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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枝被追诉不服,是不是就要找证据说清楚,不成立就要赔偿吗?

杜新枝被追诉不服,是不是就要找证据说清楚,不成立就要赔偿吗?
2024-02-18

杜妈被追加为被告的理由为“偷换”,举证责任在追加人

摘要

姚策与郭威人生转换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长久关注,其原因有二:其一,姚策在“偷换”的争论上离世;其二,杜妈也偷换自己的儿子,如此狠心;许妈一方又是何等高贵,让杜妈值得这样做?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


可能已追加了被告——杜妈

关键词 诉讼请求|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

姚策与郭威人生转换事件概述

2020年,姚策被确诊为肝癌。3月15日,姚策在上海救治时被告知血型为AB型,而许妈及其丈夫的血型为A型,许妈踏上了寻找亲子的路途。姚策出生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自然是许妈寻亲的源头,与姚策同一育婴室的郭威可能被抱错,现代科技很容易帮助许妈实现自己的愿望。当许妈与郭威被确定为亲子关系后,姚策与郭威人生转换事件便成为事实,至于杜新枝(杜妈)与姚策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也是大概率的事情。

2021年2月8日,姚策一方启动的“错抱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涉事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郭威的出生证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95年,郭威的免疫检验报告单自报的年龄可以推断出其出生年为1992年。2月23日,李圣律师在直播间直接将“错抱”说成“偷抱”,全网哗然,“偷抱”直接指向杜妈;姚策回应:“偷抱”不可能是姚策和我哥(指郭威),“不是我爸妈(许母姚爸),那就是我亲爸亲妈”。3月23日,被“偷抱”姚策在争论中离世。

姚策“遗憾”离开人世

律师为什么在直播间将“错抱”说成“偷抱”

出生证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95年,并不意味着郭威户籍登记的时间就是当年;2016年免疫检验报告单自报的年龄,可以推断出郭威出生的时间为1992年;病床上的姚策也称郭威为哥。这些证据大概率的证明,出生证记载的时间可能“另有所用”,例如,用于修改年龄等,但是却律师引导网民理解为“偷抱”,很多网友根本不听杜妈的解释,谩骂其为“恶毒心计”。设想,法院倘若不支持“偷抱”,律师在直播间的“言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诚然,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律师在起诉时,或者在法庭上将“错抱”说成“偷抱”也有正当性,但是,律师在没有起诉前通过直播间的形式求得公众关注,可能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悖。“偷抱”地提出已实际对杜妈造成了伤害,不知道律师在直播时有没有考虑此结果,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预料到目前实际结果的发生。律师通过网线直播是推广业务的一种途径,每一关注也可能是案件的来源之一,但需要依法进行。

律师在直播中公开提出,可以将错换人生28年,改为偷换人生28年

“偷抱”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

许妈、郭威一方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就是“错抱”,追加杜妈后可能增加了诉讼请求,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要求杜妈承担的侵权责任赔偿数额不超过20万元。人们可能要问,许妈、郭威一方为什么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呢?“偷抱”一旦成立,不仅郭威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许妈及其先生也可以主张此损害赔偿。许妈、郭威一方及其代理人没有把握将“错抱”改成“偷抱”,仅是看到不少网民谩骂杜妈,认为法官可能按网民的意见裁判。

将“错抱”改成“偷抱”的举证责任法定,由提出“偷抱”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否发生转移是本回答需要讨论的问题,根据证据理论,举证责任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偷抱”提出方即便提供了与郭威的实际出生不一致出生证,杜妈说不清楚就要承担“偷抱”的责任,“偷抱”提出方仍需证明杜妈有“偷抱”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可能被人误读为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形,能否适用侵权责任值得关注。

  •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凭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常发生,被告也常常抗辩已经偿还了借款,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有人认为,此为举证责任转移。在作者看来,该规定不是举证责任转移,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为,被告已承认了借款的事实,抗辩的理由是已经归还贷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该解释适用侵权,杜妈一方不承认“偷抱”,许妈一方仍要举证证明“偷抱”的事实,举证责任法定,不可能发生转移。


将“错抱”改成“偷抱”还涉及到一个证明标准问题。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须达到充分确信明显不同。许妈一方提出“偷抱”能不能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又可能是公众关注的重要话题:民事诉讼之所以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其原因是民事诉讼一般涉及的是财产权利,而侵权一般涉及人身权利,且许妈一方已要求追究“偷抱”者的刑事责任,将“错抱”改成“偷抱”的证明标准要求达到充分确信的程度。

正常的孩子为什么要“偷换”?

@南京徐剑随笔

2024-02-18

杜新枝被追诉不服,是不是就要找证据说清楚,不成立就要赔偿吗?

杜新枝被追诉,应当是许敏方要求的。对于许敏方的要求,法院只要没有推翻的理由,就必须将原告方提出的追诉人员加上去。很显然,许敏方将杜新村追加为被告,是有理由的,也是想进一步弄清楚真相的。而更有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郭威可能支持亲妈许敏追加杜新枝为被告。

如果郭威加入到许敏起诉杜新枝的行列中来,杜新枝的压力也就大了。因为,最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现在的关键是郭威,而不是其他人。一旦杜新枝被认定为故意错抱,就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刑事责任的问题。毕竟,故意和无意,或者医院方的错误,是完全不同的。而且,杜新枝还起诉了医院,医院也做出了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构成欺诈,也是一个问题。

所以,杜新枝方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法院的审理,不仅关系到事实真相的问题,还关系到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了。

2024-02-18

我始终认为许敏追加杜新枝为被告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她出来赔偿。理由很简单,淮河医院作为被告,已经承认自己存在管理疏忽导致孩子被错换,那么淮河医院负有赔偿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的事情,是淮河医院赔还是杜新枝赔,他们两家分别赔多少,从受害方角度看是一样的,钱本身并没有区别。


甚至我可以说让医院赔要比让杜新枝赔,从实际能够执行到多少赔偿款的角度来比较,医院赔付能力肯定远远超过杜新枝。许敏的诉求是700多万,对于杜新枝来说,这个数字可能已经超过她家庭的全部资产,即使法院判杜新枝承担部分责任,许敏的赔偿款也有可能拿不足。


那么从一般人的角度,索要赔偿肯定是要找有钱的人并且责任确定的人作为被告,为什么要把一个经济上并不富有并且责任还存在一定争议的人作为被告呢?让案件变得复杂化同时也就意味着许敏拿到钱的时间会拖得很久,实际获得多少赔偿款变得不确定。那许敏为什么还要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这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此前我已经分析过找这个理由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把杜新枝拉进诉讼,通过其它方法试图查清真相。这些问题要看明白需要很扎实的法律功底以及诉讼经验,否则只能看到很表面的问题而看不到其背后的目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我之前的文章阅读。

2024-02-18

许敏为了查清当年的真相,一直在寻找并积累证据。在5月8日对淮河医院起诉案的庭审中,许敏当庭提出追加杜新枝为被告。因需要走法律程序,庭审暂停,择日开庭再审。


随后,杜新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被追加为被告并不知情。之后,她又表示,会应诉,已经请好律师、准备好证据,并表示绝不会对许敏妥协、退让。


而实际上,她也没有不应诉的权利。只有法庭通过许敏的申请,杜新枝不管服不服都必须应诉。她所说的不妥协、不退让,是指不会轻易承认什么。

而许敏将杜新枝追加为被告,无疑与“偷换”孩子有关。不过,许敏这次并不是直指“偷换”,而是采用了迂回的战术,是以杜新枝当年向医院隐瞒自己的乙肝疾病,导致姚策患病去世为由。既然许敏敢于在法庭上提出这个的诉求,说明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调查,她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对于追诉杜新枝的胜诉率有一定的把握。再加上潘克大律师的援助加入,更是如虎添翼,增强了许敏与杜新枝对簿公堂的信心。

如果许敏这次追诉胜诉,那么接下来起诉“偷换”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次追诉对于查找真相,只是一个药引子。,但也非常关键。

杜新枝应诉实际上就是拿出证据在法庭上与许敏对抗,证明自己当年没有“偷换”孩子,而且这些证据要经得起法律的验证。

一直以来,“错换人生28年”案所呈现出的证据都对杜新枝不利,再加上杜新枝本人言语中的漏洞百出,导致当年两个孩子被“偷换”的嫌疑越来越大。不少人都很好奇,庭审时杜新枝会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是否能够替自己解释清楚许敏最新提出的那11个疑问。


杜新枝之所以到现在依然能够如此笃定并理直气壮的应对许敏提出的追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她手上的王牌郭希志一直没有露面、发声。如果这次郭希志也被传讯到庭,对杜新枝及其准备好的证据将可能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

一旦许敏的证据压倒了杜新枝的证据,那么杜新枝必然会败诉,她及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杜新枝及淮河医院也将附带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许敏在起诉中也有附带民事赔偿这一项,只是具体的索赔数额暂时不太确定。网上虽然流传着许多数字,但不一定属实。

总之,杜新枝一旦败诉,掏钱赔偿是免不了的。

写在最后:

“错换人生28年”案经历了一年的时间,随着许敏起诉程序的启动,当年的那个真相也即将被揭开。郭威和姚策当年到底是被医院错抱的,还是被人为偷换的?许敏和杜新枝到底哪一方会胜诉?相关当事人的结局会如何?这一切疑问即将得出明确的答案,拭目以待。

大家觉得谁会胜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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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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