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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地朋友借款,可以约定不还的时候向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被外地朋友借款,可以约定不还的时候向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你好,作为一名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现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第一,给外地朋友借钱,是可以在借条上约定,若日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由你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这叫约定管辖。不过你方作为出借资金的一方,即使在借条上没有约定管辖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在你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

第二,在向朋友借钱时,郭律师在这里提醒你还需注意一下问题,一旦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时候,这些要注意的问题都会在起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1)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2)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留存。(3)借条上写明借期内的利息和违约利息。(4)借条上一定要写明若对方违约不还款,你方维权时所花的律师费等费用有对方承担。

不要小看以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决定你日后能否维权及维权的成本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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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可以约定不还的时候向出借人一方所在地起诉,借款关系也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

首先,借款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出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有流水记录的方式出借,避免索要借款时出现债务人主张借款未实际出借到位的情况。

其次,一定要借款人书写借条,有好多民间纠纷,因借款时感觉双方关系很好,但索要借款时却大打出手的情况,赖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尽量无论多熟也要打借条。正规的借条格式可以参照以下模板

最后,无论将钱借给亲人、朋友或其他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分别承担出借资金实际支付和到期偿还借款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履行地起诉,如果约定不明确,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所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作为接收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一方,其所在地应该为借款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在出借一方的管辖法院,也能在出借一方所在地起诉。

2022-03-06

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使借款双方没有对管辖进行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法律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方所在地法院当然享有管辖权,题主可向本地法院起诉。

进入诉讼程序后,题主可向原审法院申请保全,冻结债务人的资产,也可以待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文书后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自行查找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法院可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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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可以约定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俗称“原告就被告”。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你们双方可以约定这五个地点作为管辖法院,你就可以在你所在地管辖。

再次、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你仍然可以在你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至于何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民事裁定书中有明确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2-03-06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约定,

2022-03-06

借款协议上如果约定了,就可以向约定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还款,这是法律允许的。至于你不想你所在地人民法院去异地执行,只要你所在地法院执行局能做到最好。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委托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这是你左右不了的。至于在执行中的具体措施,法院执行人员会根据法律程序办理。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要求,法院执行人员原则上会满足你。但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的话,法院执行人员则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使你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届时你朋友没有还款,你起诉要求还款,你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以在你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2-03-06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最好双方签个书面的借款协议,写明由你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还可以写明你方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不过得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会要求你提供担保。

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2022-03-06

以下是个人意见,谨/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1、就您所提及的情形,事后产生的纠纷系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争议纠纷。

2、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允许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纠纷事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对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通过约定有权并应当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最好注明出借人住所地或是出借人经常居住地,约定尽可能明确,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通常是不同的。

3、在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借款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及其利息的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借款人为被执行人向作出裁判文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借款人还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等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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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可以不用约定,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本身也是可以起诉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在借条上约定明确。

2022-03-06

题主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我用一篇普法小短文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不知道有没有朋友在起诉立案时被法院告知:“你这个案件不归我们管!“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那就不得不来说说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了,其实并不能说是司法机关”踢皮球“,而是每类案件该有谁来管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有《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也有最高院、高院等出台的指导意见,这里因为法律条文很多,就不一一贴出来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买上图中的书去看一下。孙律师这边已经把相关规定归纳成表格,下面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常见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那么关于题主所说的民间借贷案件可不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起诉呢?

民间借贷是我们最容易碰到的民事诉讼,关于民间借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未按约定交付借款,则构成违约,借款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提起诉讼;反之,如果借款人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构成违约,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可以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这两种类型的管辖法院都可以是原告所在地法院。


综上,被外地朋友借款,无需特别约定,在借款人违约的时候,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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