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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这个小偷家属真的是厚颜无耻,偷盗人家的东西,破坏社会安定,作为小偷是一个人人恨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东西,这个小偷这次真的是不幸运,有的小偷被主人发现了的时候,怕被报警还杀人灭口的这还少吗?盗人家的东西失主不害怕吗,应该有小偷的父母培失主家害怕精神损失费才对。支持宁乡市公安局,为宁乡市公安局点赞!

2022-03-05

此处应有掌声!给宁乡市公安局点赞、给宁乡法院点赞、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


近些年很多案件的判罚,都让老百姓觉得浑身舒畅,法律是干什么的?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小偷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被抓后自己慌不择路跳进河里被淹死,完全是自作自受,家属竟然还敢向失主索赔,谁给他们的脸皮和胆量?



事情经过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 2019年7月18日,杨某砸了胡某的车窗,把里面的包偷了,胡某发现后,就质问杨某,结果杨某转身就跑,胡某也紧跟着追了上去。


在追赶的过程中,杨某有些慌不择路,直接跑到了河里,胡某见状也吓了一跳,于是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最终杨某还是被淹死。


于是,杨某家属决定向胡某索赔30万,宁乡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杨某家属又向法院提起上诉,宁乡法院一审驳回了杨某家属的请求,杨某家属又再次上诉,长沙中院经过核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这一起判决,无论是决定不予立案的宁乡市公安局,还是驳回小偷家属索赔请求的宁乡法院以及长沙中院,都是在法律的基础上,顺应民意,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民意,海棠觉得,有必要作为典型案例让全国各地参考学习。


海棠点评

还记得两年前江苏昆山的龙哥吗?当时他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在先,竟然还丧心病狂地拿刀追砍骑自行车的于某,最终被反杀。就在全国人民挂念了今天之后,昆山市公安局向全社会通报,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可以说,当时这一结果出来,全国人民都欢呼雀跃,昆山龙哥案也被网友们称为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次长沙驳回小偷家属索赔请求的判决,我认为虽然影响力比不上昆山龙哥案,但意义也同样非同凡响。



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法治也是不断完善的。在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心里,都是这样认为的:偷东西就是错的,失主发现后追赶小偷也是理所当然的,小偷自己乱跑淹死是他活该,小偷家属索赔是臭不要脸。


但是以前,毕竟还是出过不少类似案件,最终追赶小偷的失主被判了赔偿,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义愤填膺。每次听到这样的事,都会觉得心里憋屈,难道我东西被偷了,就不能追小偷了吗?宁乡市公安局、宁乡法院以及长沙中院可以说为全国各地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这就是一种进步。


不过在海棠看来,这样的案件其实依然存在着进步的空间,比如杨某砸坏了胡某的车窗,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杨某家属负责赔偿?又比如杨某偷了胡某的包,包里面的直接财务损失,以及因各种证件丢失导致的间接损失,是否也应该由杨某家属负责赔偿?


我想,当有一天,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失主不仅不用向小偷家属赔偿,反而可以向小偷家属索赔,这将是又一次大进步。

2022-03-05

小偷爱偷钱,怕抓跳水玩。

怍死才淹死,家属索赔钱。

犯罪还有理,真的不要脸。

索赔三十万,法院不立案。

大快人心事,正义有青天。


2022-03-05

无耻家族无耻行为!死一小偷为人间减负何来赔偿!此处该有的是掌声不是赔偿!

2022-03-05

如果让小偷小摸危害社会,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灾难。和谐社会是不会欢迎的。伸张正义,追小偷是见义勇为,应该点赞。非法,违法,违规就应该受法律的约束,制裁。

发现小偷后该不该追”一直是一个热议不断的问题,之所以不能形成共识的根本原因是全国各地法院对这一行为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因而就不能根据以往的判决形成一个确定的答案,今天就借长沙的这起案件给出我个人的答案:发现小偷可以追

事件经过

2019年7月14日23时20分许,胡某发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自己的汽车旁边逗留,当上前询问是该男子二话不说就跑了。随即胡某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里的包被人偷走了,于是赶紧追赶该可疑男子。

在追逐的过程中,胡某发现该男子手中拿着的正是自己被偷的包,于是确认该男子就是一个小偷。

小偷看胡某穷追不舍,于是往河边跑,逃跑中不慎跌倒,落到了干枯的浅滩区域,随后拍起来就往河中心走。

胡某怕发生意外,就让小偷赶紧回头,承诺只要把包退回来就不在追究小偷的责任,但是小偷不听劝告,依然往深水区游。

胡某赶紧拨打了110求助,当地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搜救,但是没有任何发现。

7月16日下午,小偷的尸体被发现,小偷的妹妹委托公安局开展死因鉴定,鉴定意见是不排除溺水死亡。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小偷的死亡与胡某无关,于是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小偷的家属上诉法院,向胡某索赔30万,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然驳回了赔偿请求。

小偷家属索赔的底气何在

小偷家属应该是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或者看过相关的判决,认为既然小偷是因为胡某追赶才落水的,那么胡某就应该对小偷得死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以往的生效的判决书中出现过索赔成功的先例,因此觉得可以效仿。

同时,小偷的家人对于小偷盗窃的行为一点都不感到羞耻,反而希望通过小偷的死讹别人一笔钱,可以说他们的价值观非常有问题,说是道德沦丧也不过分。

法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

也就是说追小偷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故意的打击报复,给小偷造成损伤,而且如果因为自己的缘故让小偷陷入险境,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帮助其脱离险境。

个人观点

  1. 追小偷的前提是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能因为一时气愤而因小失大。在追赶的过程中最好发动周边的群众协助自己,人多力量大且可以帮忙做个证明。
  2. 追小偷的过程中不要有多余动作,比如故意将小偷往危险的地方驱赶或者故意伤害小偷,因为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事情最终的定性。
  3. 如果发现小偷因为追赶而意外陷入险地,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履行好救助义务,以撇清自己的责任。

插图均来源于网络

2022-03-05

追赶小偷,小偷跳河逃生,却被淹死了,难道说追小偷的人要在后面大声喊,你要往那边跑,不要掉进河里这种话吗?


之前有追赶小偷,导致小偷被火车撞死的事情发生,后来小偷家属将追赶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最终法院也是驳回了小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要驳回,很简单,如果法院一旦判决追赶小偷的承担赔偿责任,就树立了一个原则,见到小偷当做没看见,或者当场擒下,坚决不能追赶小偷这样一个形象。


小偷选择跳河,没有人逼着他跳河,而且跳河是为了更好地逃跑,让追赶者放弃追赶,却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溺亡,追赶者反而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小偷非常可恨,偷了钱包,补证件、挂失至少要一个周,而小偷仅仅是为了钱包那为数不多的几张钞票,小偷惯偷特别多,也经常和反扒民警打游击、玩猫捉老鼠的把戏,每一次的较量,都让这些惯偷修改弥补之前的错误,让下手盗窃变得更不易察觉。


其实,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制度,比如多次盗窃被判刑,出来又盗窃的,再处刑时上浮一个量刑基准,也没有故意三次犯罪以上的,应永久监禁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些人根本不适合在社会上安慰着呆着,只会犯罪。


小偷行业也存在老带新的传帮带,这更给了打击小偷带来了难度,当我们发现有人被偷,假如你勇敢的站了出来,没想到也不怕被对方报复,却因为追赶小偷,导致小偷身亡了而要承担责任,你下次见到小偷你还会站出来吗?

2022-03-05

为法院鼓掌[赞]

2022-03-05

小偷怎么溺亡,是追赶者推进水中,还是自已跳跑中不注意掉进的:若是推进水中,应承担一定责任;若是小偷自已逃跑不注意掉进应该没责任,小偷该死!!!

2022-03-05

应该好好地去拷问一下,作为一个专业拥有执业律师资质的法律工作者。是如何为这个小偷在法庭上辩护的,辩护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一个全社会都该遵守的公序良俗,为什么他们能剑走偏锋,提出超人想象的辩护法律依据?

不得不应重视和规范!!

2022-03-05

鼓掌赞赞法院驳回,这才是维护法律正气的法院,偷盗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你偷人家的东西,人家当然要追回来啦,维护自己的财物,你逃跑出事是你自己负责,罪有应得,你不做贼不逃跑,就没有人去追你了,法院这样判,维护了社会的正义风气,给想做贼的人,警告榜样,千万别去坏人了,靠自己劳动所得,才使得心安理德,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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