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2021-06-17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2021-06-17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以上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06-17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你好,我有20年的事故处理工作经验。我给大家谈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具体的一些项目和一些标准我不做具体的分析,因为这些资料,在书上到处都有。我主要给大家谈一下,死亡赔偿具体应该如何操作的步骤和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步准备丧葬费。

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死亡,作为当事人应该用最短的时间,把丧葬费赔偿给死亡者的家属。各地执行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大多数都是3万元左右。现在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出丧葬费。丧葬费的保障,可以让交通事故的处理顺利展开。


第二步全权委托。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驾驶员可能会受到拘留的处罚。所以应该全权委托一个朋友或者亲戚、律师来全权处理你的交通事故。因为已经有人死亡,死者的家属会提出很多的要求,在这个时候作为驾驶员方应该要有一个人要全面的答复。

在我们实际处理工作中,有的时候驾驶员这一方,帮忙的人太多。你说一句他说一句,定一件事情的时候总是没有人敲板。这样是非常不好,会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受到很大的阻碍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驾驶员,应该快速全权委托一个人来处理这个交通事故。


第三步和对方谈死亡赔偿金。

和对方谈死亡赔偿金的时候,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发的基础上去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今后驾驶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驾驶员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甚至无责任。那驾驶员将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我分两部分来谈一下注意事项。


1、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先由保险公司来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死者家属提出多余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如果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我个人建议驾驶员最好还是同意这个数。因为毕竟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给他的家属带来的痛苦和困难将是长期存在的。如果数额差距太大,那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


2、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赔偿的时候,最好要取得家属的谅解书。为什么要取得谅解书呢?死者家属的谅解。造成的危害减轻一点,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不会判的那么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大家一直谈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一定要取得对方的谅解书。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共同的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讲明白。谢谢大家!

2021-06-17

赔偿总体分为两大块:刑事赔偿民事赔偿

刑事赔偿

致人死亡负主责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1年以上3年以下刑期。

如果不想坐牢,那么就要取得受害方家属的书面谅解,必须支付一定的谅解金,这个钱司机自担,自己与受害方协商。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才是大头,赔偿分两个步骤:强制险赔偿商业险赔偿。

1、强制险赔偿

强制险只分为有责无责两种,死亡有责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有医疗费用(送医院治疗后死亡),限额1万元。

强制险限额肯定不够赔,总共才12万元,超出部分就要进入商业险赔偿范围。

2、商业险赔偿

商业险责任划分就比较多了,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

  • 赔偿比例

从上图看,都是主责,如果对方是机动车,那么只赔偿70%损失,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就要赔偿80%的比例。

公式为:
总赔偿=(总损失—12万)*责任比例

  • 赔偿项目

从上图看,死亡赔偿金是大头,按照20年乘以事故发生地或死者户口所在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者差距很大。

如果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孩子抚养和老人赡养也是一笔不小的赔偿金。

精神损失费也是要赔偿,一般死亡一人赔偿50000元,再乘以赔偿比例。

总之,死亡案件,影响赔偿金额多少的主要要素是: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地、户口属城镇还是农村、抚养责任等。

主要责任方死亡的,可以向对方车主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赔偿。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具体办理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021-06-17


如果不注意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首先是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金额。一般发生死亡事故大部分都是上法院起诉,当然也有自行协商处理解决,肇事者照常承担法律责任的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死者的年纪、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等等,判决赔偿金额。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各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由此看出赔偿的多少关键在农与非农。

交通事故有两种解决方式。

和解和诉讼。

你这个提问差评,让回答者,无所适从。交通事故千差万别,你都没说清病情。让人怎么给你开药方啊?推荐你看看今日头条的文章:如何在悟空问答中提问交通事故?https://www.toutiao.com/i6541326631435239949/?tt_from=copy_link&utm_campaign=client_share×tamp=1523103955&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copy_link&iid=29744689403&utm_medium=toutiao_ios

需要赔偿的项目有:

1.死亡赔偿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会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广西为例,按二十年计算城镇标准赔偿是566480元,农村标准赔偿207180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这一项目的赔偿涉及到被抚养人人数、年龄等,所以要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才能计算准确的数额;

3、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于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省均不一样。根据广西以往的判例来看,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八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按以此推算,广西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为20000元。

2021-06-17

1,按照当地年收入标准,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不过有证据表明在城市生活或工作满两年的按城市户口赔偿,未满六十岁的赔偿二十年,超过六十岁的,超一岁赔偿年限减一年。2,丧葬费大概三万。3,抚养费:有子女未满十八岁的按当地标准每个子女差几年十八岁就给几年,如果有丈夫的最后除以二。4,赡养费:按当地标准,赔偿父,母,赡养费,差八十岁几年就赔几年最后除以兄弟姐妹个数。5,精神损失费:协商赔付。6:写谅解书费用协商解决。

2021-06-17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的。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极为重要的一项。而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和数额,可能因为经济等因素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将尽可能详细的让大家了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赔偿流程、一些地区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计算标准等。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5664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