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2022-04-30

上次看到过一个荒谬的回答

大概意思就是 死刑会让人贩子鱼死网破 卖一个人是死刑 多卖几个也是死刑 不如铤而走险 甚至杀人

有这种观念的人……我也是无语了 假如贩卖人口死刑 那么人贩子一开始就会有很大的心里压力 甚至能杜绝犯罪 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 如果贩卖人口只是坐牢 那真是太轻了 不痛不痒 起不到威慑作用 毕竟高风险带来高收入 假如风险是做几年牢甚至是是抓不到 对应的是暴利收入 这样的诱惑 人贩子就不会消失 只有提高他们的风险 才能慢慢杜绝这样的事发生 人贩子 抓一个枪毙一个 枪毙一个就少一个 还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2022-04-30

我是一个坚定不移支持把拐卖儿童判处死刑的人。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的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份子,树立法律的威严,使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闻风丧胆。

第一,判处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死刑,因为谁也不愿意拿生命开玩笑,就可以基本杜绝拐卖儿童的犯罪。

第二,还民众一个安宁祥和的社会,对稳固家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有买必有卖,同时重拳打击买孩子的犯罪人员,不判死刑,判他个死缓或者是无期徒刑,谁也不愿意拿把牢底坐穿的代价来换取买孩子的传宗接代。

这样就把拐卖孩子的买卖双方给震慑住了,没有了买的市场,拐卖的市场也就不存在了。

2022-04-30

如果将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情肯定会大大减少,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拐卖事件的发生。拐卖判处死刑的话,那么被拐儿童的价值肯定就会更大,对那些丧心病狂的人贩子来讲,利益面前啥事都敢干,他们会无惧死刑铤而走险的。

和处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相比,我感觉对买家加重处罚才是最根本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只要斩断买孩子的市场,那么必然会掐死人贩子的命脉,没人敢去买自然就不会有人去当人贩子。所以加大源头治理才是控制拐卖儿童的关键所在,和穷凶恶极的人贩子相比,买家多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会惧怕法律的惩处。

在现实当中,有些买家因为和被拐儿童以家人的形式相处,特别是从孩子不懂事开始抱养的,他们长大后成了充满亲情的一家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买家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更为可悲的是,很多被拐儿童视买家如自己的父母,反倒会疏远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这就给亲生父母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我一直坚定的支持对拐卖的人贩人一律从重严判,参考法律的最高上限,而且绝不能允许任何减刑,他们不是在犯法,而是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

2022-04-30

法律应该重视民意,好的法律应该建立在大多数人的民意之上。应该以人为本,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治恶人的。制定国家法律的专业人士应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尤其是针对这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不应以非法盈利金额的多少为量刑标准,而应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儿童造成的身心摧残;对家庭对父母造成的心理伤害;对社会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对人类道德底线的践踏;综合各种因素来量刑,那么人贩子必判死刑。如果国家举行投票仪式:支持人贩子死刑的投赞成票,不支持的投反对票。那么这部法律很快就会出台。民意!民意是不可违的!人贩子的行为人神共愤,人人喊打。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敛财,很多人贩子把拐卖儿童当作一门生意来做,就是因为其犯罪成本太低。抓住了顶过关几年,出来后又可以重操旧业,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抓住一个枪毙一个,一律死刑。那么犯成本高了,得拿命去换,人贩子还敢轻易涉险吗?人贩子死刑这个法律一旦出台即可以震慑住很多人贩子,缩回他们罪恶的手,无形中保护了很多儿童免受伤害。拯救了多少无辜的家庭啊!

当然在民间应该形成一股对人贩子零容忍的态势。一旦发现人贩子踪迹立即报警并予以施救。要让人贩子无法立足于世,对人贩子要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2022-04-30

我早有类似想法,假如我有资格提意见,我一定会提议,对于拐卖人口的罪犯,应当严刑峻法。

包括拐卖妇女和儿童者,一律重判,没有特殊减轻情节的,应当死刑。

别说什么人道。

也别说什么慎用死刑!

最近这些年,我们也在仿效国外,慎用死刑,能不判死刑的就不判,这是体现人文精神。

然而,有些犯罪对普通人的危害太大了。

一个女人或孩子被拐卖,是极其残忍的罪行,在我看来,这比直接杀人还要恶劣,因为这种罪行,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人生。

对拐卖犯罪的宽容,就是对所有女性和儿童的残忍。

在这个社会上,女性和儿童,由于体力的原因,成为弱者,但她们是每个家庭中不可缺少的。

她们是我们的妻子,姐妹,儿子,女儿。

保护她们不受伤害,是我们的责任。

(1)拐卖犯罪的成本太低。

现实中,拐卖妇女儿童者受到的惩罚,太低了,哪怕被判刑也很少有死刑。

只要这种情况继续,就一定有铤而走险者。

试想,一个人只要心够狠,敢违背自己的良心,他就可能做出拐卖的罪行,这种罪行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惩罚较轻,这种罪行可能消失吗?

(2)对拐卖者的惩罚力度,不应低于故意杀人。

现实中,遭到拐卖的妇女儿童,常常是生不如死的,或者想死也死不了。

现代不是古代,社会发展到现在,应当更加注重对人的权力的保护。

女性的人身自由,性权力,儿童的健康成长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力,等同于她们的生命。

(3)对于突破人类道德极限的犯罪,绝不应姑息。

敢于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者,已经不能被看作是人,他们是全社会的敌人,他们对我们残忍,我们也应当残忍。

怎么对待这一类犯罪分子,都不过分!

判处他们死刑,当然也是应该的!

结束语——

拐卖犯罪者已经不是人,打击这类犯罪不能靠道德约束,假如我们用最严厉的手段,从肉体上直接消灭这些罪犯,就是对所有人的仁慈。

2022-04-30

规定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会减少此类犯罪的发案率,但不可能完全杜绝,并且相应的也会增加解救被拐儿童的难度。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的刑法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即刑罚的犯罪预防功能到底有多大。通常而言,我们认为刑罚的犯罪预防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阻吓犯罪、限制改造以及警示教育。

阻吓犯罪,即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会让潜在犯罪者心存顾虑而不敢犯罪;限制改造,即通过对犯罪者施以刑罚限制他继续犯罪的可能;警示教育,则是对社会公众而言,通过抽象的刑罚规定及具体的刑罚案例来对公众进行教育,消除犯罪土壤。

规定拐卖儿童判处死刑,主要是体现刑罚犯罪预防功能的阻吓犯罪功能。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如果把拐卖儿童犯罪的刑罚上升到一律死刑的高度,则潜在犯罪者就要认真考虑自己的犯罪是否值当的问题,肯定会有一部分的潜在犯罪者主动放弃犯罪想法,降低发案率。

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过,“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从实际案例上看,除了刑罚风险之外,拐卖儿童犯罪的经济成本并不高,别说100%的利润了,十倍百倍的利润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单纯的提高刑罚力度(哪怕是提高到死刑),并不能完全消除该项犯罪的发生,总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的

反过来说,把刑罚幅度提高到死刑,则犯罪分子将不再有配合解救被拐儿童的意愿,因为被拐儿童一旦被解救,即坐实了其犯有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意味着犯罪分子的人生宣告GG。而从现实案例上看,在绝大多数拐卖儿童案件中,只有犯罪分子才知道被拐儿童的最终下落(有些时候甚至连犯罪分子都不知道),若犯罪分子不愿配合,解救的难度将呈指数级上升。

综上,笔者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起杀掉一个人渣而言,还是让一个被拐儿童回到父母的身边更有价值。

2022-04-30

肯定!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在我国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因此问题中所提的假设是不存在的。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拐卖儿童罪规定死刑能否减少此类犯罪发生的问题。首先,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的目的在于威慑犯罪分子,让人贩子不敢作案。但是多个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死刑对犯罪率的降低并不会起正面作用。以荷兰为例,荷兰在废除死刑前,很多人都认为犯罪率会急速上升,然而并不是,相反犯罪率还有下降。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逐渐废除死刑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其次,刑法讲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每一个人贩子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可能是不一样的。对于那些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难道我们不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吗?最后,如果只要犯拐卖儿童罪就判处死刑,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护儿童。因为在现实中有很多人贩子拐卖儿童后幡然醒悟主动释放被拐卖儿童,或者为了减刑而自首的的案例。一旦规定只要犯拐卖儿童罪就判处死刑,那么就相当于把人贩子闭上了绝路,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完成犯罪。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罪行,他们在关键时刻会毫不犹豫的杀掉被拐卖的儿童,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

 综上,拐卖儿童者罪大恶极,理应受到严惩。但是一律靠死刑来减少甚至杜绝这种犯罪的发生,不仅没有理论和实践依据,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不利于保护被拐卖儿童的安全。仅靠死刑来减少此类犯罪并不是一个长远之计。减少此类犯罪,应该从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上入手,构建多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大格局,今日头条和高德地图的失踪儿童信息推送,就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

如果法律能规定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处以死刑,即使拐卖儿童的行为不可能被彻底杜绝,但肯定会大大减少,人们肯定会欢呼雀跃的。

因为人贩子,曾让多少幸福快乐的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泯灭,多少父母终日以泪洗面,自杀者有之,生不如死者有之,所以广大民众对人贩子恨之若骨,恨不能食其肉,喝其血,所以对处死人贩子行为,有广泛的民意。

当然了,即使拐卖儿童者被处以死刑,我们也不要以为就可以彻底杜绝儿童拐卖行为。

白酒红人面,黄金黑人心。金钱可以让某些人变得贪婪无忌,铤而走险,而拐卖儿童行为是个无本万利行为,对某些人贩子来说,只要不被抓住就依然敢继续铤而走险。但肯定会对大多数人贩子起到震慑作用,因为这样的违法犯罪成本对他们来说太高了,一旦被抓,就处以死刑,拐卖儿童的钱也花不了,犯罪成本与收益相比感觉不值,这样就会让大多数人贩子悬崖勒马,拐卖儿童行为会大大减少。

在一方面给人贩子以毁灭性打击同时,还要对买入儿童的家庭严厉打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只有把买卖双方都彻底打击,让买孩子的人和家庭彻底断了买孩子的念想,只有这样,才能让拐卖儿童行为在中国彻底绝技。

2022-04-30

我认为,对人贩子加重处罚势在必行!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有泛滥成灾的可怕趋势,就是因为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力,让他们在利益驱使下有恃无恐,日益猖獗地拐卖人口,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所以,为了保障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人贩子一律枪毙。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
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
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由此看来,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们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涉案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随便拐卖个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几万甚至上十万;另一方面,拐卖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贩子的滔天罪行和巨额利润相比,明显没有相当性。“罪刑相适应”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则,我希望能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得到贯彻。

2022-04-30

实际上,拐卖儿童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有其特定的限制条件: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对于第三条,发现人贩子正在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建议大家不必顾虑,想怎么阻止这种行为就怎么阻止,完全不必考虑后果,因为《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大家无限正当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所以,此题想问的应该是,只要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不论情节轻重,逮住了一律判处死刑!作为一名家长,如果可以投票支持的话,我举双手支持,而且还会发动身边人投票支持!

对于防止拐卖儿童,我觉得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是严刑峻法对待人贩子,对其形成威慑力,让其不敢拐、不能拐、不想拐;二是买卖同罚,现在对人贩子惩罚的比较重,但是对于买家却很轻,这样不合理,不能有效阻止拐卖儿童的发生。没有买,拐卖儿童无利可图,人贩子就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拐卖儿童了,所以必须实行买卖同罚!

惟愿所有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健康长大,惟愿天下无拐!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7997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