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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现实中,赠与时常会发生,但是如果想要赠与条件成立的话,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作为法律工作者,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1、赠与合同的成立的标准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仅一般情况下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意思表示相同,而且必须要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2、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的中止情况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020-10-09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2020-10-09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但是,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可以反悔。一般的赠与合同是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动产移交占有,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特殊的赠与合同如社会救助道德性质的赠与,这类合同赠与人不可以反悔。

还有一些赠与如遗赠抚养合同,如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这类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

2020-10-09

还是回归赠与意义的本原和初心比较自然。可以设想,早期人类的互助行为,挤在一起抱团取暖,猎取食物共同分享,某人因病因伤无法独自狩猎,或集体合作时,其所在原始群体,部落会情不自禁,发自本能的将获取物分享给他她。这就是赠与非文字合同或非成文法的原始版。它具备了后来社会所谓成文法的基本要件:合作双方的你情我愿,即一方确实需求,一方出于自愿,或着本能,下意识,或善意,最关键最耐人寻味的是,赠与人心甘情愿,其与被赠人或受赠者彼此间,并不附加其他条件。或许社会经济技术文化进步了,人类社群的交往多了,思维能力,交际方式,人类本性等导致了无限的纷争,争议也就自然而然的多了,复杂了。对此现象,不同文明有不同的解决之道,欧洲古希腊哲人期待个体与社会真善美的和谐,其粉丝古罗马依靠铁血无晴的十二铜表法,殊途同归,一个人文关怀,一个法律强制,亚洲的以色列的契约精神,。。。则是一种遵从上帝的臣民的信仰约定俗成处方。到了当今,合同法汗牛充栋,浩瀚如海,几乎事无巨细,都试图水银泻地,笼罩四野,法网恢恢。其实,百密一疏,如果说,具体内容可以概括,界定,区分,人心呢?人心叵测,所谓善恶,美丑的概念转还或中间的灰色地带,即心理转换,微观深奥,如同暗物质,或反物质,法律无法圈定的,。。理论总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最好的思维,不是铁板一块的法律链条,而是卢梭的回归大自然!人若有善,人若有意,人若有求,人若本心,对赠与人,只要非不可抗力条件,即事实上无法履约,那么,恪守契约精神!没有附加条件,如什么广告效应之类。。对受赠人,恪守契约法,达成一致意见书,绝不违背真实需求,不节外生枝。百川归海,九九归一,如果都效仿老祖宗的本能,善爱之性,自然而然,如同亲人们真朋友间无需以一张纸约束,各类合同的繁文缛节,就多余了!哈哈?,此设想比柏拉图还乌托邦,一切都有可能,国民文明素质上来了,古时尚且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赠与合作,也不难吧!

2020-10-09

赠与合同属于单方意思表示,意思真实、形成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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