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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不满被看了一眼,用筷子扎眼致对方死亡获刑十年,你怎么看?

合肥一男子不满被看了一眼,用筷子扎眼致对方死亡获刑十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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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一家快餐店内,素不相识的顾客陈某与朱某某,只因相互多看了一眼而互生不满,陈某用筷子扎向朱某某的眼睛致朱某某死亡。12月14日,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十年

冲动是魔鬼。素昧平生的两个人在同一家店内用餐,只因为相互看了一眼,就一个成了罪犯,一个去了远方。何苦呢?何必呢?如果当初二人都能理智一点,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这一惨剧完全可以避免。



咱们不在现场,不知道当时他们是怎样用眼神交流的。这一眼直接就酿成了一场悲剧,导致两个家庭黯然神伤。

陈某手段极其残忍,用筷子直接扎向朱某的眼睛,直达颅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在这起案件中,陈某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理说判刑应该不止10年,但是其案发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年轻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一不如意 ,就会和别人唇枪舌剑,拳脚相向。一件小事会被无限放大,甚至导致惨剧的发生。

世上没有后悔药,等待陈某的将是10年的牢狱生活;而朱某付出的代价更大,从此和亲人阴阳两隔。悲哉!悲哉!

得饶人处且饶人,处处逞强于己于人都不利!

2024-01-25

人渣,这就是人渣,他的行为就是对人渣的最好诠释。

这种渣男,还真的不少见。前段日子在网上见到:

某日,在桃源县城某酒吧,林某和女友正吃宵夜。酒后的林某发现邻桌中年男子肖某看了女友一眼,认为肖某勾引他女友。林某便叫来朋友易某对肖某大打出手,致肖某身上多处受伤。二里岗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时,林某等人已经逃走。经过调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林某、易某,并对两人开展抓捕。

这样的类似事情时而有闻。有走路无意擦碰被打的,有排队购物无意沾身挨揍的,有开车未及时避让怒目相向的,有公共场所多看一眼便拳脚相加的……

这便是人渣行为,没有修养,没有文化,没有素质,是人渣的几个特点。这些人一般都是低学历,从小在外混,从小混混起家,再混到一群同类的哥们,继续在社会上为所欲为。他们的处境一般都是不如意,他们便莫名地仇视社会,莫名地仇视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莫名地仇视一切,稍不如意,拳脚相加,以暴力征服之。

这种人渣群,对社会影响危害极大。这种人渣行为到处存在,有些本来还算正派的年青人受其影响,“血性男儿就不信邪”,“英勇应战”,以暴制暴,故这种动辄就“恶言相向,拳脚相加”的行为形成一种不小的风气。对这种风气,我们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面对人渣行为,我们不能“以暴制暴”,如果以暴制暴,我们便被人渣“同化”归类了。有修养有文化的人,都能平静地面对人渣的恶言相加。能不能忍得住,是衡量人的素质的一杆枰。你可以这样想,他之所以有这样的无理取闹的行为,就因为他是人渣,他没有判断事物的任何能力,他也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他是无端的仇视你,如果你“跟他拼了!”,那你就正中他的下怀,他一无所有,他就是寻人拼的,你就迅速降格到“人渣”的地位了。如果出现了严重后果,你就为人渣埋单啦!

友友们,你们说对不对?

2024-01-25

首先是该“获刑十年”明显偏低,一个恶意杀人犯,无论有诸如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十年刑期显然不足以对其罪刑之惩罚,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如此恶性犯罪且对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深远,理该处以死刑,考虑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情节充其量也该在无期以上刑期,如此判决明显不公,难道就无人责询?

2024-01-25

因为一件小事,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实在是可惜可怜,也值得大家借鉴和思考。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考虑其他情节(刑法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坦白、认罪、获得被害人谅解等等),判处十年是较轻的处罚。

但是本案已经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可能还有其他情节,所以判处十年未必不合理。

情绪的不受控,后果很严重

被告人被人看觉得不舒服,而死者的态度也很是强硬,双方的言语也是直接导致矛盾加剧,希望大家都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

2024-01-25

他制人死亡只判10年可能存在两个原因:1、他家人花大钱肯定找到得力的人了!2、合肥法院采取人性化判决。

让我想起了曾经掏鸟窝被判重刑的那大学生了……两者有可比性吗?没有!只能是再次说明了古人造字的内涵:法字怎么写?水去才是法!

2024-01-25

十年太少,要是我,我情愿把他杀了,住进监狱,也不会让判十年这么简单!十年刑法太少了,再减刑而另一个家庭就毁了,这种人不配活在世上,出门撞死,喝水噎死,在监狱被人打死,总之不得好死!

谢邀请!

合肥一男子不满被看了一眼,用筷子扎眼致对方死亡获刑十年,是一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己,自食恶果一场悲剧。导致两个家庭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法大于天啊望法院判决公平,公正,人人都要忍为上策,和为贵,惩恶扬善,吸取教训吧!

2024-01-25

最无厘头的杀人案……说实在的,不敢看!太血腥了……

才判十年,有点少!

凶手太金贵了,看一眼问一句要了一条命;死者运气太背,看了一眼回了一句话命没了。


2024-01-25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放在一些人身上说的还是有点道理的。为了一点琐碎小事,竟然将对方杀死,可能也不是故意想杀人。但是,这样的结果和判刑,相信也是合理的。毕竟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朱某经过一位正吃饭的男子身边时,看了该男子一眼。该男子不客气地说了句:“看什么看?”朱某说:“看你怎么了?”此时,高某正端着盘子过来。该男子看朱某有同伴,想先下手为强,握着筷子朝朱某脸上捅去。被筷子扎进眼眶的朱某倒地,该男子见状立即离开现场。高某赶紧拨打了120和110。朱某抢救无效死亡。

就因为一件小事,竟然可以痛下杀手,这样的犯罪也是让人难以理解。其实,这样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本身这件事情没有杀人动机,当你与别人在争论或者理论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强大或者有面子,加上喝酒之后,在酒精麻醉之下,难免做出一些让人意外的事情出来。

作为成年人,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行,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需要与别人打打杀杀。这是讲法律的社会,并不是“江湖”。所以,你需要懂得的是,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次冲动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未来。未来的路还很长,你需要的是学会与这个社会打交道。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个性来。

通过这样的事情,相信大家应该明白,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则,吃亏的总归是自己。

2024-01-25

谢谢邀请,朋友们应该看过垃圾人定律。

感觉这件事情是典型的垃圾人相遇。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真、善、美,所有烦恼抛之脑后,阳光的生活。生活还是美好的。

有一个小品,里面记着一句台词,“冲动是魔鬼”。少一点冲动,多一些相互理解,不管我们有多么烦恼。尤其作为一个男人,时刻要记住自己是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是家庭的顶梁柱,切记,冲动是魔鬼。

就这件事情,罪犯获刑十年还是太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啊,最少应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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