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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山东顶替上大学事件,我有个疑问,这样不是犯罪吗?

对于山东顶替上大学事件,我有个疑问,这样不是犯罪吗?

涉嫌的罪名多了!盗窃罪!盗取别人的录取通知书!伪造国家公文罪!冒用别人的身份贴自己的照片假扮别人!调取档案,户籍资料等已经是徇私舞弊,制假造假并已造成严重后果,既是团伙犯罪,也是职务犯罪!事发还掩盖事实,散布“花2000块从中介手里买来的”谣言……全部可以进牢房了!

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就是犯罪,这毫无疑问,而且有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第280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8月底,全国人大对此条刑法又做了修改,在处于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又加了“并处罚金”的规定。

对侵权人的认定要求: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罪,并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更要对参与此事,对录取通知书,学籍等证件进行伪造、变造的人进行法律处罚。

对于赔偿受害人多少钱的问题,要看侵权时间的多少而定。

2009年,曾有一起“罗彩霞被隆回公安局政委女儿王佳荣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2004年,王佳荣冒名顶替罗彩霞上了贵州师范大学,2008年顺利毕业。

而以为自己高考落榜的罗彩霞则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3月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发现身份证不对,因为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显示的是另一个女孩子头像。

同年9月,罗彩霞申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又因身份信息有误而无法申办,于是罗彩霞开始寻找冒名顶替者维权。


最终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父亲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逮捕,相关涉事教师、官员也被依法处理。

另外,罗彩霞要求王佳俊赔偿13.5万元,因侵犯时间只有5年,被判赔偿4.5万元。

依据此事,我们可以推算一下陈春秀被侵权16年,应该获赔金额在15万元以上。

以上是小徐老师根据法律条文和以往案例所做的分析,大家觉得这一判决是否公平公正呢?

怀着沉痛的心情回答您的问题,顶替上大学,既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如果涉嫌伪造户籍、身份的就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但是,经过查询得知,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顶替身份罪,到底构成何种犯罪,到了哪种程度,以及顶替的具体细节还需要有关部门查清,不能让权利成为某些人满足私欲的工具,也要还社会公众一个真相,还受害者一个正义。

人生能有几次命运的转折,高考这个机会让很多寒门学习有了鱼跃龙门的机会,如果失去了,改变的绝对是一生的命运!

在这件事上,我们庆幸这事今天被查出来了,但是总更应该深思,还有没有顶替身份的人没有被揪出来。最近,高考中舞弊的事情被翻出来了好多,为什么顶替上大学的事情让人这么气愤?

因为这是最笨的办法,也是最粗暴的办法,一个普通家庭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最后上大学的却不是我,别人拿了通知书,应该说窃取了通知书,抢了我上大学的机会!

试想一下,你有一张春运的火车票放在那里,我不打招呼给你拿走了!你气不气?

顶替身份上大学,是最容易被发现的,可是时间过了十几年才被查出来,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通知书被拿走,到顶替上大学,这期间到底都有哪些人的责任,我觉得一定要查清楚,查清之后一定要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最后,不管处理结果如何,悲剧都已经发生,被窃取的人生已经回不来了,只希望通过严肃处理给后人以警示,未来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2022-03-01

对待顶替,就是一个犯罪,毫无疑问!

在底层乡间,你会发现,一些寒门学子,实属不易:

有的家庭父母,为了孩子上学,在工厂,在工地,流尽了每滴血,每滴汗!老来已病体缠身,可自己的孩子在梦事不知的情况下,被人顶替了!每位有良知的人,心中是什么滋味……!

现时,在民间你还会发现,有的孩子,上完大学,又在家里准备考取事业编!一年又一年!甚至于到了迷仰…痴迷!易吗?

担心啊!一一一一担心这些孩子别得神经病!

然而,在社会的角略里!在黑暗中,有些人,利用自己的有利关系,欺下瞒上,剥夺了这些寒门,和他们的子女!

这股势力,这股伤尽天良的人,在不清挖,心下何忍!!

有人呐喊!有人呼吁!

然呐喊者,呼吁者的孩子也许更惨……

这样的问题需要问吗?

考试作弊都入刑了,这种冒名顶替涉及的行为更是违法违纪违规违德……

只是有些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范,希望尽快能够完善起来。

无论开除学籍还是开除公职都不能从根上解决类似问题。只有制度完善,法律健全才是根本办法

2022-03-01

这还用问吗?违法犯罪行为是板上钉钉的事!私了就是无视法律。法律也不能答应就此罢手,必须追究到底!!!!

2022-03-01

冒名頂替上大學,是偷竊別人的人生。不但是個人的盜竊行為,而且是團伙作案

我是检察院检察长会按照团伙盗窃罪起诉这个盗窃集团的每一个罪犯!要求法院判决罪犯全部枪毙,所有的财产(各人及共有和继承的)全部用于赔偿。

2022-03-01

在这个事情上,应该存在违法犯罪的情节。

改学籍、改名字,冒名上大学、参加工作。这需要修改很多内容:录取通知书、学籍卡上的照片、大学和工作单位中的一切事务,都是在侵犯陈春秀的姓名权,并且还在侵犯陈春秀受教育的权力,同时还有国家文书、证件的尊严。为此,冒名顶替者怎能无罪。


而在办理这件事儿的时候,最起码要涉及学校的老师、领导,教育部门、招生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这些人作为公职人员,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有那些所谓的“中介”,办这些事儿的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应该严惩不怠。

“这都是过去发生的事情,那么过去发生的还有没有现在没发现的呢?当初一路审核的绿灯又该由谁担责?仅仅造假的人被追责就够了吗?另外,一个曾经考上过大学的人难道就真的再没有上大学的机会了吗? ”白岩松的灵魂发问令人深思,而真实发生的事件却让人痛心。

结语:

山东简单的核查,就能查出242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其他的地方、全国各地会是什么样子?总之,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结果,让被顶替的人有个说法。

山东顶替上大学事件,案件的相关人员是犯罪,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该判刑的判刑,该民事赔偿的民事赔偿还农家女一个公道。

首先,犯了盗窃罪。

截留盗取录取通知书,其中一个案例,陈春秀当年高考分数是546分是理科生,超过当年的理科的专科分数线27分,陈某某303分,是文科生,比当年文科专科分数线低了243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最终陈某某盗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一个文科劣等生上了理科类的专科。参与盗取通知书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件中的顶替者陈某某说是已经去世了的舅妈帮助在中介代办的。这个要进一步考证,如果是真的,死无对证,但通知书等资料为什么好端端的流到了中介,这其中的参与者都属于盗窃犯罪。




其次,犯了利用职权方面的罪。

在上述案件中,陈春秀的顶替者陈某某改了身份信息,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没有照片的后来注销,另一个把名字改成了陈春秀。为什么一个人能有两个身份证,谁经办的此事,这位工作人员犯了利用职权罪。

山东理工大学展示的2004年的新生入学相关手续,显示入学资格审查必须保证中学档案、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照片材料与学生本人情况一致。

考生其实在高考前是照相存档的,是谁参与篡改了上述六种证明材料,参与的国家工作人员都烦了利用职权方面的罪行。


再次,有可能犯了行贿罪受贿罪。

顶替者的父母家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可能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了行贿罪。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给人办事有可能收取了钱财犯了受贿罪。


总之,参与冒名顶替的所有人员,都犯了罪,毁了被顶替者的一辈子,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被顶替者一个公平。

2022-03-01

建议对冒名顶替上学者来一次全面清理!

冒名顶替上中专,读大学,剥夺了当事人读书权。因那个年代读中专,读大学政府安排工作,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一辈子伤痛。为了充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在实处,建议对冒名顶替上学者来一次全面清理,对涉案人员,冒名顶替上学者一个不漏,分别严惩。给受害人讨回公道

2022-03-01

在我的认知里,这显然是犯罪!

我也相信所有人都认为这是犯罪,可是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件事最后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唯一的处理结果便是山东理工大学将冒名顶替的“陈春秀”的学籍注销!而这唯一的惩罚措施是的真陈春秀上大学的希望彻底破灭!甚至到目前为止陈春秀都没有见到冒名顶替她的那个女孩,也没有得到任何道歉!

在人们看来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这就是犯罪。

从民事责任上讲,冒名者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姓名权,冒名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此事件不处罚相关人员的话,以后此类事件还会层出不穷,不仅要出处罚顶替者,更应该找出来背后给她撑腰的一系列关键人物。看看山西临汾的仝卓,山东应该好好学习,把背后玩忽职守的人物揪出来,一网打尽!

最后,为被顶替的陈春秀感到惋惜和同情!同时试想一下,当时他(她)还是个涉世未深、没有任何社会资源和权利的孩子,他们有什么权力去顶替别人?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情更应该追究的是,当时包办这件事的国家干部和他们的父母,可能他们已经退休,但也要追究责任,给以后的公职人员一个警示,给被顶替人员一些国家补偿!至于顶替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但不一定是犯罪坐牢这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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