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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2020-05-10

一、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啥影响?

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是公司实力的体现,毕竟公司承担责任是以公司财产来反映的,在交易的过程中,也能起到提振交易相对方信心的作用,起到间接的担保作用。

能否用劳务和技术进行出资?

除了作为知识产权的技术外,一般的劳务和技术按公司法的规定是不行的。实践中还是有些措施,以使设立合法化,达到共赢。

股权可以和投票权分离吗?

股权与投票权是否同比例问题,要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是一般原则,同股不同权是例外情况,也就是允许股权和投票权不一致,只要商量好就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必须同股同权。因此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未必能控制公司,小股东也能控制公司。

股权和分红一定同比吗?

股权和分红是可以分离的,分红多不一定非的股权多。

公司发展好了,增资扩股时该怎样认购股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

如何解决公司管理人员持股中途退出的问题?

给予管理人员一定股权的比例,手续办完了,三个月后,他却离职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置期待股权形式解决,和管理人员签署协议,服务期满获得全部股权,中间每服务满一年获得一定比例的成熟股权,没有达到服务期限的股权则视为期待股权。

如何解决公司合伙人员退出的问题?

关于合伙人退出的问题。一定要提前设置合伙人退出必须转让股权的条款。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合伙人不在公司任职必须转让股权的问题。如果不通过协商提前设置退出的问题,等公司发展好了,退出人员要求依照股权分享利益,是极为不公平的,尤其是人力资本驱动型公司更是如此。

股东退出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

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公平的做法是通过评估确定公司的价值,但现实很少这样做,因为评估程序繁琐,且费用较高。第二、参考公司最新一轮融资,来确定股权的价值。第三、按注册资本来确定股权价值,这种方式在公司发展好了或者不好情况下都不是很公平。第四按转让股权时公司前一年净利润一定的倍数来确定价格等.

2020-05-10

一、股权结构的原则layout: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layout:

根据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

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

2020-05-10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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