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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以血液透析未达90天,抠字眼拒赔,对此你怎么看?

被保人重病死亡,保险公司以血液透析未达90天,抠字眼拒赔,对此你怎么看?
2022-04-30

回复这个问题前,先查阅了相关案件的新闻。

2018年2月,江苏发电厂的职工厉先生因患终末期肾病做血液透析时心脏骤停死亡,可是当家属以厉先生符合生前投保的重疾险理赔情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细抠合同字眼,以厉先生做透析未满90天为由拒赔。

厉先生生前单位给员工购买了每人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其家属认为厉先生不幸罹患“终末期肾病”,符合理赔条件。

但保险公司认为重大疾病的条款中,除了达到终末期肾病的疾病描述外,还要达到至少进行90天肾透析的条件,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厉先生由于进行第三次血透时不幸身故,不应理赔。

家属将此事告上法庭,法院今日判决保险应给付厉先生妻儿保险金15万元。

作为客户而言,这个案件理应得到赔付,原因如下:

1、重大疾病最早的概念,就是被保险人得了绝症,可能6-12个月要面临死亡,重大疾病保险将原本应该身故才赔付的保险金提前支付给被保险人,可以用于治病,或者用于康复治疗;

2、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条款中,列明的必须达到至少90天的血透析的这一个条件,其实是判断疾病的重大程度,既然厉先生已然身故,那么疾病的危险程度已经显而易见,达到了理赔的标准;

3、由于保险条款专业名词多,不容易被客户所理解,所以一般打官司,法院判决一般偏向被保险人。

事实上,作为保险公司而言,目前也有一定的难言之隐

大家知道,过去20年我都在保险公司工作,近几年更是在团体保险部工作。我所看到的情况是,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的理赔率节节攀升,每一笔的赔付少则5万、10万;多则30万、50万,甚至上百万。然而团体重疾保险的价格很便宜,大概平均300元/人/10万/年。

销售价格和理赔金额杠杆比较大,导致保险公司的团险部医疗和重大疾病业务,很多都是微利、甚至亏损经营的。

假如一个月内发生好多件重大疾病理赔部就头晕了。保险公司团险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控理赔,所以有时候拒赔可能也是无奈之举。

从大数据上来看,从我工作中看到的理赔数据而言,目前人们的健康还是很成问题的,慢性病越来越普遍,癌症和重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而且越来越年轻。我猜想保险公司最后可能的确是需要涨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问题,客户有客户的道理、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难处。但是法院的判决,也充分说明了,保险客户的正当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不专业、不诚信,甚至是真的欺诈,也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这个行业依然每年那么多保费收入,也那么多理赔数据,说明行业和产品是没有大的问题的,关键是太复杂,看不懂,容易造成误解,容易让人趁这客户不懂而产生误导销售。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一个懂金融保险、关注营养健康的上海创业妈妈,诚信是我最大的特色,期待你的持续关注!

离开保险公司创业,是因为我看到了健康光买保险是不不够的,必须关注自身的健康、自己的健康,自己做主。

2022-04-30

国内的某些所谓的流氓保险公司总能找到拒赔的理由!这个行业缺少诚信与监管!

2022-04-30

这就是国人不相信保险的原因,保险缴费时容易,理赔时难,其实国家鼓励老百信保险,就是要减轻老百信再出现意外和大病时能得到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可是,保险公司也是企业,他用盈利,他要挣钱,所以到了理赔时就设定了很多不合理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不是搞合同的或搞法律的你还真的理解不了里面的含义,签订了保险合同后,到索赔时保险公司就会抠字眼,能不赔就不赔了。

2022-04-30

这么说吧,本人当时也是抱着助人为乐的精神去保险公司混了几个月,每天去公司就是听他们吹牛,我说那么早来公司就听你们吹牛,真没意思,能不能讲点专业知识,理赔流程什么的?一到月底就叫冲业绩,让自己买保险。后来我问主任,你干三年了理赔过吗?她说没有。后来我问经理,你干五年你理赔过吗?他说没有。他们说理赔都不用你管的,由公司总部后勤处理。了解几个月后将之前买的保险全退了,也辞职,不想害人。保险公司可能会按照合同来理赔,但是合同就像天书,干十年保险你都不一定能理解透,但我买的保险合同看了几次我就知道纯粹是文字游戏,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有99条理由拒赔,唯一能赔的就是所有条件符合,还要能坚持打官司3年,这样才给理赔,试想一个人得了重疾去世,他家人事后还要陪保险公司打官司,当事人去世,外人又了解多少,有几个能坚持打三年官司的?

2022-04-30

恰好不是抠字眼,而是保险重合同,守信用的体现。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第一、血透析未达90天,身故无法赔?

这是个法院判决官司。

重疾险是什么?重大疾病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赔付什么病,每种病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赔,赔多少。

大家都知道,很多合同纠纷就在于合同描述不精准,有歧义。而重大疾病保险,就把这些病理赔精准化,标准化,避免有歧义。

这是重大疾病赔付的原则!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的是重大疾病,而不是死亡,死亡赔付应该是寿险的责任!

第二、血透析未达90天,身故无法赔?是怎么回事儿?

这个新闻就是因为公司买的团体重疾险,结果得病了,还在透析过程中,人就走了。实际上,家属的诉求是什么?无非就是想保险公司拿一笔钱罢了。

团体重疾险,是指赔付重疾责任的。如果投保的公司没有买疾病身故的寿险,不赔也是正当的。

举例,你在一个公司,公司规定了你只负责甲事务,你的事务出错拿你是问;结果某天,乙同事负责的事务出错,和你负责范围沾不到边,结果客户在公司门口看到你是公司的胸牌,就拿你出气,让你赔。对于公司来说,找到实际负责人就对了,但是对于保险来说,因为动辄涉及很多钱,所以一般的投保人在利益面前仗着有法律的保护,并不会听取这种事实。

第三、这个案例拒赔,恰好就是提现保险公司遵守合同的典范

投保人最怕的是什么?最怕的是保险公司不赔,这时候我们的依靠就是一份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合同,想拒赔就拒赔,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保险的事儿了。

要知道,保险公司拒赔,也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拒赔,而不是无缘无故的拒赔。

本案例中,虽然病是哪个病,但是确实要求了90天的透析时间。事实上没有达到这个时间人就走了。

试问,你是理赔员怎么赔?透析才几天,远低于合同约定的90天。只有拒赔!

至于病确实这个病,但是还没有达到约定的状态,那么 就出现了纠纷。有纠纷就只有找公证的第三方咯。所以上法院就和正常了。

也就只有无良的记者,才会写出那些偏见性的报道。误导他人攻击一个行业,抹黑一个行业,犹如我们说“这个记者肯定和其他记者一样都是收了红包才写新闻”一样的道理。


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2022-04-30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的赔付需要更加人性化、诚信化,这是整个保险行业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抠字眼拒赔,最终损毁的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形象。

江苏的厉先生被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然而,做完第三次透析后,因心脏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他生前单位为员工投保了每人15万元的团体重疾险,他的妻儿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厉先生做血液透析未达到90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触发条件为由,拒绝赔付。法院判定厉先生所换的终末期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险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厉先生的妻儿拿到了1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在这个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并不是不承认厉先生所患疾病属于重疾病险理赔范畴,而是认为厉先生的学业透析时间未达到90天。因为合同中规定,血液透析未达90天,便不予赔付。

看上去似乎保险公司并没有错,但实际上,合同中对于血液透析必须达到90天的规定本身就不合理、不人性化。在很多时候,疾病的发展并非医生和病人能够预料到的。尤其是像终末期肾病这类型的重疾病,谁也不能保证病人能够做血液透析达到90天,而中间不会出现并发症等意外。

所以,保险合同中血液透析需达到90天的这种规定,本身就不切合实际,过于呆板,并没有考虑到病情的变化。而且,投保人之所以会投重疾险,原本就是为了应付疾病的各种突发、意外状况。因此,保险公司以这样的理由拒绝理赔,显然不合理。这并不是病人的问题,而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需要做出改进和调整。

对于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应该将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并明明白白的体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而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太容易让人理解的保险专用名词,因此,在投保之前,应该将保险合同条款尽量了解的周全、详细一些。对自己所投保险做到明明白白、心中有数,避免在理赔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大家对此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厉先生生前单位给员工购买了每人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其家属认为厉先生不幸罹患“终末期肾病”,符合理赔条件。

这个是和保险公司关系不大。单位给客户投保的大病保险,是在保障局还是在保险公司有待商榷。

个人重大疾病1.保险公司老六家,国寿,太平,太平洋,平安等公司重疾产品都涵盖了,重大疾病,身故两个责任,以上的情况看,如果够不上90天,不能赔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那么,身故后可以领取身故保险金。所以这个情况了解的不全面,问题不准确。无答案。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健康险,必须经本人确认,投保人为本人,被保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这是法律规定。企业赠送保费直接发给员工,并不能保证员工一定买,另外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不可能是企业,换句话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你不可以给别人,无关人等投保,以免道德风险。所以他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很质疑。很可能是企业在社保局购买的职工大病保险。职工或者社会大病统筹保险,是由国家社保统一办理的,它属于报销型,花费后拿票据,病历去社保局报销。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身故不给钱?

2022-04-30

目前我所投保的平安,太平洋,中宏,我感觉还可以的,关于保险公司的条款专业人员都弄不懂,何况一百姓呢?保监会应该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填平这些坑,上法院打官司保险公司应该将有些特别的条款注明清楚,如果重疾保险生了重疾不死掉还不赔偿了吗?

你可以把证据和保险公司传网上暴光他们,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所说无误,涉事保险公将列入失信名单中,既然你做保险就别坑人!你们说对吗?

2022-04-30

看看身边卖保险的人的收入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多赚钱,卖你保险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迷迷糊糊上了贼船想下来——没门!而且一旦出了险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你是真知道人家的厉害了,想方设法无理狡辩三分,就是不往正题上说,势必把你搞的焦头乱额精疲力尽,让你自个都无力再争取胜利了~

为什么会是这样?天知道!

倒是车险稍微好一些,还是因为这是国家强制的……

2022-04-30

重利忘义,无耻的表现,可以说为了利益丢弃了道德!本想有所保障却不想收获伤心与失望,这是对投保者最大的伤害!搞文字游戏和设计各种圈套损害广大投保者,相关监管部门该认真查查严惩行业行为!

2022-04-30

不赔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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