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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警察一开始就怀疑许某,为何还让他和女儿相处,想来多危险?

都说警察一开始就怀疑许某,为何还让他和女儿相处,想来多危险?

女儿是犯罪嫌疑人的亲生女儿,她呆在他身边是否危险,警察是做了充分的预判的!

来女士离奇诡异的“人间蒸发”后,很多网友猜测,凶手就是这位来女士的丈夫。甚至在警方通报没出来之前,就有网友猜测其很有一种可能是许某杀人分尸!

少有刑侦意识的普通网友都能猜中一二!更不用说刑侦意识特别灵敏,刑侦经验和手段特别丰富和专业的杭州警方了!

警方一定早就认定了许先生是嫌疑人,只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而警方破案讲究的是证据,即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还要形成证据闭环。这是一。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来女士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情况下),杭州警方如果从一开始就将女子丈夫抓过去,进行某种审讯,势必得不到理想的结果!还会打草惊蛇!这是二!

许先生的心理素质太强大了!在没有找到证据之前,他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承认来女士是自己杀的!他说,按她的智商,他出不去的!他引导广大网友和警察往别的地方想,想来女士是不是有人帮助她“失踪”,她与人私奔了?或还有其它可能?

这种把戏也许骗得过众多网友,却是瞒不过刑警的眼睛!

在找不到被害人,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明里暗里做了很多工作。

这20来天,他们动用了100余名视频侦查员,查看了6000多小时时长的视频,对小区内的6幢房子、1万多平米的阴暗角落和管网通道进行了4次地毯式搜查,对1075户人家进行了排查走访,于40度高温下连续奋战25小时,抽取了38车粪水提取到人体组织,通过DNA比对,才完成证据确认。由此也最终确定了凶手。确认了他们心中的猜疑!

可以说,杭州警方真是很给力了!为他们缜密,细腻,专业,辛苦而无怨无悔的办案能力和精神点赞!

2022-04-04

这个11岁的小女儿是许某和来女士的亲生女儿。许某在灭妻时,小女儿根本就不知道。事后还让小女儿和他在一块,一是小女儿是他自己的亲生女儿,他不会杀,再一个小女儿也不是目击证人,对他构不成任何威胁,他也不会杀。另外还有一个令人不耻的原因,后面分析。

那天下着大雨,或许来女士的呼救挣扎声和碎尸声已被雨声淹没,邻居们谁也没听到异样的声音。许某的小女儿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她回忆说,当晚她在10点左右就睡着了,夜里发生什么事根本就不知道。她说,这天父母没有争吵,也没有发现什么不对的地方。一家三口住在55平米的小房子里,许某杀妻碎尸小女儿没有听到声音?许某应该早做了手脚。

从许某开始杀妻和处理尸体的过程来看,他心思缜密,非常会伪装。大女儿曾怀疑过许某,但很快打消了怀疑,拿出十万元的悬赏寻找母亲。大女儿怀疑的原因可能来自小女儿。如果许某事后小女儿送到别处肯定会引起亲属和邻居们的怀疑,不好进一步搜集证据。那他为什么杀妻呢?

许某杀了认识30多年,结婚10年的妻子,主要就是因为钱财。来女士退休有退休金,她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一月四五千,有7位数存款。再一个他们住的55平米的房子,是来某的房子,还有那个110平米的新房,也是来女士的资产,许某想要大房子给前妻的儿子当婚房。

如果事情不败露,根据继承法,死者财产第一继承人为是配偶,第二子女,其次是父母(来女士父母过世)。 小女儿是许某的亲生,所以他能得到总房产的三分之二,这样110平方米的新房就到手了。他不会傻到去杀小女儿,暴露自己,他只想事情早点结束,不想节外生枝。唉!无论如何,可怜了这个无辜的孩子。

因为大家都知道,警察办案经常即使发现蛛丝马迹,也要等待证据和时机,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欲擒故纵,等待对方漏出破晓。被害者和许某是二婚,被害者许某婚前有一大女儿,丈夫许某婚前有一儿子,现在正谈婚论嫁,本次杀妻子的起因疑似想将妻子许某的100平安置房给其儿子当婚房,另外两人婚后生育一小女儿。从信息中可知:1、小女儿为两人亲生,具有血缘关系,应该跟许某感情较好,虎毒不食子;2、许某某处置遗体之前,小女儿被支开了,充分说明了对小女儿有所顾忌,不想让小女儿知道自己是杀人犯;3、7月6日晚8点07 许某同来女士的大女儿报警,大女儿悬赏10万找人,大女儿并没有怀疑许某,只是悬赏找人,不可能激怒许某。4、7月11日警方进入小区问询,7月18日警方对小区进行排查,7月21日警方成立专案组。从时间节点可以看出,从失踪人口转为命案调查,到成立专案组,警察反应非常迅速,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即使怀疑许某某是凶手,让小女儿和他相处,也没有什么危险可言!我相信警方也是通过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地研判的!

首先,许某某杀害妻子来女士的目的不是因为来女士出轨引起的情杀或者仇杀,导致许某某悲观厌世,报复社会,甚至伤及家人。

第二、许某某向妻子伸出黑手恰恰是为了自己和前妻生的儿子的婚房导致的,他想让来女士把拆迁分得的二套房子,其中一套给儿子做婚房,遭到妻子的反对,他的出发点是为儿子考虑,这对他来说,他认为是作为一个父亲对孩子的“责任”和“爱”!同样可以看出,他对女儿也应该有感情的!

第三、小女儿是许某某和来女士的亲生女儿,虎毒不食子,他不会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的!

第四、许某某在杀害妻子的时候,也许做了手脚,可能给小女儿饮料中下了安眠药,女儿对他杀人的事不知情,也就对他构不成威胁,他也就没有理由杀害自己的女儿!

第五、对于警方来说,让孩子和许某某相处,是为了不打草惊蛇,以便稳住他!

第六、对于许某某来说,他当然觉得经过自己的缜密安排,自己觉得天衣无缝,更不会再制造事端,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更不会打小女儿的主意!

警方高手如林,对付一个自以为是的凶手绰绰有余!法网恢恢,任何作奸犯科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2022-04-04

矛盾的开始就是因为要为儿女争取房子,并且是许某亲生的,杀妻不是其他仇恨,妻是二婚,杀她为财产,女儿是亲生,为什么要杀女儿,本来争来的东西就是想给自己亲生的孩子。警察连这点会想不到吗?

2022-04-04

为了不打草惊蛇,当时怀疑归怀疑没有证据,所以就不惊动他,他也放松警惕,这就是警方高人之处。

许某在这种状况下,认为自己非常聪明,料定警方永远找不到,还认为天衣无缝。

十多天过去了,一点线索都没有,许谋的自信心更足了,报案也是他警方一定会认为他不是犯罪人,这就是他当时的心理。

他完全失去了防线,和女儿在一起生活起居正常。另个是虎毒不食子,他也没有杀女儿的动机,警方完全可以放心让他和女儿住在一起。

清理化粪池那天,他也来到小区察看。这个人反侦察能力太强了,在人们的想象中杀人凶手不会出现在找证物现场的,这就造成了许多错觉。

女儿是他唯一,视如掌上明珠,他和来女士本是初恋,二婚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

十几年的夫妻是恩爱的,后来是许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用房,要求本任妻子同意让出一套房,来女士不同意才发生予盾,最后升级到起心杀人。

女儿同时失去了二位致亲,面对现实更多的是想不到父亲为了利益竞然杀了母亲。这个血的阴影不知会多久才消失,也许一辈子是痛苦了。

这就是我对你的提问所回答,可能我的回答有所离题,但直接回答不理清案情又讲不出多少道理,所以就啰嗦了这么多。

2022-04-04

许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是说了一句话吗:“那我女儿以后怎么办?”其实,这里面就不言自明地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妻子来女士被自己谋害了,将来照顾不了11岁的女儿了;二是案件一旦被警方侦破,自己被判入狱也照顾不了女儿了。

要知道,现在和许某某住在一起的11岁女儿,是他和来女士的亲骨肉。许某某之所以要谋害妻子,目的可能有三个:一个是可以将来女士名下那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后给前妻所生儿子做结婚用房;二是可以将来女士名下的7位数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后拿一部分来炒股票或还债务,因为据说许某某炒股票亏了不少钱;三是可以拿一部分钱给11岁的亲生女儿存起来为以后上学的时候使用。可是,许某某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显然是人算不如天算。

这就可以看出,在警方尽管已经怀疑许某某有作案嫌疑的情况下,考虑到11岁的女儿是他自己的亲生女儿,而且他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11岁的女儿,就不会有什么危险和不测,也就没有必要对11岁的女儿采取某种保护措施。可以说,警方在这一点上是会想到的。

当然,如果许某某谋害妻子的目的只是一己之私,或者这个11岁的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带过来的,那情况就可能是另一种状态了!

2022-04-04

在没有事实依据之前,就不能把许某某定为犯罪嫌疑人。警察之所以让他和女儿在一起,其实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

警察从一开始是怀疑许某某,但是没有对他采取任何的措施,就是为了让他放松警惕。而这个许某某还真以为警察没有怀疑他,就一直住在家里也没有逃跑。他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认为警察查不到,就有可能逃过法律的惩罚。

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个破案的过程,杭州警方还是做得非常不错的。从一开始工作就做得非常的仔细。首先就是调监控,把事发小区内96个监控,总共6000小时的监控视频看了个遍,没有发现来女士的行踪,警察就已经预计来女士可能已经遇害。警方就把把侦查的范围集中在小区。

警方对小区6幢楼房,1万多平方米地下车库、电梯井、水箱、通风楼道,包括冰箱、冰柜等先后开展4次地毯式排查。还查了来女士家的水表,查到了来女士失踪那天用了两吨水。为什么在那天用那么多水?这给警方提供了调查的方向。

到这个时候,警察也没有把许某某定为嫌疑人,只是多次询问了许某某。许某某还很平淡地接受了各种媒体的采访。从这可以看出许某某的心理素质非常好,而且胸有成竹。警方的行为让他放松了警惕。

当警方在化粪池,抽了38车粪水,然后在粪水中找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再对许某某采取逮捕。这就彻底击垮了许某某的心理防线,承认了犯罪的事实。

不得不说警方的做法非常的明智,很快就破了案。

人一旦自私过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已经怀疑了许某,还让其女儿和她一块居住,我觉得也是不妥的。

万一小女儿看到了事情的经过,像许某这样的人,还是有杀害女儿之心的,只是怕自己暴露,不敢付渚行动而已,威胁女儿还是可能有的。

警方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其抓获,肯定也是杭州警方的不当。许某的谈话非常不自然,两个眼睛几乎没有过直视,一直都在躲躲闪闪,还扯撩床上的被单,那么长时间没有选择报警,是许谋所为已经基本确定无疑。警察后来,又全楼搜索,基本都是无用功。

时间万一再拖半个月,尸体残渣顺雨水而流入河里,哪里还能找到来女士被害的一点证据,会非常困难的,第一时间将其抓获,第一时间审讯他才是完全正确的。

夫妻没有不吵架的,但吵架不能牵涉重大财产利益,如果来女士非常穷,自己手里没有什么钱,也没有那分到手的两套房子,可能也不会死。

警察抓人是讲求证据的,不能仅仅因为怀疑,就去抓人。并且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要不露声色,不能够打草惊蛇,要尽量的稳住犯罪嫌疑人。

并且警方也应该做过充分的预判,罪犯是不会伤害他自己的亲生女儿的。按照警方的以往办案规律,一旦真的怀疑,这个人就肯定会有人24小时在监视的。

也是警方人性化的体现吧,因为在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一旦抓人,那么对被抓的这个人今后生活的影响是极大的。

而且虽然警方没有抓他,但是相信肯定有布控警力对他进行监视的,想逃他肯定是逃不了。

并且在案件的最初几天,还只是民警来处理这起案子。当时只是当做了普通事做案来调查的,因为像这种失踪的案件,每年都发生过很多起。绝大多数的人都能够平安回家的。

警察不可能说家人一报失踪就把它定为杀人案来处处理了,毕竟谁也不是神仙,事先谁能知道这么多呢。肯定是先按照普通的失踪案来调查调查,时间久了发现了疑点,然后刑警公安才开始接管的。

2022-04-04

看你这话问的,杀老婆是想转移资产,因为资产是二婚来女士的,如果是结发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不会发生命案,如果女儿是来女士带来的,也许麻烦了,也许公安采取措施保护了,这家伙杀人本来就是满足儿女的生活,干嘛要杀自己的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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