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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但不是农村户口,如何理解?

户口在农村,但不是农村户口,如何理解?
2024-02-16

谢邀。户口在农村,但不是农村户口,怎么理解呢?

这种现象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原籍农村的退休人员,教师,干部,职工,因家属或家庭成员在农村,退休后回家居住。

二,原籍农村转为城镇户口后,还保有农村住房,会选择城里农村两头都存在的方式,时不时回农村住段时间。更多的是考虑将农村作为养老的归宿。

三,还有一些厌倦都市生活的退休老人,向往田园风光,在一些山青水秀的宜居村庄选择养老。

四,还有一些农村产业开发的投资人,携资本到农村兴办农场,公司之类的,志在成为农村新的主人。

随着城乡发展的差距缩小,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形态逐渐解构,城乡戸籍的区分也逐渐淡化,如今乡村人进城,城里人下乡已是很普遍的现象了。'此心安处即吾乡”是我对此问的理解。










2024-02-16

这个不太可能,户籍的管理权在基层派出所,行政村一级很早就没有管理户口的权限了。

而且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是有严格管理的,你是一个非农业户,户口在派出所不在行政村。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是一人双户和一人多户,这种情况在2017年公安机关整顿过,很多一人双户和一人多户已经注销了多余的户口,没有注销的让自己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如果不注销被查岀要被处罚的。

2024-02-16

你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但也不是很多的,你的户口在农村,当然还是农业户口,但是,因为你参加工作了,不管你的工作是正式的,还是合同制的,你已经享受到工作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了,所以,你就不应该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如果你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就享受不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待遇,因为你在单位得到福利待遇了,村里的福利待遇再让你得到的话,村里的老百姓也不会同意的!

因此,就你这样的情况,从道理上来讲,你也不该享受本村村民该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至于你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回村里,那只是个户口落在哪的问题,与你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待遇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有意见的话,村里可能会让你把你的户口从村里迁出去,村里也不会再让你的户口留在村里的!

别说你已经参加工作了,就是没有参加工作与你情况相同的人,也是出外学习的时候把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转入了城市户口,学习完了之后也没有在城里找什么工作,也把户口又从城里迁回了村里,而且现在还在村里生活的人,虽然他原来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回到村里之后,村里依然没有恢复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依然没有享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切福利待遇的。

你已经参加工作了,你已经享受到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你与他们比起来,不是很幸运的吗,所以,你还是知足常乐吧,别去村里要什么福利待遇了,再说了,该你的,你不争不抢也是你的,不是你的,你争了抢了也不是你的,你就消消停停上你的班,挣你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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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像题主提出的问题,现在在很多农村确实存在。

在农村股权确认时,就发现了这样的情况。比如,在一段时期,为了将子女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便于安排工作,当时国家的部分单位实行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互换,很多退休职工将自己本来的非农业户口转回了家乡变成农业户口,而将子女的农村户口互换成为了非农业户口。退休后互换到农村,但这样的人不是农民,不予确定为股权人。

还有,早些年因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户口依然在原来的家乡农村,本人却领着国家财政的薪资待遇,退休后也有养老金作为保障,这类人群,也不能按照农村户口享有股权人。

国家现在的户口政策放开了,其实质已于从前不相同,非农业户口也没有以前那么吃香了,很多大学读书的年轻人,仍然将自己的户口留在了家乡农村。

2024-02-16

以户口确定农民身份,不利于农村经济振兴

以户口确定农民身份与现行法律相悖,与中国传统和世界通行的做法也不一致,最为关键的是以户口确定农民身份不利于乡村经济的振兴;以户口确定农民身份最为直接的理解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政策服务。其中,与现行的法律相悖,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原则、程序由法律、法规设定;与传统和通行做法不一致,是指历史上,或者其他地区的农民不因经商办企业而丧失农民的身份。

农民也有知识分子

我国农业人口达到五亿多人,农民仅依靠农用地发展农业生产,农村难以共同富裕;农村经济振兴需要农村充分利用其他农村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实行共同富裕等,不少群体致富的原因与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有较大的关系,如地产开发商等。社会将农民中的大学生、公职人员等知识型的农民剥离出农民身份有不当的考虑,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发建设用地,农村因缺乏人才可能将建设用地转交社会资本开发等;再如农民律师可以有效防止非法拆除等。

农民群体认可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做法,即以户口确定农民身份,其原因是:农民仅考虑知识型农民与他们“争夺”承包责任地等农村资源;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农民维权时的困境。如乡村企业可以经批准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社会资本不能单独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目前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却无法维权。农用地实际上利用途径有限,农村致富还是需要利用其他资源,如各地征地拆迁并不公布土地补偿费用,多数农民仅接收安置补偿等。

农民身份多样有利于农村经济振兴。《民法典》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目前,农村广泛设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多数情形是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农业用地获得政府专项补贴等;农民身份倘若多样,社会资本不可能轻易独占各项补贴,而农民仅收取承包地流转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还是需要知识型农民经营,现有农民难以完成致富事业。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解决户口在农村,但不是农村户口问题的途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根据;《户口管理条例》是准绳。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户口管理条例》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具体分析如下:

  •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身份为事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户口确定成员身份没有根据,迁出户口的知识型等农民可以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其成员身份。
  • 二是,《户口管理条例》是办理户口登记的法律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其中,指定的专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因此,“协助”应当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程序表决后,登记机关应当办理。

第三条第五款 农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南京徐剑随笔

在农村多年,像你这类很多。

首先要说你是农村户口,属农村非农户。再首先要说一下,非农业户口,和农村非农业户是两码事,非农业户口属城镇户口。

农村非农业户,户口都在农村派出所属农村户口。

2024-02-16

户口在农村,但不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每亇村都存在的,这亇户口在农村属于居民户口,也就是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他们不䏻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对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获利及宅基地的申请资格,由于房屋是私人财产以及“地隨房走”的原则,所以即使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作为居民户口仍可居住。

首先告诉你,没有这种事情,无法回答。户口在农村,没办理迁移手续,不管他走到哪?生活在什么地方,他就是农村户口,目前中国户籍管理有两种,一是农村户口,二是非农业户口。



2024-02-16

刚改革,农转非,卖户藉,人仍居住原址农村,城镇户口了,没有城市户口福利,又无农田可耕。不伦不类,二半调子。算啥子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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