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犯罪率高?

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犯罪率高?
2022-04-05

不要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就判刑:判多了也就对人生无所谓了!出狱后胆子更大!对社会威害也越高!应多教育感化让其心灵感化成才!

2022-04-05

刑释人员再犯罪,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包容面窄有关系,这部分人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处处受限,从法律到政治上,不能让他们彻底告别过去重新开始。换言之,回归社会后的他们,虽然恢复了公民的名义,而事实上,他们却无法享有无违法记录公民应有的社会待遇,让他们从新做人的门槛太高了!刑满释放,意味着他们已赎罪完毕,社会应该宽容他们的过去,也只有对他们公平对待,才会让他们感恩社会遵纪守法,而不是对他们处处设限,步步追杀挤压,兔子急了也会咬鹰,何况是人!记得早些年有报道讲述了一个宽恕的真实故事,具体哪个国家记不清了。一个因凶杀而痛失爱子的母亲,亲手为即将绞刑的杀子凶手,摘下了脖子上的绳索,由此得以活命的凶手,在后来怀揣悔恨,努力工作,给予了宽恕他的那个母亲和社会最大的感恩回馈。由此说明,以杀止杀,以暴制暴,并不能真正让社会充满人性与和谐,只有多一些饶恕多一些宽容,社会才会少一些敌视和对立。

2022-04-05

主要是出来后很难被社会接受,无法赚钱生活,才会继续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2-04-05

一般来说,刑满释放人员经过几年、甚至十几、二十的强迫改造,再犯罪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他们懂得失去自由的日子是怎么的难过,而且犯罪对家人造成的伤害又是多么大。当然,要切实的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社会必须要有以下先决条件:

1、社会能提供给他们正常的工作;

2、有一个能让他们正常生活的环境;

3.、社会、家庭不歧视他们。

不过,仍有个别生性好逸恶劳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以后重新犯罪,也是不足为奇的,毕竟监狱改造也不能将罪犯100%的改造好。

一、 对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情况分析

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问、谈话以及向他犯了解等形式,对兵团某监狱一监区70名重新犯罪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构成以下显著特点:

(一)重新犯罪的比例高。70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二进宫”的52人,占74.3%,“三进宫”的16人,占22.9%,“四进宫”的2人,占2.8%。

(二)侵财性犯罪突出。重新犯罪人员中,涉及罪名12个,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的位居前三名,其中,犯盗窃罪的27人,占重新犯罪的38.6%,犯抢劫罪的14人,占20%,犯贩卖毒品罪的12人,占17.1%。

(三)文化程度低下。农村闲杂人员较多,在重新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37人占52.9%,初中文化29人占41.4%,文盲4人占6.7%。

(四)手段趋向专业化。如被告人付某某曾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邀约他人研究总结了一套如何撬盗保险柜、防盗门,如何断开摩托车方向锁并重新启动发动机等盗窃作案的方法,在近3年时间内先后伙同田某某、易某某等人盗窃作案数十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数十万元。

(五)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集中。在审查起诉的重新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共62人,占88.6 %。可见,此阶段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多发期,也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关键时期。

二、 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

根据对部分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多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原因,同时与社会方面密切相关。

(一)监狱行刑因素

1.刑事行政惩罚制度滞后。具体表现为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狱务公开后,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罪犯获得刑事奖励和行政奖励较以前为容易和透明公开了,但对罪犯刑事行政惩罚制度,却远远落后现实执法环境和文明执法进程,重赏轻罚,造成不少重新犯罪人员不怕监狱的惩罚,认为接受惩罚是隔靴搔痒,不痛不痒,助长了狱内改造歪风。监狱对一些明知没有改造好的重新犯罪人员到了刑满,不得不依法将其释放出狱。

2. 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由于兵团监狱罪犯大多是内地调疆抗改分子,反改造思想严重,有些更是三进宫以上,改造难度大。其次以全国最低的警力比例管理改造罪犯,监管风险骤增。监狱为了绝对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工作指标压力把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力争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这一监管安全要求上。在对罪犯的管理工作中,以达到罪犯在狱内遵规守纪的目标为满足,淡化了运用教育管理来促进罪犯改造的功能。

3.监狱分类分管存在弊端。现行监狱的分类分管模式已难于适应新要求,弊端日趋明显。分类关押不彻底,罪犯相互之间交叉感染难于避免,同一所监狱同时关押多种犯罪类型,不同类型罪犯的人身危险程度和主观恶习程度差异较大,不利于统一开展分类教育和监管安全防范,使监管安全工作防不胜防,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同时不同级别的处遇差别不大,不利于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不同级别罪犯的处遇不同,管理有严有松,在不同级别罪犯混押的监区同时采取严格管理和宽松管理措施,实际执行中难于把握。

(二)个人因素

1、悔罪感减弱。由于受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部分刑释人员迷恋活色生香的奢侈生活,幻想有快速致富的直捷,但又怕吃苦受累,不劳而获思想严重,认为人生是短暂,要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既然坐过牢了,还有什么怕了,再博一次也值得。于是为了达到享乐目的,不择手段进行再犯罪,而且再犯罪手段更加残忍,手法更加成熟,不计后果,社会危害大。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重新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社会辨别能力较差,做事易产生肓目冲动行为,监狱开展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造成罪犯在接受法制教育时,产生不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上课时人在心不在,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因此他们对法律没有产生敬畏感,法律意识淡薄。 3.反社会心理强烈。少数罪犯被刑满释放出来后,认为自己坐牢是社会造成的,对社会充满仇恨,人格扭曲。在初次服刑时为了达到尽快出监,他们会把个人仇恨深埋在内心上,不易被警察发现,表面上靠拢政府,积极改造,争取多减刑,早日出监。与之同时在服刑时,通过与其他罪犯交流作案经验,总结失败教训,知道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犯罪手法更加成熟和理性,反社会倾向进一步强化和内化,出狱后,伺机疯狂作案,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人民群众中去。

(三)社会因素

1、价值观多元化。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严重冲击着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盛行,导致了社会价值观的日趋异化,成为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思想渊源。同时,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难度,受社会亚文化的负面影响,社会价值导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混乱,导致一部分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造成社会犯罪率不降反升。

2、贫富差距形成社会心理失衡。收入差距拉大致使一部分人的,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引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多。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国际上通常把这个时期称之为关键时期。而我国目前就正处于这样一个危险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自然会随之日趋严重。

3、安置帮教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足,物质投入存在一定差距。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及时衔接,没有及时对刑释人员进行监督、帮助和扶持。刑释人员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加入了“流动大军”的行列,离开原居住地到城市打工或寻找就业机会,造成帮教工作脱节,刑释人员失控,为重新犯罪埋下了火种。

三、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加大打击力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说明了其思想改造效果不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重视思想改造。纠正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深挖犯罪根源,剖析犯罪的危害,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最根本的要促使其从思想上彻底脱胎换骨。

(三)落实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及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安置帮教政策,对刑释人员要多关心,多帮助,并借助亲情、友情的特殊作用,为他们重新做人创造良好条件。

(四)培养劳动技能。设立“监狱技术课堂”,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服刑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使罪犯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再就业奠定基础。

(五)提高管教水平。罪犯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抗拒改造手段不断翻新。相对而言,管教人员年轻化、阅历浅,对罪犯教育效果不佳。只有提高管教水平,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抗拒改造行为,减少重新犯罪。

(六)强化监外管理。司法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探索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他们在服刑期间接触的人是“江湖毫杰”,不是撬锁高手就是诈骗行家,长期耳熏目染“提升”了自己,增长了“见识”。

二、由于有了上次失败的经验和教训,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三、狱友出来之后信息共享、互通有无,由过去的单人犯罪变成了团伙作案,增强了他们的信心。

四、他们三观不正,仇视社会。受过打击并不能把他们完全纠正过去,当难于融入社会时又会升起犯罪念头。

2022-04-05

谁愿意一次次坐牢?家庭多给温暖,朋友多拉一把,社会多给点关爱,社区,村委,当地司法部门在刑满释放人员求职时,少开点红灯,给他们留条生路…………


2022-04-05

导致这些人第1次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这些原因被从根本上纠正了没有?

社会对这些人员的排斥和歧视,也容易使这些人再次发生犯罪行为。

刑满释放人员本身是一个特殊群体,再用概率统计本身就有问题。

首先,刑满释放人员之初的犯罪有很大程度的社会压力和心理问题,一旦刑满这种问题也许不但没有改善,相反问题更加严重,尤其是来自社会的压力。

其次,服刑期间与社会隔绝,作息规律,在“小社会”里呆的太久容易形成某种习惯,再到社会里重新开始打拼竞争,对于失去年龄优势又无技能优势的人来说的确不容易。

第三,心里落差大,可能之前的叱咤与之后的落魄反差太大,尤其“小弟”级的人物风生水起,自己不适应又禁不住诱惑。还有就是以前结怨的人又来滋事。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的确再次犯罪的几率比较大,不管是被迫无奈还是禁不住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还是事实,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关系和帮助,不能总是针对再针对,毕竟逼他们回去对社会的伤害远大于让他们安定下来的成本。

为什么会这样呢?

第一:我国的罪犯改造,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很多罪犯,所谓改造,只是身体在监狱,而思想上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就失去了改造的应有作用了。

第二:是哪些人再犯罪率高呢?低学历暴力型,财产型犯罪,低学历的人,只认死理,很难在思想上想通,对于暴力型犯罪,他们坚持自己没有错,认为受害者罪有应得,因为受害者原因导致自己坐牢,他们出狱后会报复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对于经济类犯罪(低学历无非是盗窃,抢劫,诈骗等),他们尝试了通过犯罪来钱快的快感,你指望他通过劳动谋生?基本也是不可能的吧?

第三:当然是社会原因了。来自社会的歧视,让他们在再次融入社会的时候遇到了麻烦,索性报复社会,认为社会对不起自己,抛弃了自己,也就破罐子破摔了。其实现在社会还是比较宽容了,村社区现在其实很害怕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上会通过安排工作安排低保来稳住刑满释放人员,毕竟知道他们再犯罪概率比普通人高。

综上,国家应该更加重视犯罪人员的思想改造,加强犯罪人员的思想教育,尽量把犯罪因子消灭在监狱内,这就需要监狱的干部多费心了(尽量做好吧,毕竟世界上终有几个人冥顽不化,当然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拯救的),社会多给他们一些宽容和关爱吧,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另外,家长们从小教育好孩子吧,一失足成千古恨,别让孩子一辈子毁在小事上现在的孩子溺爱太多了

2022-04-05

因为他们已经跟社会“脱轨”了

很多事情他们想做而做不了。

想找个工作,还会受到一些人的歧视。

自己以前的朋友,也不一定愿意或有能力帮助他们。

人都是要活下去的,没了一口热乎饭,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2-04-05

这确实是个现实问题,原因在于我国犯罪有惊人的90%的定律。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此前,有犯罪方面的研究学者,经过大量调研发现一个现象:我们国家的犯罪分子,90%以上是盗窃、抢劫等经济犯罪;90%以上是学历不高的犯罪分子;90%以上是没有稳定职业的人;90%以上是社会底层人民。这就是惊人的四个90%现象。

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这确实是学者统计出来的。大家试想一下,这些人大都因为生活所迫或者是好吃懒做,才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当他们刑满释放后,因为有了案底更不可能从事正当职业了,更不容易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经济收入了。于是,他们又会因为“生活所迫”或者是好吃懒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服刑人员就这样进入了“犯罪——服刑——犯罪”的恶性循环。正因为如此,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率高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7774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