希望看到后续报道,希望看到她被起诉判刑的消息。

现在她的丑恶行为已经让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同时也记住了她这个人!和她相处真的要小心,这人报复心太强了。

如果我是她的老板就会马上开除她。因为我怕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惹到她了,到时候她要是拿单位的东西撒气就太可怕了!

2022-06-18

现在不是“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时代了。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肆意的毁坏公物的缺德行为已经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位更年期提前了的三十一岁曲大姐,以她的道德水准恐怕还想不到会如此触犯众怒。至于怎么处理,我觉得应该将此类行为列入信用污点。我九几年去德国,早上看到一个男孩遛狗,狗拉屎了,这个男孩先拿纸把狗屎抓起来送到路边垃圾箱里,然后又用手绢把地擦干净。我当时就感叹欧洲人素质太高了。后来朋友告诉我不是素质高,是德国有规定而且有监控,他如果不把狗屎弄干净,会给他记上信用污点,从而影响到他的方方面面。后来去法国,发现法国就因为没有此类规定,结果巴黎到处都是狗屎。中国的信用体系刚刚建立,需要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将曲大姐这种破坏公物的失德行为列入信用体系的管理。

2022-06-18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确实手欠,但不是大妈,人家才31岁,顶多算大姐。

近日,有一段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的女士,身穿橙色连衣裙。走在景区的步道上。先推到了右边的警示牌。又上前几步,推到左手边的垃圾桶。从画面看,警示牌、垃圾桶,放在路两旁,没有招她惹她,没有挡着她的路。何罪之有?

这位曲女士,动作娴熟,一而再再而三。犯了众怒,游客拍下了她的恶劣行为 ,并发到网上。

网友纷纷议论:

①女子的品行太过低下,

②女子的手太欠,必须要惩罚。

曲某,就有了“手欠”大妈的雅号!“手欠”大妈,一夜走红。不过形象不佳,名声不好。

警察叔叔赶到,女子还在大声狡辩,觉得自己没错。最终被带回到派出所。

据曲某讲诉:自己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因为和老公发生矛盾,就一个人跑出来旅游。但是 美丽的黄龙景区,也没能让她忘记烦恼,最终情绪失控,用推到警示牌垃圾箱的方式,发泄情绪。

警察对曲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续如何处理,静观其变吧。

虽然,曲某只是推到了警示牌和垃圾桶,且从画面看因为用力不猛,可能也没有对其造成破坏性的损失 ,但是曲某故意破坏景区的公共设施,还是要受到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希望“手欠”大妈曲某,能引以为戒。同时,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常思一二”。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学会合理宣泄情绪,切不可拿公共财物发泄。“冲动是魔鬼”。

爱护公物,不损害公共财产,这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教育,也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有的素质和修养。

最后奉上一首古诗,与君共勉: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一年好时节。

2022-06-18

典型的损人不利已,破坏公共集体财产来达到泄私愤的目的。在她的思想里,以为公共财产破坏大家就会袖手旁观,殊不知现在大家意识提高,大家都非常自觉的维护公共环境。在她的身上,我看到了两个字:戾气!而且非常的重。

这种不违背法律,但属于道德严重败坏,无德无良,不仅需要她赔偿损坏的公共财物,还要她多倍处罚,因为她是纯属故意破坏。同时单位和社区进行通报,全国景点纳入黑名单,成本太低,肯定还会再犯。

当然,现在黄龙景区已经抓到她的现行了,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她进行处罚,大家的意见也是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一种唾弃,是对其行为的严重不满。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抛开群情激愤之前不说,我们静静的等待消息吧。

三国时刘备曾说过一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放在哪个时期,都是大家需要遵守的准则。

曲大妈,好自为之吧!

2022-06-18

这位姓曲的女士最近可是出了大名了,一下子就成了“网红明星”!可能她自己都没有想到怎么会出名这么快。她这是典型的负能量代表。无论她对谁有气,无论她有什么想不开,都不能对着公用的垃圾箱、公益的宣传牌用狠劲,随意破坏公物,随意由着自己的性子干事是不行的。如果你想宣泄,可以到野外无人的地方喊一喊,让内心得到释放。

2020年8月13日,着黄色衣裙的曲某在黄龙景区,无缘无故就将路上的垃圾桶推倒,把景点的告示牌扯掉,对路上游客无端辱骂。当有的游客拍下视频质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时,她却大喊大叫,还反问游客:“你有什么权利录我?'。后来在民警寻问情况时,她还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调查,甚至满口都是脏话。民警只好依法将她带回派出所,后经了解,曲某是由于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原因,导致了情绪行为失控。虽经民警批评教育,她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可这件事情造成了社会影响却是非常大的。

这一事件,在某些程度上反应了曲某这个人内心世界比较昏暗,平时做人处事不够阳光,有时甚至内心深处不善良,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事,还理直气壮,甚至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这从某一方面也反应了素质比较低下,蛮横不讲理。

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之中,这种人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大声吵闹,随意破坏公物等。对于这种人应当从严从重处理,让她加倍赔偿损坏了公共物品,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这个事情不管有什么原因,性质是恶劣的,不能仅道德批评,应该按些故意损坏公物,危害公共安全论处,具体处理应交执法部门处理。

通过这件事,联想到广场舞、老人倒地讹人等事件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素养的教育提高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该重视的问题。

如果任有此类问题发生,家里有小矛盾就出来损坏公物,危害社会安全,动不动就出来倒地讹人,这种丑恶行为不严厉制止,公正、诚信、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不加强文明素养教育,就会出现这种金衣其外、败絮其中的人,如果恶小不惩戒就会出现损坏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公民教育应该从弃恶小、为小善做起。

2022-06-18

对于所谓的“手欠大妈”,就不要用道德来说事了,她的“手欠”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只有法律追究才能对得起她的“手欠”。

一、真的是“手欠”吗?何止是“手欠”,分明是犯法。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手欠大妈”明显是故意将导示牌推倒到溪水里,把垃圾箱随意推倒。这不是思想意识问题,也不是素质不高问题,更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明显就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导示牌推到水里,不论是被水冲走,还是直接摔坏,都会造成导示牌遗失或者损坏。而推倒垃圾箱在污染环境的同时,同样也会造成垃圾箱的损坏。


二、道德已经不能约束“手欠大妈”,网络舆论也不足以对其形成震慑。

当“手欠大妈”明确被告知已经被录像的时候,其嚣张的嘴脸实在非常丑陋,简直到了无法无天,无知到可怕的地步。因为其对网络上的道德谴责已经无知无畏,是藐视的。也足以看出其道德品质的无下限。

对“手欠大妈”进行道德谴责已经不足以教育本人,对其形成震慑,必须对其依法进行法律处罚和追究,才能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游客理应成为风景,而不是成为风景的破坏者。

黄龙景区是世界自然遗产,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并被游客起了一个非常浪漫,也非常动听的名字:人间瑶池。在景区游览,人和自然理应和谐相处,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自身也成为风景的一部分。自己在欣赏别人,别人也在欣赏自己,美美与共,岂不更好!

在谴责“手欠大妈”的同时,警方及时介入,更应该及时依法处理,以警示后来者,警示其他破坏景区设施的游客。同时,也应该呼吁游客共同爱护自己旅游过的每一个景区,只留下脚印和微笑,不要留下“不雅”视频,不传播负能量,更不能损坏景区财物和设施。

2022-06-18

不看年龄还真以为是个“大妈”。最近这位“曲大妈”的视频被网络热议,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被网友称为“手欠女”。

这段视频中,在四川阿坝州的黄龙景区有一个身着橙色衣服的女子,一边走一边把道路两旁的指示牌、垃圾桶推进河中。动做老到熟练,好像是干一件很正常的事。旁边的游客去制止,她还理直气接地跟人争吵。后来被警察抓走,她居然还耍泼、不配合。

这两年经常会有这种极不道德、非常自私,突破常人道德底线的行为被爆光和声讨。诸如:等为了老公,强堵高铁门口,阻扰高铁的;大闹机场,骂安检‘下三滥,以后不来中国的。‘曲大妈’和这些人一样,极其自私;放纵自我;一切都要围绕着自已;个人的利益凌架于公共利益之上;只要自已舒服了,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据说,‘曲大妈’自已说是因为和老公吵架,心情不好,一个人出来游玩,一时情绪激动才做出这种行为。所以说这种人一切为自己为中心。夫妻生活中有点小吵争、小矛盾是很正常的事,出来散心无可厚非。可是当她看到别人都是兴高采烈地游玩,有的夫妻俩恩爱幸福,自己却孤单一人,她立马不爽,好像全世界都对不起她,为了找一个出气口向指示牌、垃圾桶宣泄。真是一个可怜、可恨之人。

人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应该以以一种坦然的态度去面对。一个成年人,尤其是一个被人称之为‘大妈’的,更应该学会克制自己,在家里父母、老公、孩子会顺着你。出门在外再不收敛自己的脾气,没有那么多的人会迁就你。相关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更不会容忍。

现在‘曲大妈’已经违反了景区规定,破坏了公共物品,也违反了国家的‘治安管理条例’,既要赔偿景区的公共财物,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甚至成了一个为大众所熟知的‘反面教材’。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位虽然只有31岁,但被人称为大妈的曲某,你因为与老公吵架,心情不好到黄龙溪旅游。黄龙溪的景色那么美,不染一点尘埃,都没有把你心上那些脏东西荡涤干净?

你安安静静欣赏风景多好,估计要不了多久,你就会忘记烦恼,只记住眼前的美好。怎么,把路边的垃圾桶指示牌当你老公,一个个推翻,有的干脆扔进河里了。这样舒服了?

现在好了,被抓了。如果损坏的东西价值一万元以上,就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有关部门怎么处罚你,自有国家法律作依剧。如果没有一万元,建议将你的一切纳入诚信,今后做所有的事情都要反复考察。

连一年级小朋友都知道不能损坏公私财物,你的行为连小朋友都不如。说句不好听的话,难怪你老公会和你吵架了,你这样的素质谁会喜欢啊。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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