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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拒执罪坐牢出狱后如果不还钱,法院可不可以再一次送他进监狱?

老赖因拒执罪坐牢出狱后如果不还钱,法院可不可以再一次送他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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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回答,不可以

题主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挺深刻的问到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一事不二罚原则。有一条法律格言叫“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题主问老赖因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入狱,出狱后如果继续还不上钱,是不会重复受到刑罚的。

比如说,某老赖故意隐瞒、转移自己的房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因而被判入狱。牢里蹲了几年后,一般是一两年,光荣出狱。如果出狱后以前欠的钱仍然没还上,那就继续追着他执行,但不会刑事处罚了。

但是,如果老赖出狱后,又开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则是新的犯罪行为,侦查机关对该行为可以酌情处罚,而且还是累犯,重罚,但实践中,此种情况较少出现,因为老赖第一次坐牢的原因往往就是有财产却转移、隐瞒,这时候可不要小看法院执行局大哥哥们的执行力,老赖怎么转移出去的,他们会查清楚,一般都会执行到位,不会给老赖第二次机会赖账。

如果老赖因拒执罪坐牢,出狱后仍然没有偿还欠款,这种情况下能否再次以拒执罪入刑,我认为应该从两方面看待。

一、不能再次以拒执罪判刑的情形

很显然,一罪不二罚,这是我们的共识,也是法律明确的。一个人不能因为一件事受到2次法律的制裁。如果老赖出狱后,仅仅是因为没钱,没有履行能力,并没有其他的违法情节,那是不构成拒执罪的。现在,到法院起诉时,都会有风险告知书,其中就有可能无法执行的风险提示。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是不会构成拒执罪的。

二、可以再次以拒执罪判刑的情形

如果老赖出狱后,不但不积极筹款还钱或者与申请人协商还钱,而是,继续玩失踪,并且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很显然他的这种行为是有违反了拒执罪的,这属于是新的犯罪,依然是可以进行刑事处罚的。对于这种人,就是要用法律来制裁他,达到震慑的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保护守法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作为申请人,我们要尽可能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联系执行法官,以便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4-02-03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作为一名曾经在执行条线奋战多年的一线“司法民工”,可以告诉您,如果仅仅查阅《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而不加以详细分析,很难得出另人信服的答案。我尝试着来回答,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正式回答之前,首先抛砖引玉:在本题描述的情形下,“可以”再次送他进监狱,但不是“一定”!

一、什么是“拒执罪”?这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执罪”的罪名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体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刑法条文中,我们提取了一个关键语句,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也厘清了一个平常很多人存在的误区,并不是说所有被执行人只要不还钱,就会构成“拒执罪”,而是剔除必要生活所需的费用或物品外,有还钱能力而拒绝还钱的,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拒执罪”。

由于,该条文描述的罪行相对较为简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作出了立法解释,该立法解释又被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概括承受。

在这里,我们只要看后者的规定即可。关于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解释,在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我们接着往下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皆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所谓的“拒执罪”,虽然在刑法中只有一个条文,但实际上其囊括的罪行范围非常广,之所以把这些行为都归类于“拒执罪”,是因为上述行为都侵害了同一种法益,即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二、问题中情形是否再次构成“拒执罪”?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我们已经可以清晰了解到“拒执罪”所囊括的罪行比较多,问题中的情形能否再次构成“拒执罪”,关键不是看所对应的民事执行案件是否为同一个案件,而是看在对应的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到底有无新的符合“拒执罪”的罪行!分为以下几类情形:1、如果没有新的罪行,那么根据刑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应再对被执行人给予刑事处罚,比方说被执行人转移隐匿100万存款被判刑,服刑后仍不交出100万存款,属于同一罪行,不应该再次受到刑事处罚;2、如果被执行人有新的罪行,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新的罪行与之前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类的,比如之前的罪行属于司法解释第一条,而后一种罪行属于第二条中的某款,举个例子被执行人转移隐匿100万存款被判刑,服刑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两类罪行明显不一致,理所当然可以再次判处其拒执罪;第二,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新的罪行与之前的罪行属于同一种类的,比如说被执行人之前隐匿转移100万存款拒不执行而被判决,服刑后被执行人再次转移了另外100万元拒不执行,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我个人认为,虽然前后两类行为属于同一种类的罪行,但被执行人的后一类行为仍然损害了法益,并未被前面的判决所评价,仍然可以认定为拒执罪,举个也许并不恰当的例子:A刺伤了B,造成B重伤,被判决故意伤害罪,出狱后再次刺伤B,哪怕刺入口、伤情等级完全一致,仍然可以对A再次判处故意伤害罪。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粗浅见解,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最后,为奋战在一线的执行干警们点赞!

2024-02-03

首先明确的说是不可以的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一罪不二罚。当一个老赖在因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当他出狱的时候,法院无权在对他进行拒执罪第二次判罚。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条规定,既包括我国公民在国内犯罪后的判决处理也包括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在内。从规定中对外方面而言,表明了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外国的审理和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

但是,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了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又规定对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做了实事求是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而对于国内的罪犯,由于他们已经因为某个罪名被处罚,那么他们无论是有期徒刑或其它的结果也好都意味着他们不能够再次被法院进行判决了。

近年来,国内不断有“老赖”的情况发生,一些地方法院与政府合作将“老赖”们在各种公共区域、媒体等进行曝光,对“老赖”实施了有利的打击,在舆论的压迫下很多“老赖”选择了交钱了事。但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 封跃平律师

咨询热线:4001-666-001

2024-02-03

其实,整治老赖的办法有很多的,因为拒执罪只是其中的办法之一,看上去是最严厉的处罚却不一定是最有效的处罚。

对于老赖,应该想办法让他们出钱还债,这里面有个前提是,有钱但不愿意还债的,这与没钱无法执行的还不是一回事。

坐牢只是一种处罚办法,不等于坐牢了就可以不还钱了,这两个处罚一个是刑事责任,一个是民事赔偿,不能互相抵消,都要履行的。

除了坐牢,对付老赖还有三个办法:

1、黑名单,航空,高铁,甚至铁路,列入黑名单,就是你有钱也无法买到机票火车票,想出国,别想了,想出差自己开车吧,这个办法是非常有效果的。

2、列入征信,老赖违反社会诚信,列入征信,那么以后贷款,可能不大了,与别人谈合同,人家一看有前科,还是算了吧。

3、媒介宣传,第一是手机彩铃,我欠钱不还,我是老赖,一打电话就是这个彩铃,有点意思,再就是报纸,新媒体的通报,人人尽职,脸就丢大了。

除了以上的措施,还有可以强制执行,现在很多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都是透明的,想转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牵着不走打着走,何苦呢?

2024-02-03

根据我国一罪不二罚的法律情况:对于因拒执罪坐牢的“老赖”,出狱后是无法再次因为同样的情况再次对其判刑。


这一情况应该很多人都清楚, 但是这个针对这个“一罪不二罚” ,就有用户经常问:“老赖因欠钱不还被判刑坐牢后, 还需要还钱吗?”


那今天就来说一下:老赖因为欠钱不还被判刑坐牢后,到底还需要还钱吗?


欠钱为什么会被判刑 ?


  • 因不履行判决而被拘留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 因拒执罪被判刑

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亮分析说: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如果有证据证实其有能力执行判决而不执行,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可以以拒执罪进行追诉。

  • 其他(如诈骗罪等)原因被判刑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唐山“老赖” 黄淑芬


现在虽“老赖”猖獗,但基本上对故意欠钱不还的“老赖”还是采取拘留的方式,极少数才会因此而获刑。

大部分人只知道:拘留15天出来不还钱,过一阵子又会被拘留,直到你还钱。

有的人却“天真”的认为:不还钱被判刑了,那坐几年牢出来就不用再还钱。更是有的“老赖”因此盼着赶紧去坐牢。比如上图的黄淑芬。


案例分析 —— 坐牢抵债能不能行?

1.借钱不还被判刑5年

周某嗜赌如命,每次输光了就找人借钱。她曾3次向好姐妹李某借钱,理由就是做生意缺钱。从李某处总共借得33万元。几年后,周某把借款输光的事实被李某发现,并被李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周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处有期徒刑5年。


2. 出狱后以坐牢处罚过了为由拒绝还钱

出狱后,周某开始挣钱了,李某遂找其还钱。周某很纳闷儿,我牢都坐了,凭啥还叫我还钱?

二人就此闹上法院。

周某辩称:

我借了她钱没错,可我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也坐牢了,还让我还钱。

这不是重复处罚吗,我的牢不是白坐了么?


3. 法院审理认为:还是要还钱!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周某应当返还该笔款项,判决周某返还李某33万元。


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坐牢只是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刑事处罚,而不会因此免除相应民事责任的承担。两者互不影响。

想要坐牢抵债是无稽之谈,还抱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们该醒醒了。记住,人死债不消,就算是欠债人死了,其所欠债务还要从其遗产中扣除。


老赖坐完牢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 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虽不能用相同罪名送对方入狱,但还是可以将对方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且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直到他有资产可供被执行,或者主动还钱后才能完结。

  • 可直接在平台委托催收

如果司法部门暂时帮不了你,老赖查询来助你一臂之力。为抵制‘老赖’出一份力!

想要坐牢消债是不可能的了,

你身边有这样的人吗?

赶紧加入我们,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财!

2024-02-03

有可能,不过会更加复杂。

既然已经判了拒执罪,而且是有钱不还,建议通过撤销诉讼,追回钱财。毕竟,坐牢定罪是手段,追回钱财是目的。老赖铁定心肠去坐牢而不还钱,说明这钱款数目不小。那么,就要让老赖坐牢,再追回钱款,让老赖即受惩罚,也还钱财,才是正确之道。老赖说的有借不还的理由,都是瞎扯,是吓唬你的,越是这样,就越要制服他。

2024-02-03


看了一部分人回答,答案有不可以,可以二中,对于他们的回答是否正确,不进行评判,因为可能是他们没有把题目搞清楚。笼统看题目,那法院不会再次以这个罪名对拒不执行者进行判决,这个回答是正确的。为了将这个问题回答清楚,我将题目细化为,题目A,老赖因为拒不执行被刑事判决,出狱后,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或者仅有一点偿还能力,而没有偿还,是否再次构成拒不执行罪?题目B,老赖因为拒不执行被法院刑事判决(这次因为将三百五十万转给他人拒不偿还法院的判决),出狱后,将自己煤矿的股份(隐藏的股份)转让他人得款二千万,将这二千万款存在其亲属的名下,供自己消费,现在购买别墅600万,豪车二辆200万。法院判决他应该偿还借款一千五百万,出狱后依然拒不偿还,是否再次构成犯罪。根据我的理解,题目是要他问的属于第二种情况,就是老赖B出狱后,再次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



好多人认为老赖B不会构成犯罪,理由就是一罪不再二罚,禁止重复评价。观点就是一个行为刑事处罚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不得二次审理判决处罚。这样的观点对于老赖A是正确的。如果出现老赖B呢,如何判断?这个老赖出狱后的行为是否又是一次犯罪呢?记得现在问老赖出狱后第二次转移巨额财产是否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对于第一次拒不执行行为判刑后,是否可以对他第二次拒不执行且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惩罚。



为了说明问题,这里举一个案例,甲五年前故意伤害乙,被判处二年, 出来后又再次故意伤害乙,致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再举一个案例,甲五年前强奸乙,判刑出狱后再一次强奸乙,是否构成强奸罪?



现在回答题主的问题,对于老赖A,他的行为经过判决,出狱后也没有新的涉嫌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再次被法院以拒不执行罪判决。所以大部分回答者将题主的意思理解为题目中老赖A,根据我的分析,题主的意思是题目二,老赖B,实践中遇到老赖B咋办。



关键在于回答老赖B,对于老赖B,是否符合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首先要判断B出狱后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故意转移财产,不执行法院的判决。2,客观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自己煤矿出卖的款二千万转移,供自己消费。3,客体侵犯了法院正常对案件的执行秩序,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主体,被执行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人B。



我的观点相当明确,老赖B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一次犯罪与前一次犯罪是独立的二次犯罪,是二次犯罪行为,不能说前面处罚一次,而对后面的犯罪不进行处罚。另外有一种观点就是构不成犯罪,理由就是法院执行的判决书是一个字号,这个字号的判决书因为被告不执行已经被判决了,不能够再次以这个判决书判决被告拒不执行罪,我的理由就是后面这次犯罪是一种独立的行为,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应该惩罚,与法院判决书的字号没有关系,与前面犯罪已经惩罚没有关系(累犯排除)。当然这种出狱后再次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执行中会遇到,是否在实践中再次判决构成犯罪,本地在审判实际中现在没有看过。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值得探讨。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可能不正确,欢迎纠错,欢迎交流,欢迎指教。上面的老赖B就是客观存在的一个案例,现在已经将三百五十万转移。假如判刑出来后,煤矿的股权价值大约三千万也可能转移,但是绝不偿还借款一千五百万。

今天2018年3月26日看到一条新闻,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判罪将一被执行人判刑十个月后,该被执行人服刑满后,继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高消费,购买车辆,法院又以拒不执行裁判罪再一次刑事立案,审判实践验证了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同时也明确无误的告诉那些人,?是为人服务的,一旦让人为?服务,那你就错了,牢饭等你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直让他坐牢一直循环,他怎么还钱。还要不要人道,总得给个缓冲吧 别总老赖老赖的,当初借钱给人家的时候你是不是要利息了,既然收利息那就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有赚有赔 难道只能你挣钱就不能赔钱吗。如果是友情借的那你更不能那么紧迫的催着还钱,当初你借他他肯定风光无限或者你想跟人家处关系紧靠大树~~~~如今人家投资失败或者总总原因你催着还钱岂不是落井下石猪狗不如吗~~~当然不还钱肯定是不对的,希望大家一直努力不要让那些帮过我们的人寒心。因为我也有一百多万的负债

可以按继承法继承人享有的权力继承人就可以共担债务,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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