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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可以写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吗?这样写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2020-04-27

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双方同时拥有,这是法律规定的。主要是能让孩子有个相对固定的生长环境,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让孩子所受到离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只能一方拥有。


但是具体怎么抚养,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当然这样对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离婚的双方,大部分是因为感情、性格、生活习惯等不一致导致的,孩子被轮流抚养的过程也是父母双方的不同影响互相争夺的过程。坏的方面是,他们会把他们认为好的教给孩子,殊不知他们就是因为那些不同才离婚的。而且双方为了争夺到孩子归属感,会把孩子当作一个战利品来抚养吧……好的方面是,不会让孩子缺失父爱母爱中的任一个,不会导致孩子的性格缺陷。

但千言万语,离婚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益,慎行!

2020-04-27

谢谢邀请!

?协议离婚是较为恰当的选择,但协议上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其离婚前的夫妻双方,

在没有威胁、欺骗、干预、引诱……,而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作出的承诺。这种承诺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约定。

?据此、其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义务、权利、责任……,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的。且还可以写上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和孩子自愿跟随爸或妈的意向。以及抚养人、监护人的姓名、相关费用标准、物价上涨因素、……,交纳方式、时间……等。

具有完整的信息(事宜)则更有助于双方履约。其好处是:以防耍赖、或男女双方再婚后,出现意外、悔约、产生错觉、误解与不测……。

?任何一个问题都具有多面性。将孩子的共同抚养费问题,写入协议,对以后是有较好正面影响的。

但由于各自的立场、观点不同,这种影响也会是多重性的,亦有好的正面影响;也有非正确理解下,所谓的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只要不是另有所求,没必要过度担心其他的意外影响。否则、不离婚而白头偕老,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主题中的第二个提问,是个广义性的未知数问题。比如:只有前提,没有指向、性质、目的……。究竟是担心以后什么问题呢,或局限于什么人呢;

但无论是指孩子、或是他的爸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这都应该要让他们知道的。因为他们都应有知情权。假如担心有什么影响,而不写入协议,或只表示口头离婚协议、或有什么要隐瞒,则更是一种幼稚、谬论,或谬误。

所以,笔者很难猜测你究竟担心的是什么具体问题,会受什么影响,则不便于具体分析,故请见谅。

?简言之,凡是离婚的任何一方,在今后的再婚生活中,都将有着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某些印象深刻的问题,或许就是挥之不去的阴影、或有“旧伤新痛”的可能。

可以写,但是要明确孩子是跟哪一方生活在一起,并由另外一方支付多少的抚养费。

孩子是两个人的爱情结晶,自然也需要两人共同抚养,但是,主要监护人还是要分清楚的。

为什么要离婚呢?如果没有不可原谅的事情,原则性问题,还是原配夫妻更好。

我的家庭里我是一直不想离婚的,我们也没有原则性问题。可前夫坚决要离,我也很不理解。如果能不离,相互还有一点感情,就继续下去。

要我说可以写,孩子毕竟是二人的结晶,等孩子长大后懂事了,孩子自己就有决定权了

2020-04-27

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都可以写,对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现在的人,已经没有以前的那份纯朴了,还是立字为据,写清楚好一点。双方既然有孩子,即使没有了爱情,最起码也要有亲情在,无论哪一方遇到困难,都应该尽力帮忙,不能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否定她的全部。

2020-04-27

只要是合法的,都可以写进去,但是你要考虑可操作性,共同扶养恐怕很难!

把抚养费承担份额、比例也说清楚,避免以后有争议!

2020-04-27

父母亲都有抚养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定,但监护权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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