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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了,这算犯罪吗?欠债人应该怎么办?

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了,这算犯罪吗?欠债人应该怎么办?
2022-03-09

欠债还钱,这个没错。

不管是道德观念上的“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还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债务人负有偿还债务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但是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这个行为已经超过私力救济的范围,涉嫌刑事犯罪。公民个人是不具有执法权和司法执行权,所以自行采取扣押他人财物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必然属于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从问题描述的情况来看,债主强行闯进债务人家里,并将债务人赶出,这个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抢光用以抵债,这个行为将涉嫌抢劫罪,并且属于入室抢劫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入室抢劫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债务人,当面临债权人存在暴力催债行为,侵犯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时候,依法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2022-03-09

当然是犯罪!

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无论什么原因,强行闯入强行掠夺都是不可原谅的!

直接反击就是,不用手下留情!

需知,即便是债主,也没有代天执法的权利!

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制约,就是该倾家荡产,也轮不到黑社会代替法院!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首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法律允许一定程度的自力救济。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

其次,债主的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允许的自力救济的程度。如果抢走的东西不是债务本身内容,而是用扣押财物的方式来逼迫债务人还钱,已经侵犯了债务人的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后,如果债主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当事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夺取债务人的财物,可能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在主观方面,抢劫罪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财物不归自己所有,而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占为已有,而且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是想将财物非法占归自己所有,而不是想日后归还。

建议根据情况选择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或者想咨询具体情况,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专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2022-03-09

赶紧立法,欠钱不还不应叫老赖,应该是骗子,不然,国家要出很多问题。减少法院工作,欠钱不还着直接入刑,法律程序太难了,到最后弄不好白纸一张。

2022-03-09

这个我看不犯法,谁说是抢。只有替老赖说话人说抢。欠人钱,沒办法拿的,能拿到百分一就算不错了!

那也比被人索命了强啊!东西没了可以再挣,命都没了说啥也都白扯了,你说冤不冤呀?找谁申诉去?嘴都张不开了。

负债人欠钱不还,最多算是老赖!债权人强抢豪夺岂不是成了强盗?什么事都要以暴易暴,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国家和社会又怎么能和谐稳定呢?不是回归到了丛林法则时代了?

立即报警求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这样做是违法行为…

2022-03-09

债主强行把欠债人全家赶出家门并且把他家东西全抢光了,这算犯罪吗?债主这样讨债做得太过分,做得法不能容忍,犯得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而是犯了宪法,宪法也叫《母法》,是一国最大的法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人家确实还不出来,债主绝对不可以任信妄为,无法无天,不能伤人,不能封屋,不能卖屋,不能抢粮,不能拿衣,要懂得人家虽然欠债但人家还要生存,所以人家牵连到人生存活命的东西绝对不可随心所欲乱动,债主强抢的行为更是犯法行为,欠债人立即报警,请求政府来制止债主,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生活生存的资源。

债主即使想要强行拿到欠债人的钱,自己没有权力这样做,只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由法院来执行,你合理合法借给他的钱,法院一定合理合法给你讨回来,绝对不放过欠债不还钱的老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现在老懒这么多?都是他妈的有些人支持的!

2022-03-09

这是犯罪。我舅当年讲义气,帮好兄弟去要债,借钱的人是老赖,就是不给。后来有一次我舅和他兄弟又去了,那人就说没钱,可客厅里还放着刚买的彩电。那是九几年吧,能买得起彩电就是不还钱。我舅气疯了,就把彩电和冰箱都给抬走了[捂脸]结果,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抓了。他还觉得他有理,但是在法律面前,那不是理。哎,有些事,真的都不知道给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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