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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单位漏缴社保费八年,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

15年前单位漏缴社保费八年,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
2022-03-21

这类事情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单位因为工作过错或者自身行为导致职工退休后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本身就存在过错,而且银行这类单位为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往往会将部分合同工在第十个工作年头前搞成劳务派遣,这是变相剥削的行为。

01

法院已经立案,你可以直接在诉讼中维护权利,不用担心证据问题

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关于劳动者部分的权益,许多证据是存在于用人单位的,法院会依职权调取,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供劳动者的劳动信息和其他证据。

对于劳动仲裁机构所说的,以超过了时限为由,不用过于担心,劳动者肯定是在退休后才知道自己的退休待遇能否落实,在法律上,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案件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对方没有时效抗辩权。

02

在垄断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一定要留个心眼,不小心自己就成了临时工或者派遣工

这些单位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口头许诺如何如何,但是当你工作接近十年后,忽然来个身份转换,就是为了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让其他人获得更大利益,这是明显的劳动剥削和不公平对待。

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一不要犯错,二是认真努力工作,当接近十年后单位要与你签订派遣合同,坚决不要同意,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将自己签订为长期合同的机会,避免派遣出去,白白辛苦一生。

结语

许多大单位对待一些长期工作人员的方式都是这样,如果是在事前已经说清楚还好,往往是在临近要到十年的长期合同期限才这样操作,实质上是欺骗劳动者的知情权,合法的劳动权益,需要劳动者自己努力争取,避免被操作后而误定一生。

2022-03-21

15年前单位漏缴社保费八年,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支持?

应当是可以的。

如果时间短,一般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时间长了,劳动仲裁又会以逾期为由不予处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维权,只能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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