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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庭上律师会为坏人辩论,是不明真相还是为了钱?

为什么法庭上律师会为坏人辩论,是不明真相还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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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职责是打击犯罪。

律师的职责是维护人权。

唯有如此二者才能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2024-02-03

首先,在法庭审理中,“坏人”这个概念这个指谓是有法庭来确定。我们所说的坏人,往往是依据自我的判断或是社会道德方面认定的,但在法庭上只有原告与被告,没有因为道德的责任被认定为坏人,失去辩护资格的。

律师为“坏人”辩护,根据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其中一个核心就是疑罪从无。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是以疑罪从有的方式来推定,包括当前社会大多数民众,多以先为被告放置罪名的方式来看待。但在律师的执业中,需要的是对被告怀疑有罪,但要从无罪的方式去推断。

在我国的《律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要求: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因此封跃平律师认为,一位律师为一个被告、为一个杀人疑犯去辩护,是他职业的要求。在法庭作出最后判断之前,律师都是将自己的委托人视为无罪的。

抛去金钱的关系,当然我们所有人都明白,做任何一个职业都是需要用收入的,这个是劳动的必然结果。特别在刑事案件中,原告往往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站在国家、政府的对立面,律师就是在这种庞大的压力下,为被告进行辩护。即便最终确认了被告是罪犯,但律师的天职要求我们用法律去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 封跃平律师

咨询热线:4001-666-001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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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当下的法治社会,普通大众都对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嘲讽甚至打击报复,还有人将辩护律师为那些被指控实施了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看作是为坏人开脱罪责,是“第二坏人”。

人们一直以来不知道为什么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质就是深受“有罪推定”这一观念的影响。 我国1996年之前的刑事诉讼法,被追诉人叫做犯罪分子,而1996年修改刑诉法之后,被追诉人在审前程序叫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宣告有罪之前叫做被告人,而不再使用犯罪分子这一称呼,其实这其中的变化不单是名称叫法上的变化,而正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我们假定被告人无罪,假设只是一个前提,还必须通过检察机关的举证和一定的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审判和判决,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反言之,假如我们一定要带着“有罪推定”的观念看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滥用国家力量,剥夺其应有的权利,那么结果就是,极容易冤枉好人,其实大家细想,这样的案例还算少吗?

既然被追诉人在法庭宣告其有罪之前,被当做无罪的人,那么他就理所当然的与公诉方在法庭上平等对话,由于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公诉机关,身后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而被告人完全处于弱者地位,如果不委托律师,强化其辩护权,他仅就只能充当为被拷问和追究的对象。

另外,作为律师执业天则的“当事人主义原则”要求,律师可以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但是一旦接受委托之后只能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办事。所以被告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对辩护律师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人是否是自己的当事人。可见,律师为“坏人”提供法律帮助,既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完全符合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那种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所以律师也是坏人”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律师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的界限。其结果无异是将一般的社会道德强加到律师身上,并企图使律师超越职业道德去追求社会道德。

2024-02-03

已经有了不少回答,似乎都是“专业人士”的长篇大论。

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是“好人”还是“坏人”,谁来判定?法官!而法官判定之前,被审判者也只是“嫌疑人”而已。所以,为被告做辩护的代理人,还不算是为“坏人”辩护啊。当法官宣布某人是“坏人”的时候,律师已经结束其辩护工作了。当然,律师想赚的钱也在“坏人”还不算是“坏人”的时候就笑纳了。律师就是帮人诉讼的民工,也要养家糊口,也期待着发达嘛。

2024-02-03

首先,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的前提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那么法律的公正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首先,大部分嫌疑人都不会直接告诉律师自己犯罪事实的,律师在这个时候就是在接受虚假情报的情况下帮助他解脱嫌疑,证明其无罪。(部分影视里面那种与罪犯是一丘之貉扭曲事实的例外,比如方唐镜,大部分我们能接触到的律师还是有一定的职业操守的)。如果在嫌疑人犯罪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律师还起到一个帮助定性定刑的过程。同为杀人,在法律中不同的情况量刑是不同的,大部分像题主所说的帮坏人打官司的律师是这种情况。所以最根本的是两点:当事人有没有如实告知,律师如果发现委托人撒谎是有无条件退出机制的。比如前段时间马苏一张律师函发给了黄毅清,结果马苏又说不出来所以然,律师也就无官司可打了。第二是有罪辩护,同理杀人,精神病的,恶意的,过激的,意外的,甚至完全不知情的,各有各的量刑,一般我们所说的无良律师是在这上面做文章。总的来说,律师就是,尽量还原事件的各种真相,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人。不过因为事件发生时的模糊性,我同样杀了个人,你说我是过激的还是意外的条件模糊不清,这个时候律师能做文章的空间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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