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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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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依我之见:‘’进过看守所百之百的算是坐过牢‘’。

为什么说进过看守所算坐过牢呢?

一,什么叫‘’坐牢‘’?在我国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被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就叫坐牢。而判处拘役刑的首要前必须是行为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之人才会坐牢。既然说到必须有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存在,各办案机关依职权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两危害性‘’,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害性‘’,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就是将其‘’关进看守所‘’,剥夺其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丶通迅自由等‘’类似于罪犯坐牢‘’。

那么,又为什么不仅仅是类似于坐牢而就等于坐牢呢?理由还有如下几点:

A,关进看守所的人,依法都必须是判处拘役以上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刑事犯罪涉案之人。

B,办案机关依法结案时,对于判处拘役丶有期徒刑的罪犯前期被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的时间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不正是‘’关看守所等于坐班房‘’吗?

C,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场所,以及有期徒刑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的可在看守所执行,这不正是‘’关看守所就是坐牢‘’吗?

d,如果关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公安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无罪不起诉(含存疑不起诉)丶法院判处无罪的,以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冤假错案和依法必须对‘’关看守所‘’的错误‘’坐牢‘’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关看守所和坐牢‘’是完全一样。

e,看守所对被羁押的人与牢房的监管手段措施均一样,甚至看守所比监狱更严厉,连通信权都是剥夺了的,而坐牢期间是有有限的会见权和通信权利。

综上所析一一一‘’进过看守所百分百算是坐过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看完所有人的回答,我默默的笑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者,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想必最合适不过了。

你的问题肯定是想问,在看守所待过,会不会留下案底,去公安局开政审时候,能不能查到犯罪记录。因为只有这样才会问,至于坐不坐牢,待不待号子,都无所谓。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会有的,但凡没有被法院宣判过,没有执行过的,都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很多人会问,那某某人欠款,某某人怎么怎么地,都没有被法院起诉宣判,怎么会有案底呢?那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提交到法院,虽然没有宣判,但是已经被执行了,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想了解的很多,可以关注我,我会时不时的抽空发些法律问题给你们参考。

所以你的问题被解决了。哪怕你在看守所待上个几年,只要法院不宣判,就不会有案底的。这就是每次被执行人在执行结束后要回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的原因,备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留下案底。

2022-03-08

“牢”的本意是关各种牲畜的地方,还比喻关押犯人的监狱。

无论是看守所还是监狱,都是限制人自由的地方。

除了看守所监狱以外,还有拘留所、收容教养所、强制戒毒所这些限制人自有的地方。

进过看守所不代表坐过牢,但是进过监狱的一定代表坐过牢。

有的人,进入看守所10天就出来了,但有的人,在拘留所可以待上15天。

在看守所里,大致分三种人,一种是已决犯,一种是未决犯,还有一种是不起诉不批捕的。

已决犯,就是已经判决生效的罪犯,这些人根据最新的法律的规定,剩余刑期还有三个月以下的,就不再去监狱服刑,而是在看守所服刑,当然,拘役都是由看守所执行的。

还有一种已决犯,也不再去监狱了,就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这些人的归宿由看守所提出来,直接押往殡仪馆执行死刑。

不起诉不批捕的,只是意味着有刑事拘留记录,一般最长为37天,这37天就是在看守所最长的时候,这个期间也是所有的进入看守所的人最担心的时间,因为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意味着已经被批捕了,接下来就会面临起诉和审判。

即便在批捕以后,经过侦查和退回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犯罪,还是要放出来的,这时候,在法律判决以前,不得宣告任何人有罪。那就意味着,只是被拘留过,但是没有犯罪记录,就不代表坐过牢。

在监狱的,都是代表已经宣判生效的人,这些人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就是满2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这类人在监狱的服刑时间最长。

羁押在看守所,其实类似于坐牢,因为法律规定,在看守所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如果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在看守所已经度过了4个月,将来到监狱服刑2年8个月即可。

2022-03-08

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这事儿啊,题主是不是想说算不算被判刑后蹲监狱的“坐牢”?

照这么说的话,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决于你犯了什么事儿、法院怎么判。



首先,坐牢是一个宽泛的称谓。

跟咱们老百姓俗称的“进局子”、“蹲鸡圈”、“蹲号子”“上山”、“进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种口头禅。

严格意义讲,司法部门采取强制关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以前还有劳教所,2012年已经废除该制度,改为禁毒局。

这其中,只有看守所、监狱,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关押治安处罚、小打小闹的人,时间一般几天到半月不等。属于治安处罚层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进去了,当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门司法拘留人员。

这类人,严格意义讲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关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审嫌疑人、刑期较短服刑人员、待决犯。待审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说不定审查完了检察院不批捕就无罪释放;

刑期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几个月、年把的那种,结果法院判下来的时候,已经羁押好几个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没几个月就出去了,干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没必要再去监狱折腾了。这种人,可以称为“坐过牢”。

待决犯,不解释,他连坐牢的机会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题主明白了吗?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2022-03-08

看守所是关押是(1)正在审查的犯罪嫌疑人,(2)已经逮捕了的等待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3)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关20多天或者30来天因为通过侦查发现犯罪情节比较轻,不够刑事处罚就不能逮捕就要释放,一般37天不够逮捕,如果不够逮捕就释放,还有被法院判为拘役几个月的或判决为缓刑的要在当地社区矫正中心服刑,也要释放,(4)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判决,判决下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份改变了成为罪犯,等待转送到相关的监狱进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还余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执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同意判决决定,立即执行,就在规定时间拉去枪毙,,其他的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犯缓期执行的多要送到相关的监狱执行服刑,所以说关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过牢,只是一个侦查,起诉,审理判决一个过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释放,

2022-03-08

进过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够进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触犯了国家刑法,也就是说你已经涉嫌犯罪,讲的好听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张判决书。

进入看守所,在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也就说,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长不超过37天 ,要不就是被检察院进行起诉,被起诉你就基本会被法院判决,也就是证明你已经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时间长的会被送往监狱服刑。

看是怎么从看守所出来的。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没问题的,直接释放,不算坐牢。

公安移交了检察院,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书的,也不算坐牢。

移交了检察院,被公诉了,上了法庭,判了不到一年有期徒刑,因为在看守所蹲的够久,直接冲抵刑期没两天就释放了的,算坐牢。

上了法庭判了好久,要从看守所挪到监狱,算坐牢。

上了法庭被判死刑了……算不算还重要么?

所以进过看守所另说,重点要看是怎么出来的

2022-03-08

关键是怎么理解“坐牢”的含义,如果说“坐牢”是指有犯罪前科记录的话,那么进过看守所有可能算是“坐牢”,也有可能不算是“坐牢”。

一、送看守所羁押的情形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送往看守所羁押;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送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送往看守所羁押。

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而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送往看守所羁押。

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余刑不足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在看守所执行。

二、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形

犯罪前科记录指的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定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即使在看守所羁押过,依然不属于罪犯,依然没有犯罪前科记录。

总之,不能以是否进过看守所来判定是否“坐牢”,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属于“坐牢”,有犯罪前科记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等情形的,不属于“坐牢”,当然也不存在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况。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律法学道”)

2022-03-08

众所周知,一般被关押在监狱里才算坐牢,而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多半是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算是坐牢。

当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也不全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有一种情况仍然属于服刑坐牢。法律规定,当法院正式判决被告人构成犯罪时,如果他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那么就不用被移送到监狱,直接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即可。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犯罪分子虽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他却是在服有期徒刑,自然属于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3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当然,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并不一定会留下案底;而因为执行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一定会留下案底。

2022-03-08

进看守所,俗称坐“聋子班房”!因为羁押此处,“前途”未卜!是放或是判?未有定数!犯罪嫌疑人从繁华喧闹的大社会突然“光临“别有洞天”的闭塞之地!无异如从“天堂”来到了“地狱”!心情的巨大差异就如同死去活来一般!

牢狱至今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世界牢狱史上经历了奴隶制牢狱、封建制国家牢狱、资本主义国家牢狱、社会主义国家牢狱。我国目前的牢狱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牢狱体系!实施的方针是“教育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看守所和长时间改造、羁押的劳改农场或工厂性质一致!

我以为,凡是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皆称之为“坐牢”!看守所是等待刑罚判决、等待死刑处决之所!在这里“熬”过的岁月,视为刑期!这里,武警把守、荷枪实弹、戒备森严!是犯罪分子胆战心惊之所!来到这里,一般来说将开启你的黑暗人生岁月!看守所的难耐甚至远超劳改农场!

假如你机会足够好!在这里“休假”三十多天!“见识”一下另外一个世界!“体验”一下另类的生活!从这里顺利地走了出去!恭喜你!重获新生!

2022-03-08

刑事拘留、逮捕、取保、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是题目中的“案底”;免予起诉的含义是: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为“构成犯罪”,所以自然有“案底”;缓刑、拘役、实刑(有期徒刑不缓刑的)都是刑罚的种类,所以有“案底”。

“案底”是境外说法,中国规范的说法叫“前科”,公安内部也很少说“案底”的。民间说的“案底”的含义接近公安行话“记录”,即违法犯罪记录。一般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视为有“前科”。

看守所关押的是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经法院宣判有罪后余刑期间很短的人。过去规定是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现在好像改半年了。余刑期间长的都要转送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判死刑的出了看守所就直接“上路了”。

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是处罚,所以看守所关押的人未必都有罪。也有不少因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改为取保的。

拘留所则不同,凡进拘留所的都是被行政拘留(多数是行政拘留中的治安拘留)的人。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即是对违法者的处罚(不是犯罪)而不是强制措施。一般认为违法受处罚的不作为“前科”,但公安机关都有“案底”。

不少拘留所是两块甚至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还是“收容教育所”,关押的是多次卖淫嫖娼或其中有性病的人,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也有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的,通常关押多次吸毒被抓的人,期限一年至三年不等。

总之,看守所关押的多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待投送监狱或劳改场所的除外),是刑事强制措施,这些人是否有罪不确定;拘留所关押的肯定是违法的人,是行政处罚。无论哪种公安机关都有记录,也就是“案底”。“案底”不一定是“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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