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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这些年那些被报复的律师,挖眼、砍手、枪杀,律师错哪儿了?

盘点这些年那些被报复的律师,挖眼、砍手、枪杀,律师错哪儿了?
2022-01-10

律师就是武器,在现代战争中就好像是导弹,用来保护自己,消灭对方。导弹错在哪?它放在仓库里,为什么对方都想把仓库先炸了?

2022-01-10

太多人对律师行业误会了。律师的特殊性就注定是边缘行业。首先律师就不是维护正义的,但人人都以为是。律师实际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而不是维护正义的,如果他不维护就没有职业操守。

2022-01-10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

最近西南政法大学推出了最新的《法理学》(第六版)一书。

在法律现代化一节中,有提到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按照最初的动力来源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

内发型法律现代化是指法律由于社会内部条件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模式。

这种模式常见于欧洲等早期的发达国家,以社会的经济发展为根本,由社会内部力量自下而上的推动法律向前进步,常见的手段是法律创新。比如1789年的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无数革命者用鲜血和人头推翻了封建统治,迎来法兰西共和国。

外源型法律现代化是指因较先进的法律文化对较落后的法律冲击而导致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

这种模式常见于落后的、后法律现代化的殖民地、封建地,外因的刺激迎合了内部的某种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往往以法律移植作为主要手段。

我国就是典型的外源型法律现代化国家。

古代中国是一个人治色彩十分浓厚的国家。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以鸦片战争为诱因,以清末修律为开始的标志。这在期间,西方列强一次又一次的轰开了中国的国门,带来了先进的法治思想;而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也为中国带来的马克思主义,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

在外国先进思想的推动下,中国的法律发生了剧烈的改变,短短100年,中国从一个人治、民刑不分的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拥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但外源型法律现代化的弊端也渐渐显露。

在外源型法律现代化模式下,这些国家缺乏本土资源,所以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传统与现代的强烈对立与冲突,而这些牺牲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大多就是这种冲突的结果。

说到底,中国社会进步太快,但中国人的思想跟不上,这就是根本原因。人们无法接受律师为坏人辩护,不明白什么叫人权、辩护权,更不懂得法律上的无罪,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所以人们对法律行业,特别是律师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觉得律师是在帮坏人脱罪,为了钱什么都做。

你会发现,同样的行业,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评价。在中国谩骂比较多的医生、教师、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却是受人尊敬、社会地位较高的行业,难道真的是行业的问题吗?

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希望大家在辱骂、诋毁律师、法官、检察官的时候,一定要想想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他们是怎么死的,这些冤假错案并不只是警醒我们法律人,更是要警醒每一个中国人,尊重法律,尊重人权,毕竟聂树斌在20年前也是人人喊打的强奸杀人犯!

简单的说,就是你想变成一个学霸,别人是自己一点点摸索起来的,而你受别人影响也想这样,所以你也学着早起、晚睡、连吃饭都在背书,但很快你就水土不服觉得身体难受每天头晕眼花、昏昏欲睡,而别人一直都这样早已习惯。你难受的这个过程就是现在中国正在经历过程。

以上,写了很多,希望你能耐心看完。

2022-01-10

这个问题问得有问题,从逻辑上有问题。

律师被报复,跟律师有错,不是必然关系。

比如,警察抓罪犯,也经常遭到罪犯的报复。这不是因为警察有错,而是罪犯有恶。相反,警察忠于职守、履职出色,不是有错的警察,而是优秀的警察。

而且无辜的人遭受残害的事情也有很多,比如被器官贩子残害;或者女人拒绝男人求爱而被无辜残害。

所以这个问题逻辑错误。律师受残害一定是他有错,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

当然也有不良律师。不良律师活得好好的也多的很。所以有错无错与受害不受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黑的说成白的了呗……

2022-01-10

错在哪里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律师是个人,是个会吃喝拉撒而有需求的人,是有亲戚朋友的人,并且律师绝对不会是一个完美的圣人,所以除了圣人那其他人都会有缺点或短处,我说的对吗?

为了更加(只是更加,不是绝对)公平公正律师是一个必须消亡的职业,或许几十年后人工智能就会取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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