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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处理社保损失?

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处理社保损失?
2021-05-30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吗。社保问题吗。不管是社保和医保问题,本单位有责任,安着进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给解除人处理好一切该享受的损失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他人的劳动关系吗,单位还的给解除人,一切赔偿经济财产损失的关糸,和补偿经济,和财产的任务,和成担责任。,如果备解除人,他是违规和违法备解除吗,那也的安着违规违法的规定处理吧。我说的不一定对,敬请,大家朋友们,评论一下吧,谢谢。,,,

2021-05-30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一般情况下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就要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实际上更换工作单位那么都会造成社保的缴费中断,因为首先你在找工作单位的时候不会及时的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新工作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会给新员工来缴纳社保费用,所以说都会造成这个社保的中断,也就是所谓的社保损失。

那么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社保中断缴费的话,实际上还有一个办法,那么就是在离职当月,如果你是15号以前离职的,那么就要需要在离职当月将你的社保转移出来,因为15号之前离职的原工作单位是不会承担这个社保交费的,所以说当月转移出来之后,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直接参保,这样的话就不会造成中断。

那么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是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那么这个当月的社保还是由原工作单位来给你承担,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实际上你从下个月开始做一个社保的转移就行了,及时的转移出来之后,然后你个人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这样的话,也不会造成社保的中断,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自己社保连续交费的一种办法。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2021-05-30

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先通知职工本人;双方协商并解取劳动合同关系,签字盖章。处理结算劳资关系后;本人持身份证、“劳动关系解聘书”,向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失业登记,领取相应月份失业金。(最多领取24个月)。失业期间内,人社局人才招聘市场,有招聘单位的信息,可以及时参加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有新单位续缴职工社保。在求职期间如发生社保断欠费,新入职单位是从你工作日起缴纳,中间欠缴费,应本人及时补缴,当年内不收取“滞纳金”,久拖不补缴,以后再补缴时,社保中心会收取违约欠费、利息及滞纳金。


如果暂无意向求职,本人办理好失业手续后,及时申请将“职工社保”关系,转移为“灵活就业”社保,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项社保缴费,其缴费基数费率: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9%;在灵活就业期间,你仍可再次寻求企业单位工作,找到新单位后,仍然可以继续有新单位,按“劳动合同法”“保险法”为你续缴职工社保,直至年满法定年龄退休时;有企业(本人)向人社局社保中心,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办理养老金核算,人社局批准后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

情况一: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从未为其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有权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种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法院起诉,责令其单位补缴。

情况二: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用工期间足额缴纳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会再为其个人缴纳社保。

个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可由新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或个人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继续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其中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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