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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业务员该怎么处理?

对于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业务员该怎么处理?
2022-03-0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说就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也分为个人非法集资和单位非法集资,像题主这种情况就属于单位非法集资。

对于单位非法集资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组织者,单位领导,股东,经理等管理人员一般会定性为主犯。

业务员,行政财务等一般会定性为从犯,现在公安部正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所以只要进去了就难出来,因为上面压力也大不敢放人啊。

对于从犯来讲,业绩和社会影响是量刑的一大标准,没有业绩,后续对社会威胁可能性比较小的关一段时间就会放出来,倒也不用担心,在里面吃点苦也是应该的,成年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是主观行为还是客观行为,参与了就是犯法。

有业绩的业务员也分业绩多少,对于这种情况,第一件事情就是积极退赃,获取被害人的原谅,也有可能缓刑或者不被法院起诉。

2022-03-01

实行犯,主犯。

2022-03-01

业务员是经过严格培训的,深知这里的潜规则。就是拉人头,骗老年人上当受骗!应视为犯诈骗罪,同样应受法律制栽!

现在的刑事政策,业务员属于从犯,不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只要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就可以取保候审,或不移送,或不起诉。但是也有一部分业务员很无辜,他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认识不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违法,这类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做无罪辩护。


2022-03-01

严惩业务员!主要涉及资金的都是业务员!上边管理层出谋化策,下边业务员花言巧语,为一点个人利益费尽心机,害人不浅!

2022-03-01

关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业务员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业务员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2-03-01

参与犯罪,依法惩处

2022-03-01

以我们办理过的案件来讲,下边的业务员都是要受到牵连的,除非是业务员刚刚进入公司没多久,一个周左右的基本没啥问题,但是进入一个月的就不好说了。

如果进入以后,没有什么业务也不现实,法律最终定的责任,也是根据每一个业务员业务量计算的,有的业务员业务好,那么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大,如果是部门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

有一些非吸案件,公安机关要求业务员把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按照赃款上交,并非说上交了就没什么事情了,而是将来量刑会轻一些。

当然提醒一下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不要贸然进入金融行业,尤其是不是金融专业的学生,在今年疫情导致大环境不好情况下,就业面临的压力会比往年更大,在择业时,了解清楚是不是推销保健品,是不是理财公司等等很重要,这有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前途。

2022-03-01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协助犯罪处理,也就是从犯,除非业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公司也会蒙蔽自己的业务员的,尤其是现在年轻人都没有法律意识更不懂得法律,最容易上当被公司忽悠了。

没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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