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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情况下,哪个可以取得房屋?

2020-05-28

“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后与不同的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几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于是,这套房该归哪个买受人便成为一个难题。一房多卖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原则上,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取得房屋。但在大部分“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多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优先履行买卖合同。如果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又没有一位买受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原因进行针对性判定。Q:“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纠纷,该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卖方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旦您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上海链家交易管家提醒您,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所有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买方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转让经过登记,则发生效力,因此应考虑求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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