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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应该以事实判决,还是以法律法规判决?

法官是应该以事实判决,还是以法律法规判决?
2022-03-08

《办案必须坚持”依事实为依据丶依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我国现行现行宪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依事实为依据丶依法律为准绳”的宪法原则和诉讼原则。法官判案,也就必须既坚持”依事实为依据”,又必须坚持”依法律为准绳”,二者缺一不可。

为什么说”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二者原则缺一不可呢?

一,没有”事实为依据”的判决是严重违法的判决。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公安丶检察丶审判等办案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丶民商事丶行政诉案件时必须坚持“依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离开争议事实的判决,即是严重的违法办案应予追责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又如同空中楼阁,也如同无源之水丶无根之木的荒谬的行为。

二,不”依法律为准绳”的判决,即不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丶法规,违背人类公理丶自然规律和人类公共的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判决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公安丶检察丶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丶民商事丶行政诉案件时亦必须“依法律为准绳”,离开法律丶法规丶公理丶自然规律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决均是严重违反诉讼原则的违法办案的滥用职权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 ,法官,以及其他办案机关办理案件都必须坚持”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两项诉讼原则,不得不经调查核实涉案的”事实”就胡判乱裁,也不得离开”法律”随心所欲胡裁乱判,二者都必须兼顾丶二者都必须遵守,不得顾此而失彼,否则,法官或其他办案人员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以上意见仅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很多判决,公众认为枉法裁判的,多半是事实缺少有理证据证实,而所谓的当事人所称的事实,可能是真的事实,也可能是假的事实。

不管怎样,法官不能在缺乏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听信一面之词。

而公众,恰好听了,信了。此外,公众可以听到什么,基本取决于媒体,可能媒体为了博眼球故意制造引人误解的宣传,标题党云云。

法官是不能在事实之外有主观偏见的。

而公众,最多的就是主观情绪。

还有些案件,公众认为也是枉法裁判的,可能是因为立法本身就是有缺陷的,而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律本身属性造成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非是圣人的人造出来的法,当然也不可能一应俱全面面俱到。

所以公众常认为司法是不公正的。而多数时候这种偏见,是源于带着主观情绪偏听偏信,或者将立法的疏漏归责给了执法者。

2022-03-08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决的?

何为以事实为依据?所谓事实,就是事情发生发展及结果,事件的来龙去脉,人物,地点,时间,情节。比如离婚案件,女方吿男方出轨对她家暴,提出离婚,男方不愿离婚。女方就得大量举证男方出轨的事实,婚外情人是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轨的情节。家暴的次数,程度,有无什么伤,医院诊断如何治疗,费用单据,有无报警出警记录,用以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弄清了事实真相,还原了事件本来面目。事实无争议,无异义,法官对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何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为依据,判决以法律为依据,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无误。比如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鉴于男方出轨和家暴,伤害了女方的感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官根据巜婚姻法》和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认定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下发离婚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官判决既要依据事实,又要根据法律,缺一不可。只依事实,不依法律,怎么判?只依法律,不依事实,那是空的。法官判决必须事实和法律有机结合,以前一个代替后一个,那是缺乏法律根据。以后一个否定前一个,那是缺乏事实根据。

法官的判决能否把事实和法律巧妙地准确运用,是考验法官执法水平的一杆称。

法官做出裁判,既会依据事实,也会依据法律,缺一不可。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法官的裁判过程。

这个过程从理论上说分为九个步骤。分别是:

第一步 固定权利请求;

第二步 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第三步 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第四步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第五步 诉讼主张的检索;

第六步 争点整理;

第七步 要件事实证明;

第八步 事实认定;

第九步 要件归入 作出裁判。

通俗的解释一下,拿到一个案件之后,法官会按照程序让双方进行举证,然后根据拿到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事实还原。

如果事实没有查清,那么就会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让某一方当事人继续举证,如果他不能提供证据,那么就会判他败诉。

如果事实查清了,法官就开始分析这个事实里面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谁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做出判决。

2022-03-08

你好,首先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逻辑错误,这并不是只能二者选其一,而是可以并且应当统一的。

法官判案必须遵守的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如果熟悉庭审程序的人都知道,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宣判等。

法庭调查环节,实际上就是通过诉讼各方当事人通过起诉、答辩、举证、质证、法庭问话、互相发问等,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

法庭辩论,除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表意见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如何适用法律发表意见。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后,将结合当事人陈述、证据等,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通过认定的事实,对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一审判决以后,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时,启动二审。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一般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仅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撤销原判,直接改判。

关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法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客观事实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客观事实永远不可能再现,法院审查案件只能依据通过证据能够证实的事实,即法律事实。

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照当事人的直观认识和陈述,在不可能还原案件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只能依据证据支撑起来的法律事实。

因此,在认定事实方面,证据至关重要 ,正所谓“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以上,供参考。


法律无处不在,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2022-03-08

法官办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句话不仅仅适用法官办案,而是适用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

之所以一直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原因在于我国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依据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逻辑,即以一个一般性的原则(法律规定)作为大前提,一个附属于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个案事实)作为小前提,由此得出一个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特殊化陈述(结论)。

基于这样的办案的推理逻辑,既需要保证大前提正确,也需要保证小前提都正确,只有这样才能推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所以这就是为何一定要强调办理案件既需要“查明事实”,同时也需要“正确适用法律”。

这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含义。

2022-03-08

问出这个问题,就证明你对法律,对庭审是不了解的。

看了一下各种回答,大多都没有回答到点子上。

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不是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所有法律。这12个字属于我们国家的刑事政策,是某个年代的产物。在当今已经不适用社会需求、不契合现代法律理念。

二、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法院审判的职能大致分为三类案件:一类是民事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一类是行政案件。这三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各自有各自的诉讼法在规定,而实体方面也有相关的实体法律专门作出规定。比如民事部分最常见的实体法律就是婚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行政方面常见的实体法律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形式方面最常用的实体法律是刑法。法院在具体审理某类案件中,因程序的不同要求就不同。

三、现行中国法律审理的理念是,在三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范围内以证据作为最后判案的依据。大家经常听到的疑罪从无就是这一理念在刑事领域的运用!

四、法院判处案件的方法。以民事案件为例,法院并非以你说的事实为准,而是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去还原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最终判定证据充分还是证据不足。如果原告证据不足,就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证据充分,则会被支持诉讼请求。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用。

2022-03-08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很明白就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

事实,什么是事实呢?很多人认为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实际上是吗?不是的。至少不全是。这个事实是指能够以证据证明的事实。其实就是法律事实。很多人不能理解,这也很正常,所以才会有很多人对法院的裁判有意见,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进了法院,一切都是以证据说话,证据能够证明的事情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才是裁判的依据。即使这个事实不是客观事实,只要证据能够证明,那也是事实,因为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那是历史,法院只能通过证据不断接近客观事实,而不能重复客观事实。所以在日常行为中,我们要善于保存证据,做好防范,这样诉讼中胜的可能性才更大一点。

2022-03-08

法官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官是适用法律进行案件裁判的人,所以一切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并不能自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不然还要法律做什么。

法官行为的逻辑大概是这样的:

  •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理清楚案件的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 确定案件事实以后,再根据法律对相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依法审判。

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说张三借给李四100万,并出具转账记录,现起诉李四要求李四返还这100万。

但李四抗辩表示,这100万,并不是张三借给他的,而是李四之前借给张三100万,张三现在把100万还给了李四。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相信谁?

可能张三说的是真的,李四在说谎。也可能张三在说谎,李四说的是真的。

但法官并不是全知全能,只凭二人的口头陈述,法官是无法判断谁真谁假。

那怎么办?只能看证据。

如果张三仅仅提供了转账给李四100万的转账记录,并没有借条或者关于借款的聊天证据等其他证据。

但李四不但提供了之前借给张三100万的转账记录,而且还提供了张三向李四借钱,李四要求张三还钱,张三给李四转账的记录等完整的聊天记录。

那你是法官,你会相信谁?

根据相关证据,自然应该是相信李四所说的。这笔钱,是张三还给李四的欠款。而不是张三借给李四的。

查明事情以后,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二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张三自然要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李四的借款,所以张三的100万是应该还给李四的。

那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归还这100万的诉讼请求,自然是于法无据,应该被驳回。

所以,法官需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审理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022-03-08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法官判案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正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意思就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应当是查明基本事实,如果基本事实都无法查明,那么也就根本谈不上法律适用的问题,两者是先后但是紧密又不能单独拆分的环节。

如果仅仅根据事实进行判决,那么请问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必然还是要使用法律;如果根据法律作出判决,那么法律适用必然也离不开基础事实的支撑,所以两者并不冲突,相反两者紧密不可分割。

2022-03-08

【法官是应该以事实判决,还是以法律法规判决?】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关系,办理案件原则是一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冤枉好人,不放走坏人”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以犯罪事实的轻重,量刑判决!

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证据确凿,可以认定有罪,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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