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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强拆,被拆迁户应该如何逢凶化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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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暴力强拆,想要知道如何应对,我们首先得知道暴力强拆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什么样的危害,这就是要知其然必要知其所以然。对此,在明律师首先为您讲讲遭遇暴力强拆,征收方可能会涉及到的违法行为:

一、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运用行政权力断水断电、指示社会闲散人员打砸被拆迁人房屋、向被拆迁人家中投掷砖头等违法现象常常发生,严重威胁到了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这样的行为,征收方可构成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因逼迁行为或房屋强拆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或在针对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二、侵犯被拆迁人人身安全

在《宪法》中,公民人身权利应做广义的理解。即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主债权和通信自由权利等。如果这些权利遭到侵害,相关权利人是可以提起相关诉讼进行救济的。

而在具体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征收方对被拆迁人的人身权利侵害主要表现为:在暴力强拆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存在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如控制被拆迁人身体、抢夺打砸被拆迁人通讯工具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征收方会直接去强拆房屋,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子,被拆迁人补习以身去抵挡,直接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征收方因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

三、职务违规犯罪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及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组织实施违法强拆活动;越权批准实施强拆行为;或存在贪腐行为,明知强拆行为违法而包庇、配合的等违法利用职权的情形也常见,最典型的如: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私自截留、占用、挪用土地补偿款等,直接侵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以上征收方都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对此,构成犯罪的,被拆迁人可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征收方的违法手段表现各异,上述仅仅只是概括性的、比较典型的违法现象。那对于这些违法强拆手段和现象,被拆迁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在明律师来教你几招:

一、针对程序违法,主要以申请信息公开手段为主,相关权利救济为辅。

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指征收方形式上的违法。如没有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没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

对此,被拆迁人的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相关的征收拆迁材料内容。征收方越不想按正当程序进行的征收行为,说明征收方在此方面就有想要隐瞒的违法东西。而申请信息公开,能直击征收方痛点,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进而能让被拆迁人掌握主动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除了申请信息公开,合理、适当运用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协调、裁决等法律赋予的被拆迁人的权利,也能起到制约束缚征收方乱操作的行为。

二、针对实质违法,行政诉讼、技巧谈判并行运用

所谓实质违法,就是指实实在在的暴力、冷暴力等实际实施手段了。如上述所说的断水断电、言语、行为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等方式。

对于这些实质严重违法征收行为,临时的应对解决措施就是需要打110报价,或者找相关单位进行投诉,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当然,这是临时的应对,在暂时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利益之后(过程中一定要记住保存证据),被拆迁人需要进行长期的维权措施,即:

1、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长效维权机制。对于强势的公权,被拆迁人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压制违法的行政强权。因此,行政诉讼是贯穿拆迁维权始终的高效有力维权手段,也是被拆迁人维权的必要手段。

2、高水平的协商谈判技巧。

说到底,征收拆迁是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的一场博弈,而协商谈判在博弈中就是大有学问的技巧性手段。在征地拆迁中,要占博弈的上方,则必须要掌控谈判的主动权,才能占据有利地位,进而才能达到提高拆迁补偿的目的。而想要掌控征收拆迁中谈判的主动权,除了谈判者综合素质的考量,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行政诉讼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这样才能保证被拆迁人的主动权。当然,这最好借助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做。

总的来说,拆迁维权,诉讼是必要,协商是关键。诉讼和协商必须并行适用,才能最大化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搜集好证据,将来诉讼。

2020-04-16

反是不是为了解决矛盾问题,而抓人、强拆、判决,都是耍流氓!

2020-04-16

呵呵,逢凶化吉,看来靠算命先生吗?

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强拆”是合法的,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在“强拆”中使用暴力行为是违法的。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强拆”也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另外,我们可以从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时限是否适格,以及被征收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来判断来判断司法强拆程序是否启动,只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司法程序才可以启动。另外,该《规定》第二条还规定了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遭遇违法强拆时:最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安全,不要暴力抗拆。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们要做的就是收集违法强拆的证据,以便后续的维权。拍照录像记录是谁强拆房屋,拍到征收方工作人员,如果领导在,最好能拍到领导。政府在强拆很怕被征收人拍照录像的,有的看到了就会摔手机,殴打被征收人,所以一定要隐秘,最好能和邻居们相互合作,你拍他家,他拍你家。最重要的是要报警,出警不是目的,目的是保存证据,说好时间、地点、谁强拆了你的房屋,电话录音。如不出警也可以依法诉其行政不作为。

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条例》第31条进一步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也明文规定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禁止“五断”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可见,法律明确禁止“五断”这类违法征收行径。实施征收目的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征收中的每个环节也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五断”方式去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仅无视法律规定,并且偏离了征收的初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予以坚决打击。

【“五断”如何应对?多方面维权争取恢复正常状态】

确定了“五断”行为的违法性,广大被征收人一定想问,如果我也遭遇了“五断”,应当如何应对呢?针对不同的情形,我们可以用不同的维权方式来应对。

第一,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但并未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异常,我们就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维权。我国《合同法》就供用电合同做了专门规定。同时也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执行。在此,我们以断电为大家举例。家中在换装智能电表箱或是更改电路时,一定会留下相关的合同、单据。平时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缴费购电后,也将留下相关记录。这些都是证明被征收人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我们手中有这些证据,就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尝试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同时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或者出行道路被人为搭建、堆放障碍,我们就要留存证据了。可以将被破坏的管道、电线、闸阀、变电箱等设施逐一拍照留证。针对阻碍出行道路的情况,拍摄时要找好角度,证明出行道路已经被完全阻断、无法正常出行。同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求助,若警方不作为则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进行维权。

第三,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直接发现正在实施“五断”行为的人员。这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与克制,切勿以过激行为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设法抓紧时间留存证据的同时报警求助。若有清晰的照片、录像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五断行为“,就会有更大机率能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在征收拆迁开始后会切断被征收房屋的常规供电、供水,而改为每日限时供电、供水。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似乎既没有达到“五断”的程度,又能实现一定的促签效果,且还便于寻找启用临水临电的理由。在明律师认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行政目的不当。《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8条就规定,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这里的“不得改变”就是一个十分精确的措辞,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较为有利。

此外,“高墙围困”式逼签在明律师也曾多次提到过,其也属于变相的“断路”逼签。被征收人可依据最高法的裁判要旨通过起诉要求行政机关排除妨碍来加以应对。

当然,单纯围绕“五断”状况本身维权是不够的,被征收人还要做到“围魏救赵”,通过对涉案征收项目的全面审查来发动复议、诉讼、查处程序,促使征收方放弃逼签的做法,搭建平等协商沟通的平台。事实上,“五断”的出现本身也意味着项目进入了关键阶段,把握机会尽早签约是双方都在追求的目标。

最后,在明律师想说的是,征收方在征收中的所作所为,也代表着行政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类似“五断”等违法征收行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征收人苦不堪言。这样的局面,使征收偏离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初衷,让征收一事和行政机关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一再打折。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是在明律师与广大被征收人的共同心愿。法律法规已经为征收的各个工作环节提供了标准程序,也为被征收人设置了多个依法救济的途径。相信随着被征收人群体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五断”逼签行为终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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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解决,建议您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04-16

沉默是金

2020-04-16

只要是确认暴力违拆,最好的办法团结一切力量干掉一两个地痞,事情曝光后就好办了。

杀它个片甲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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