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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和发回重审有什么区别?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和发回重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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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是可以申诉。

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料,经过审查一审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案件的证据也不足;或者一审法院的审理和或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到该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审理和判决都有很多的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因此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新组成的合议庭经审理并判决或者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仍然可以再次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是当事人上诉后。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经过审查一审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案件的证据也不足;或者一审法院的审理和或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到该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二审法院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审理和判决都有很多的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因此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新组成的合议庭经审理并判决或者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仍然可以再次上诉。

开庭审理是审理方式,发回重审是审理结果。

我国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有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两种。一般案件都要求开庭审理。所谓开庭审理,就是在一个期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在审判人员面前,提出主张,就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并进行言辞辩论(可以我国法院开庭总开不好)。有一审错误比较明显的案件,比如遗漏当事人,遗漏诉讼请求,事实不清,程序明显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在询问当事人后,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个叫径行裁判。

尽管径行裁判的案件有很多结果是发回重审,但如前所述,开庭审理与否是审理方式问题,发回重审与否是审理结果问题。不排除一个案件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仍然发回重审。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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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案件为例:

二审开庭审理是指: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有一方对判决书的内容或者裁定书的内容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审理的目的是确认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是否有错误,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发回重审是指: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

(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正确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以上五种情形,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律规定。

一个朋友是这样解释的,二审开庭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审理后否认一审判决的过程和结果,则可以要求原审理法院重新审理。

2022-03-08

二審法院開庭審理,說明案子一審判決有問題,或者審判長出現違規或在判決上有點不公平。發回重審的一般一審法院有些問題還存在有新的證據,原告和被告有協商解決的可能,不用到二審法院開庭審理,這樣維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也能得到合理的判決。

2022-03-08

什么叫二审,是指一审判决下来,如果罪犯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当天开始算时间,用书写方式,将自己不服判决的理由和存在异议的地方写出来,通过看守所驻监检察官,在十天之内对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在接到上诉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会与公诉机关对犯罪人实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如果上诉的理由,公诉机关不采纳,基本上是维持原判,也是终审,那么发回重审是上一级法院在接到犯罪人上诉书,公诉机关的抗诉书时或者在审阅一审卷宗时,觉得案件有遗漏,不清楚,证据链不连接等等,都会将案子发回去一审法院,将不清楚的细节弄清楚以后,再重新审理。

分析,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不服一审裁定,依法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立案后,应依法决定开庭审理。该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有权依法按期作出判决,裁定。当然,这里有可能是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程序性处理。)时间性不同,处理方式不同等。

2022-03-08

这问题提的,两个根本不能放在一起比较,一个是审理方式,一个是审理结果,二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一般要求开庭,但如果认为事实清楚,又没有新证据,可以不开庭,新民诉法及其解释有明确规定,新民诉法实施前最高法关于审理方式有个意见,如果双方书面同意的可以不开庭,现在案子多,二审法院不开庭而采用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较多,因为开庭整个合议庭都得出席,而询问只需要承办了法官和书记员就可以了,其他合议庭成员可以去忙自己的案子,再审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般都是要开庭的,很少不开;二审审理后,有维持、改判和发回重审几种结果。

2022-03-08

二审开庭说明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中的部分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且该部分事实是能够通过开庭审理查明的。发回重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审案件程序有问题,如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了,需要回避的人员未回避等,另外一种就是一审案件事实不清,且通过开庭审理也无法查明,需要一审法院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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