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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的压力下,浙大会重新出发该名学生吗?

在舆论的压力下,浙大会重新出发该名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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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5

刚刚看了这方面的一个网友报道说刑事判决下来了好长时间了,学校对该生的处理一直没结果,到7、14号才公布出来。

可事情诡异之处在于,这个男生现在已经毕业了,工作也有了着落。换一个说法就是学校队他的处罚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是不是很奇葩?2020什么情况都能发生!浙大牛的一比???

2022-04-05

我认为,浙大对强奸犯的处罚太轻,但是,木已成舟,而且处罚对象又是少数民族,即使在舆论的重压之下,恐怕结果也不会改变。

据报道,近日,浙大一名少数民族的学生构成强奸罪,浙大仅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事引发热议。据报道,浙江大学2016级的一名少数民族的学生努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被判处缓刑的,学校确实有权决定对其适用留校察看还是开除学籍的处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不计后果地适用“留校察看”的处分。试问,浙大里有多少貌美如花的女学生?她们若是知道自己身边有强奸犯会有安全感吗?她们的家长会放心让她们在校学习吗?浙大仅仅考虑强奸犯的人生前途,有反过来考虑广大女学生的合法权益吗?
正因为如此,浙江大学的处罚决定,立刻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但是,即使面对汹涌舆情,该强奸犯学生已经顺利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已经找到了心系工作,岁月静好地开始人生新的征程。被他差点强奸既遂的女生,可能还在恐惧的阴影里备受痛楚,但他已经轻装上阵展翅高翔了。不得不说,这一点都没有实现法律上的矫正正义。

当然,事已至此,浙江大学重作决定并收回双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现在民族上的反向歧视,也是非常严重的。

2022-04-05

很有可能。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同学之间因恋爱关系产生的强奸案,我赞同学校的处分决定。如果是强奸了陌生人或者是平时并不怎么交往的学生,我同意开除。

2022-04-05

我相信不会!浙大没做错,不能被舆情绑架!否则,大学的独立思想,法治无从谈起!

规矩就是规矩,规矩或许有不足之处,有不通人情之处,可以改,但没改规矩之前,还得按照规矩来。

至于“开除”还是“不开除”这两个都合规的选择项,浙大选择了后者,从教育和教育机构的意义来说,是可以解释得通的。

依法治国,而不是迎合人情,是法治的底线,不能媚世情而偏离底线。

当然,如果进行调查后另有其他真相,那就另当别论!

2022-04-05

要是开除了我更看不起浙大,我国是依法治国又不是依舆论治国,他的处罚符合你自己浙江大学的校规,你自己这样朝令夕改更捞。

2022-04-05

它已经有博士女朋友了

2022-04-05

不会,那样压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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