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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你剪辑的电影是否侵犯版权?

怎样判断你剪辑的电影是否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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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这么跟你说但凡二次剪辑解说都是侵权

国内对原创分类这个概念比较模糊

既然是侵权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剪辑解说

1.影响力不大 对原作影响力不大

2.二次创作同时可以推广作品,这里举个例子之前火爆网络的老许你要老婆不要这个梗,就是沾了二次创作的光,多年以后这部电影再次火爆网络,主演们又在观众面前露了一波脸。这个网络时代,流量至上,还有比这更好的推广?

3还有就是维权没有想想中那么简单,里面的流程手续太过于繁琐。

4很多剪辑片都是选择国外的,这个参考第三点,国外电影维权更是艰难。

那么电影剪辑本身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1.字体

这个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系统字体方正字体是个雷区,方正而且都是养肥了宰,你需要注意你的字体可不可以免费商用。

2水印

这个也需要注意,如果你发的视频带水印的话,你就得小心了。

3字幕

原视频有字幕不要使用,切记,因为字幕文件都是国内各种字幕翻译组辛苦翻译过来的,如果你没有取的授权,这里就有侵权的行为。

大概需要注意就这是这些地方,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大家补充。

纯手打

欢迎大家关注老王的放映室!

2020-09-05

首先,只要是使用了电影素材,可以肯定都是侵权无疑的。买正版只是说明你在版权上有很好的消费意识和悟性,有很高级的道德品质,但并不代表你在购买的同时就拥有了使用素材的权力,因为版权是个独立的概念,不随着个体的购买而转移、生效等。而“剪辑段落不超过7秒不算侵权”这种说法,是电视台在操作过程中形成的一个习惯,久而久之被认为是版权法的规定,但其实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如此规定过。

所以,只要电影版权方没有官方书面授权,而你擅自剪辑、配音,都可以算侵权。而即便一个电影授权你使用其素材了,你在视频中又用到了别的未授权的电影素材来作衬托、引入话题等效果,这也属于很典型的侵权。

如果别人因此够买你的视频,比如电影方出钱请你做推广,而你使用了别的电影来做衬托,严格来说,这个可以罪加一等,因为这既违反版权法,也涉及到“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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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是一回事,法律管不管是另一回事…

大部分的电影版权方不会上法庭告你,除非你做的真的很过分,影响了人家的票房收入等,其他情况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就算告赢了的话,赔偿的钱可能远不如请律师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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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提醒一下,做电影视频剪辑最好不要做当下流行的电影

很高兴为您解答,其实最初做自媒体,可以不用考虑侵权的问题。因为在没有做大做好之前,是没有人去关注你这个问题的。而你真正有了知名度,之前你做的视频也许早就删了。到那个时候你就有了更多的认知,或许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0-09-05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著作权侵权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你剪辑的影视片段里可能有某些logo就像是腾讯的,b站的,优酷呀,恰巧你说的西瓜视频?没有这个公司的版权,(我说的腾讯呀,b站等是举例子不一定是真的没有版权,这个我也不知道..)

2.你的视频里可能有明显的抄袭现象,就是别人做的视频,你直接搬过来了,这是恶意营销,可能被严厉打击的,就像是b站里有很多的恶意营销,别人辛辛苦苦做的视频,直接把水印一去就成了自己的了。

2020-09-05

怎么判断剪辑的电影是否侵权的前提是要知道什么叫侵权,知道了哪些是会侵权的因素才可以去避免。就拿剪辑来说,首先你在剪辑的扭曲电影原意,或者曲解电影本身表达的东西那就可能会造成侵权,你可以做更深入探讨或者在原本基础上增加自己的看法,但是扭曲事实就是另外一个意思了。其次是剪辑的时候是否有去掉必要的水印广告等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侵权。另外我觉得还有一点也是比较重要,是否加上说明电影名称和出处等信息。最后一点就是自己剪辑水平再差,也尽量不要直接照搬别人的作品。多加练习和学习,都不是问题[灵光一闪]

截屏片段用于公共用途不算侵权,以盈利为目的使用的话,构成侵权,还有电影已经发布,则其宣传片的内容全部均可用。而且电影版权通常为法人所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所有的著作权期限是自发表之日起,有效期五十年。五十年后,其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那个时候就是都可以去使用,不再属于谁独自占有

2020-09-05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著作权侵权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09-05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09-05

是不是作品带了原作的水印,或者剪辑的工具水印。要避免剪辑的东西带水印和广告推荐。

2020-09-05

  • 剪辑的片段不要来源于同一部电影
  • 剪辑片段要从多部电影中组合起来,变成一个新的主题作品。比如说盘点吃饭场面。
  • 要加入自己的东西,比如自己的素材,声音,个性贴图等。
  • 现在影视剪辑一般只能做盘点,混剪,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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