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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法院程序上,政府可以强拆房子吗?

2020-04-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只有被征收人在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的“三不”情况下,房屋才有可能被强拆。如果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情况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显然,政府是不可以强拆房屋的。

再者,即便实践中房屋可能面临强拆,也不应由政府直接强拆。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如果确需强拆房屋的,也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政府强拆了房屋,政府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征收方为了追求征收速度,也会知法犯法,强拆房屋。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硬碰硬,首先保护好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尽量多拍照、录像,并保留强拆的证据。事后,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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