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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案子律师想做无罪辩护,都失败了?

为什么很多案子律师想做无罪辩护,都失败了?
2022-01-10

我手上还有一个案子,一审做无罪辩护,结果是关多了久判多久,当庭宣判当天获得自由,虽然结果已经算理想。但当事人仍想上诉,我也一肚子火,决定免费代理二审,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公平正义,就为得到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和稀泥。递交上诉状时遭一审法官威胁不要上诉,但当事人仍坚持要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以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目前仍在努力中,上周又去核实了一下案卷,每一页材料都不敢遗漏,仔细研判,希望当事人能得到一个依法判决的公平公正结果!

从做律师内心的视角,代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以量刑轻重衡量辩护成败,而是以法院判决是否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让当事人信服为成功的标准!

2022-01-10

首先,这和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权有很大关系。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相当一部分案件会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逮捕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无罪被批捕,那检察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根据以前的考核标准,捕后判缓刑考核都要扣分的,所以检察机关对于一些构罪存疑的,往往会不批准逮捕,一旦批捕,就是认为构成犯罪。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件,侦查终结也一样会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构罪存疑,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两次后仍然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会不起诉或者退回公安建议撤案。所以,经过检察机关仍然起诉到法院的,就是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这种情况,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成功率当然不高。

第二,如果说真的有案件构罪存在问题,但仍然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那么律师做无罪辩护,一旦成功,这个检察院年度考核肯定倒数了,而且可能牵扯到国家赔偿。所以检察机关会强烈抵触无罪辩护的律师。一般来说,各地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配合大于制约,检察机关也会和法院沟通,一定不能判无罪。有时候,被告人是否有罪,是个法律适用问题,这时候法院是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的。那么就可以判有罪量刑轻些,比如定罪免刑。

第三,有时候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出于诉讼策略,并不是真的一定要辩成无罪,这种情况,往往让被告人认罪,而律师做无罪辩护,且不说这种骑墙式辩护的效果如何,但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律师这么做。所以这种案子无罪辩护当然成功率不高。

第四,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在实施推广,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量刑从轻,对被告人来说,坚定的不认罪,可能得到一个重的判罚,而认罪认罚,会有一个较轻的判罚,那么被告人想坚持不认罪心理压力很大,往往不如认罪。既然认罪,包括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可,律师无罪辩护的难度就相当大了。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但这样效果并不好,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其实并不认罪,只是耍花招,判的反而更重些。律师往往在被告人认罪后也选择罪轻辩护了。

综上,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不高。

2022-01-10

如果公检法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而律师认为无罪且作无罪辩护,律师的风险很大,律师的辩护意见基本不会被采纳,而且几乎少有成功的例子。

而且国内知名的大牌刑辩律师,在公检法认定有罪的情况下,也很少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一个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检察层层把关,稍有疑难在法院又会作庭前研判,在有罪无罪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般是不会出错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很容易引起公检法三家的反感。好多死嗑派刑辩律师作刑辨把自己辩到了监狱里,这成为律师界的笑话。

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有些无德律师,为了几个钱夸大刑辩律师的作用,误导委托人。我曾经发文论述过我国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作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询阅读。可以武断地讲,作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除法外因素外,在国内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和有良知的律师,是不会轻易作无罪辩护的!

2022-01-10

我觉得这与检察机关的追责和考核制度有关。现实中,如果检察院哪个案子被判了无罪,那是有一批人会倒霉的,所以输不起。但是你雪输不起,越容易造成腐败。

所以,首先应当允许检察院公诉案件输,这样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举证,检察官也只管将案件送到法院,法官也不用考虑检察院万一输了会怎么样,认为该无罪的就无罪。只需要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适用。

2022-01-10

这主要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所致。

世界上一共有五大法系:大陆法系(法德法系,最早是为了维护天主教思维而形成)、海洋法系(英美法系,最早是为了维护新教思维而形成)、中华法系(最早是为了维护儒教思维而形成)、伊斯兰法系(最早是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思维而形成)、印度法系(最早是为了维护印度教思维而形成)。

我们中国古代的中华法系经过近代的洗礼走向了消亡,我们在清王朝学习了本来属于原来中华法系国家的日本,而日本是学习的德国,所以我们的主体框架应该属于大陆法系,但我们也学习了来自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制内容,也学习了来自英美法系的有关内容,比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就参照了其陪审团制度。

大陆法系的特点,主要就是追求社会的稳定,以寻求“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一切都引经据典,有据可查,所以被称之为“成文法系”。

英美法系的特点,主要则是追求个人的解放,以寻求“吾爱自由,吾更爱真理”,一切以新的判决内容为依据,所以被称之为“判例法系”。

按法律的经济分析,大陆法系一般由资源限制型国家所采用,英美法系一般由资源扩张型国家所采用(如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属于“日不落帝国”,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成为超级大国),通俗的说法,资源有限,国家治理就不需要过多的满足个人的需求,而是针对全体国民的公平待遇,而资源充足,国家治理就可以更多的满足个人的需求,针对个体国民的公平待遇。

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较低,与制度设计有关;而英美法系,当事人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较高,也与制度设计有关。

比如,英美法系有一个著名的“米兰达规则”~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米兰达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他自己当着警察?的面承认了全部罪行,但法庭审理中他的委托律师指出这种做法违宪,导致定罪证据无效,最后他被无罪释放,他出狱后因为冲突被另外一个人杀害了,结果杀人者也自己当着警察?的面承认全部罪行,其委托律师就以“米兰达判例”要求确认自己承认杀害米兰达的人无罪,最后这个人也被无罪释放,这样创设的规则就是“米兰达规则”,这也就导致那句西方著名法律语言的产生~“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现在所说的一切,将会被作为呈堂证供”。

这样就使得英美的辩护制度存在失之过宽的漏洞,很多犯罪的嫌疑人得不到追究,所以美国又开始了“认罪换减刑”的制度弥补,又把那些完全“沉默权”的主张大范围的压制下来,只要警察?已经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而嫌疑人本人选择不保持沉默,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收益,这其实就是借鉴了大陆法系的“自首”制度。

这样,无罪率从制度设计上面也当然会发生下降。

可以看出,两大法系实际上存在一种融合的趋势,存在一种互相学习、交流的过程,以后大陆法系的发展趋势是无罪辩护成功率会上升,而英美法系无罪辩护成功率则会下降。

2022-01-10

这是有几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一、律师的性质。

律师本质上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不管委托人有多大的罪过,律师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委托人做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最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肯定就是无罪辩护。这是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根本起因。

二、对律师来讲,除非是司法指定的公益辩护,其它辩护都是要收费用的。费用的标准一是跟犯罪实事有关,二是跟委托人想达到什么样的辩护承担有关。对委托人来讲,无罪辩护当然最好,但是,对辩护律师来讲,无罪辩护风险最大,所以,无罪辩护费用应该也最高。应有犯罪嫌疑的委托人要求做无罪辩护,律师一般不是从法律上讲,而是从清理上讲,虽然有时律师也是声情并茂,而且看似还合情合理,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辩护律师当然失败的几率大了。

三、站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角度上,是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也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理,但更注重法律。所以,无罪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就很难成功了。

总之,有没有罪,是根据实事和法律来定,而不仅仅是律师的一张嘴。

2022-01-10

一.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执法风险的提高及,办案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普通案件判定无罪的基本到不了法院。到了法院基本跑不掉。

1.好处:疑罪从无,避免冤假错案。

2.坏处:只是拿工资,干什么担风险。有些即使知道是有犯罪。该查的查了,有一定证据但形成不了证据链,没办法只能放人。

3.很多人提的冤假错案都是十几年前的,一方面当时出于维稳,比如命案必破之类的,特别是信访一票否决,这些案外因素才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二. 当事人的意愿和律师执业权的权衡。

1.能到法院的案子,基本上嫌疑人都是有参与了,但可能情节有轻重。当事人自己都认为有罪,能从轻,还搞无罪把自己搞得变重。

2.律师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其次好的律师也会考量证据情况,除非明显不够罪,不然很少坚持无罪。搞无罪的,要么真心想帮,要么就是想坑嫌疑人给自己赚名声。

三. 现有无罪辩护的有条件的案子确实很少。大致分5种。

1.边界模糊的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类的,商业和刑事的边界存在一定模糊。

2.基本事实明确,但存在正当防卫可能的案件。

3.涉及相关部门,大企业的相关案件。现在法制相对健全。但完全规范操作,这是理想状态。相关部门存在一定过错。嫌疑人所为到底是私力救济还是刑事犯罪的问题。特别部分地方行政命令的干扰比较大的,外地律师会申请无罪辩护比较多。

4.特重大案件。a. 比如特大诈骗案件中主犯基本逃不掉,但涉及的小角色,如前台小姐这类的卡在罪与非罪边缘的。b杀人,贩毒数量巨大。直接定无罪怕担责任或怕放过犯罪,但证据又不是非常全面的。

5.案件中存在程序错误或刑讯逼供等可能推翻现有证据,斩断证据链的案件,这种更是非常少。

四. 律师做无罪辩护

1.好的律师基本上前期就会去跟公检法沟通,很多无罪会消失在庭前。到了需要开庭的案件。基本就是上述有条件的案件进行研究后,然后征求嫌疑人意愿,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

2.差的律师。就算没有条件,也要做无罪辩护,案件不一定研究,但法庭上一定会让家属看到他们很卖力。然后我尽力了,是公检法都不懂法。最无良的是一审事实非常清楚,二审还做无罪的。这种很多就是骗律师费的。毕竟律师职业也是金字塔有钱的很有钱,没案源的也不行。

3.律师的好坏是在合法途径下,基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至于公平正义,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所维护的。

2022-01-10

这得分几个点来说。

第一无罪辩护。若是成功,律师就是打赢一场官司。若是输了,有可能因此获罪。这类有案例。所以律师不会无所不用其极的帮你辩护。

第二公检法三层把关。把证据链调查充分完整,很少能让律师找到漏洞的。辩论获胜的案件几乎和刑事案件无关。

第三律师有很多。优秀的律师你未必能碰上。所以冤案少。优秀律师少。两者想碰到一起几率更小。一旦碰上那就是经典案例。

第四,就是被告人如确实是冤案。一眼就能看出来律师肯定会打赢。但是往往都是相反。你无罪的证据都是很难找到。律师不是电视剧中的侦探。所以关键证据找不到肯定无法胜诉。找到了关键证据。这也是经典案例了。

第五,现在司法改革,轻度刑事案件几乎会让你取保候审,然后判一缓二等,来不让被告人坐监狱。而是到司法局去报道学习法律。

第六,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和法院相互协商,做到最轻处罚。所以在很多案件开庭之前已经定案了。所以律师想从证据链钻空子很难。除非被告人在法庭上全面否定自己之前证词。然后重审,大破大立必然有纰漏。那你得做好准备。把牢底坐穿。

最后一句就是若是你总在法律边缘游走尽量自己好好学习刑法。有一天肯定用的上。

2022-01-10

因为前面公、检、法都撸了三遍了,大家都是法律院校出来的,还都有丰富的司法经验,谁又比谁差啊?

一般来说,三家都撸了一遍,还搞错有罪无罪的案件,还是非常稀少的,相比之下,在罪轻与罪重、量刑幅度上辩护,还比较常见一些。

事实上,律师也不是想做无罪辩护,而是当事人想做无罪辩护,而律师是收费干活,当事人这样想,律师当然是尽可能地找证据做无罪辩护,以便多收点代理费。

如果当事人无论什么结果都能接受,相信律师是不会自讨苦吃、自找麻烦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证据上有根本性的颠覆,确实够不上有罪指控,公安、检察院完全疏忽了关键性证据,而导致定性错误。

这种案子基本是可遇不可求,未必是律师水平有多高,而是侦查机关有多失水准,检察机关又有多疏忽,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律师能够代理成功一起无罪辩护的案件,好几年里他都能吹牛皮、拿来做宣传了。


现实生活中,很少出现公、检、法一审、二审、再审,多次审判程序后,改判无罪的案件,现在我们看到的那些媒体热议的案件,大多是发生在较早年代,那时候侦查技术不够发达,在法律适用上有点倾向“命案必破、有罪推定”的思维,这也是原来我国刑法常被诟病的原因。

但现在司法环境已经好了很多,对这些重案要案,承办人都非常慎重,毕竟关系重大,而且案件质量是终身责任制。

在这种情况下,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而负责任的律师通常也会建议你做罪轻的辩护,或者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越是鼓吹自己能包你无罪的律师,你反而越要留个心眼,不能一味相信这种承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2022-01-10

其实某些案子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律师心里是非常清楚的,之所以做无罪辩护纯属于是做“无用功”、瞎忽悠,目的是哄嫌疑人“瞎开心”骗取巨额代理费罢了,有时甚至会“帮倒忙”,让嫌疑人最后落了个“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处罚的结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其实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骗子”!几年前,本地曾发生一起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女婿点燃饭店(女婿和岳父合伙经验的羊汤馆)里的液化气将其岳母烧伤致死,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在法庭上当场激怒了他的妻子(被害人家属),妻怒曰:“王某,你真不是人,我非得让你给我妈偿命不可,坚决要求法院判你死刑!”果不其然,正如家属所愿,最后王某果然被一审法院判处了死刑![捂脸]

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责,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也是律师的责任,有的时候,被告人总有一丝幻想,希望被判无罪,这样,律师也会可能为他做无罪辩护。

公诉人相当于正方,律师相当于反方。正方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逻辑必须周延,证据必须充分,而律师反而不需要。正方是防守方,必须保证自己的防线固若金汤,要是有薄弱环节被律师攻破,防守即为失败。好比公诉人要证明停电,必须要拿出所有的、多角度、多方面的证据,证明今天停电,而律师要反驳公诉人的话,只要证明有一盏电灯能够开亮就可以了。而侦查收集证据的难度本身就很大,有点类似于考古,把已经发生的故事通过证据去还原,可想而知难度很大。律师往往容易找到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律师更容易想从无罪角度进行辩护。

我国的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有相当比例的律师辩护的出发点考虑的是经济收入或知名度,这部分律师会把证据中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瑕疵无限放大,没有专业素能的普通公民也容易被律师的口才所影响判断,加上,司法届确实出现过一些冤假错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影响被人为放大。质疑司法不公也就在所难免。

我国对证明犯罪的证据标准太高,甚至高于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这也给律师在证据中和办案程序中找错误提供了权威依据。

只要是律师,内心深处都愿意在辩护策略上首先考虑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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