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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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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么我觉得家属有点无理取闹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护,别人没义务给你看孩子,索赔180万有点狮子大张口

看了网络上的视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据介绍是这样的“3岁男孩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才三岁的孩子因为好奇心独自爬到电梯扶手玩,导致电梯扶手滑动,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孩子造成悲剧发生在于父母的太放心与疏忽。孩子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却在商场里讨论孩子没有了 ,商场该赔多少多少钱”

我只想说,如果这真实事件,这对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着,我家孩子离开我视线一秒都不行的

2024-02-16

双胞胎姐妹被大海卷走的悲剧还尚未散去,湖北孝感又再现因家人看护不周引发的身亡惨剧,到底还需要多少残酷的教训才能警醒父母的安全意识啊。

和双胞胎妈妈玩手机不同,孝感的这对父母行为更让人痛恨和气愤。双胞胎姐妹8岁了,多少还能有点自主安全意识,而这个小男孩仅仅3岁,完全不具备一丁点的安全意识,需要父母全天候的监管看护,但他们一家三口居然看不好一个孩子,可见其麻痹心理有多严重。

男孩的身亡,百分百的责任在父母身上,如果他们稍微留意就完全可以杜绝悲剧的上演,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处罚,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要求索赔可以,那么请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吧。

家属索赔商场180万,于情于理都很过份,在我们的常识和传统伦理观念当中,是绝对开不了这个口的。但是,情归情法归法,家属的索赔虽然看上去不合情理,但在法律上他们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支持,支持的理由就是因为事发现场为商场内部,商场负有安全管理上的责任。

当然,这对家长的巨额索赔不会得逞,商场只是会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给予一定的赔偿。

2024-02-16

这个说的好听一点是意外,说难听一点应该追究监护人——熊孩子的父母刑事责任!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只不过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国人对于“情”和“理”的考量偏“情”多而偏离“理”。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

国外的做法,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只有这样,监护人才能不敢掉以轻心,孩子的安全才能有更多、更好的保障。

熊孩子的家长向商场索赔180万无疑是向没有监管责任的一方转嫁责任,先不说这180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就算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都没有这么高的数字!我看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要素,只不过这类事发生一般较真追究其刑责的少之又少,纵容了这种熊父母罢了!

2024-02-16

三岁儿子从商场三楼坠落,当场死亡,家长在一旁玩耍,却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我觉得这个家长就是一无赖。

只要是父母都知道,三岁的孩童他还没有身处危险境地的意识能力,这个年龄段的幼童,父母无论带他上街还是逛公园,逛商场都得时刻不离左右的呵护他,同时,把保护幼童生命安全的责任放在第一位,才是完全尽心尽责的家长。父母带着三岁的幼童和女儿在商场三楼,只顾自己在按摩椅上尽情的享受,把保护三岁儿子的责任扔在了脑后,儿子发生了意外,却把责任推给商场,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单就这一行为来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商场是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舒适购物的地方,在这种人多杂乱的环境里,每个带着不懂事幼童的父母,都必须手牵着孩子,就是为了防止孩子丢失和发生意外。而一个三岁幼童,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龄段,父母却把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交给了天,任其在一旁玩耍,脱离自己的视线,家长的行为就是严重的失职,发生了意外就应当负全责。孩子在商场玩耍坠落死亡,与场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对父母却把商场讹上,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道德沦丧,没有担当耍赖的行为,就连法院也不会支持。

从这件事情的发生,敲响了那些初为人父人母小夫妻的警钟,要不忘时时刻刻保护好儿童生命安全,这才是作为父母的首要职责,同时还要教会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才能说得上培养孩子,让孩子在幸福中快乐的长大。

2024-02-16

我的回答可能有点冷酷,但是这种冷酷才会更有解决问题的温度,才会更有思考问题的价值。

要我看,这个事件的责任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要怪任何人,孩子的死,监护人才是凶手,才是罪魁祸首。

我们总是对这样的监护人给予同情,并帮助他们所谓维权,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一个又一个远去的孩子,我们还能再同情他们吗?别忘了,他们才是凶手。我们的目标是怎样才能制止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海滩上那对双胞胎孩子才离开几天呀。

这样的问题发生后,本来是责任方的家长,往往做两件事,第一,他们不看自己的责任,只找别人的问题,第二,他们提出高额的赔偿金,忘记了丧子之痛。

我是坚决反对这样的家长的,并且,建议两条:

第一,以刑事案件对监护人立案,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责任,这样事件,不是意外事件,尽管他们失去孩子,我们从人情,从道德角度对他们同情理解,但是,要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这要是幼儿园老师导致孩子这样死亡,绝对是要判刑的,家长当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当家长狮子大张口开始要钱的时候,你还同情他们吗?谁是受害人?我感觉已经是商场了。

第二,坚决不给赔偿,如果他们索赔成功,那么阴谋论的想一下,也挺可怕的。这件事的结果,最后估计还是要赔的。

我们考虑问题,并不是围绕着一个事件,而是思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怎么能杜绝这样的事,像孩子在校车中被遗忘致死,结果就是两个,第一,判刑,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索赔到倾家荡产。这些都是对监护人的处罚,所以父母是监护人导致孩子死亡的,我们也不能客气,为了监护人重视自己的兼顾责任,更为了悲剧不再发生。

2024-02-16

事情发生地离我们不远,几个人看不好一个3岁孩子,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场讹钱,难道钱能换回人命?



01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9日下午1点左右,3岁男孩孝感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3岁的孩子在电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动,身体被带起,带到扶梯外沿,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



3岁孩子死坠亡,作为父母伤心难过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后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赖上商场,这个举动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场的责任吗?

造成悲剧发生的责任在于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孩子没有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样的孩子,监护人要做到始终将孩子纳入自己的视线,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认为商场比较安全,就只顾自己休息,没有看护好孩子,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场的电梯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质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为孩子看护不到位造成,应该没责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的责任在于父母,那么父母向商场索要180万就没有道理。商场不应该赔钱,至于商场出于人道捐些钱那是另说。



孩子死亡本是伤心事,很多时候死了人,就想着让人赔钱,填补心理的遗憾,因而变得蛮不讲理。这种风气不可长,长了就有失公平,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就会让更多的人刁蛮无理。

不能让胡搅蛮缠者得逞,那是对公平的蔑视,对正义的挑战。因此,不能赔钱!你说呢?

晚饭后散步,看到一井盖,家长提醒孩子不要从井盖上走过孩子偏偏从井盖上走过去,孩子妈妈一直强调不能再走井盖,第二个井盖孩子又往上面走过去,孩子妈妈一顿发火并呱唧呱唧的说走井盖容易带来什么意外,孩子因为被妈妈的狮吼吓得缩着脖子不敢动。当时我还觉得这妈妈顾虑太多,没风没雨没水从井盖上走过能怎么样,又能发生什么意外?现在想想这妈妈虽然方式不对,但道理却没错一一防范于未然。

看到虐待孩子或因对孩子的监管不力而让孩子身或心受到伤害,作为任何一个对孩子的爸爸或妈妈都会气愤和心疼。这位孩子妈妈的索赔,怎么感觉有点像拿孩子的生命去碰磁。索赔?我反而觉得这父母应该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孩子因为家长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而丧失生命,明知在公共场所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发生意外、如孩子走丢,还任由孩子不在监管视线内自行活动不管不顾而丧命。扶梯电梯事故不是一次两次,家长没能提高安全警惕让孩子付出了宝贵的生命,难道家长不应为自己对安全的漠视让宝宝没了生命负担一定的责任吗?

那么可爱的宝宝就这样没了,好心疼孩子跟着这样粗心的妈妈。

钱多钱少没关系,一家人平安健康已是拥有人生最大的财富,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2024-02-16

一家四口,其乐融融,谁也没想到会突降不幸!

8月9日下午13时左右,湖北孝感市保丽广场。1个3岁大的男孩,独自在3楼扶梯处玩耍,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处休息。

男童在扶梯处玩耍时,因扶梯滑动身体被带起,等身体倾向外侧时,他母亲才发现,这时起身却没能阻止。

男童从3楼扶梯处坠落至底层,经抢救后宣布死亡。

家属提出商场赔偿180万!


一家人遭逢惨剧,旁人本不该在说三道四。

但惨剧不能转嫁给商场呀。

三岁大的孩子,还不能认知危险、保护自己,所以,法律规定了其父母为其监护人。

发生危险时,他的父母在哪里?在按摩椅上享受!其完全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上述是其法定义务,未尽到法定义务就是违法的。


在自己法定义务都没有尽到的情况下,不宜对商场狮子大开口。

相信事件刚发生,这是这两位父母的不理智想法。

这样的事件实在让人唏嘘!

呼吁责任意识并不仅仅是限制别人,方便自己。有了责任意识,责任时时、事事都在提醒自己,想必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惨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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