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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说签合同也电子化了,电子合同安全合法吗?

现在都说签合同也电子化了,电子合同安全合法吗?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第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综上所述可知,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安全的。在互联网时代,由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对用户来说是一个可靠的保证。日前,全证据链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君子签,让用户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即可获得相关的法律保障。

基于《电子签名法》,全证据链电子签约平台君子签将传统的纸质合同转变成电子合同,将传统的手写签名转变为通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方式,使得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权威的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平台的核心技术是CA(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平台通过CA实现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和防篡改、抗抵赖特性。采用 CA数字证书和CA 网络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用户身份,确保电子合同的合规、合法。

2、可靠的数字签名

数字证书为签署者专有,合同签署时仅由签署者控制,合同签署后对合同的任何修改都能被发现。

3、安全的数据服务

自建私有云数据保护,人行金融级安全标准,两地三中心防灾备部署方式,保障服务数据安全及稳定

4、完善的司法保障

用户和平台均可以通过全证链电子签约平台君子签调取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用于司法鉴定、网络仲裁、赋强公证,可高效便捷地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是否安全合法,看看法律条款如何: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还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由此可见,电子合同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同签订形式,一份加载了可靠电子签名、第三方取时服务、防篡改等技术的电子合同具有同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安全合法,也要看你选择的是否是合法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而合法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众信签就是一个!

众信签是国内权威的先进技术电子签名SaaS平台,是国家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众信签采用国内权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将数字证书与真实身份同步,使用加密的电子印章保证签署的效力。众信签可提供签约方身份认证、标准合同模板调用、合同在线起草、在线签署、电子证据保全、在线公证仲裁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为政府、企业、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效便捷、权威公信的“互联网+合同”解决方案。

2021-11-25

可以肯定的是,电子签名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的三种不适用于电子合同的情况,其他情况使用电子合同都是合法化的。

电子签名的安全性也可以放心,我们就以电子签章平台“微签”为例;

“微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电子签章的安全性:

签章权限

微签通过角色权限,赋予使用者签章权限,有权限者才可以使用印章。


用印追溯


每一个用印操作都留下详细日志,符合安全审计。


身份验证

合同签署时,签署方可通过实名验证、短信验证,确认签署者的真实身份。



安全加密

微签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支持国际RSA和国密SM2双重加密标准,安全可靠,还采用了Ukey存放数字证书私钥,或存放电子印章,如银行卡一样安全可靠。


签电子合同,合同法律效力更保障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

关于电子合同的定义,比较学院派说法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抛去这些艰深晦涩的学院派定义,简单来说,电子合同就是以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

相较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的优点显而易见:高效率,低能耗。但是,对于电子合同这种超前事物,多数人仍然抱观望或戒备态度。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人们对电子合同并不能给予真正的信任。更主要的是,对于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怀疑。

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最高法院早就给出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电子合同跟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法,是持肯定态度的。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在全国人大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合同以以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表明: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其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①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赋予了电子签名跟传统手写签名、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即意味着通过电子签名所签署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虽然,国家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给予承认,但由于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签约方式相比有较大差异,所以,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缔约方式的安全性,《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中提出承认电子签名可靠性的四个前提条件。

这四个前提条件亦是电子合同所具备的独有特征,即:

电子合同应当具备

专有性,私密性,防篡改性

确保电子合同的专有性,私密性以及防篡改性是确认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也是电子合同在法律方面所面临的最大痛点。同时,这三个特征也成为契约锁切入中国电子合同签署云平台业务的出发点。

三、契约锁解决方案

专有性

如何保障电子合同的专有性,契约锁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契约锁平台对接公安部EID身份认证和CA中心认证,通过这两个系统识别签约双方身份的真实性。EID认证即社会中俗称的“网络身份证”,此前多应用于公安系统和银行金融系统。EID认证和CA认证均为国家所指导的权威性认证系统,为中国法律所承认并受法律保护。EID认证和CA认证的对接保障了契约锁平台缔约双方的专有性。

私密性

私密性是指只有电子签名系统保密,只有账户拥有者本人才能签名。契约锁所有合同采用高强度对称加密,以独特的数字信封方式分发到参与双方,除合同参与方外,任何人都无法查看合同内容。即使契约锁内部技术人员也无法看到任何合同内容。

防篡改性

防篡改性包括两点,其一,签署后防止电子签名被篡改,其二,签署后防止电子合同内容被篡改。

为解决这个问题,契约锁所有文档都使用AES对称算法加密结合RSA非对称算法分发,通过SSL安全协议加密传输,从文件进入系统瞬间即加密存储。并利用时间戳技术,传输加密技术,多云储存保障合同无法更改。

从契约锁的产品模式来看,在保障产品最大程度的便捷和高效率的情况下,契约锁围绕电子合同的专有性,私密性,防篡改性问题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产品逻辑流程,保障了契约锁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的权威性和安全性。电子合同签约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在契约锁平台中得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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