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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口脱险女就业屡屡被拒,是野生动物园的错吗?

虎口脱险女就业屡屡被拒,是野生动物园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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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谢谢邀请。

周女士靠着母亲讹钱?

本案的事实基本已经清楚,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

对于惨剧的发生,周女士负有不可懈怠的责任。但是事情发生后,自己不仅没有反思,反而不断的推卸责任。这样的人,估计大多数人会觉得人品存在问题。但周女士也表示,如果判了动物园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赔偿,我觉得可有可无。

动物园有没有过错

从法律上,这个属于动物伤人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动物园方的举证至关重要。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动物园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比如警告性广播,比如警告性标志,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被告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有一点已经是非常明确,周女士不遵守游园规则造成惨案,本身具有过错!

2024-01-19

一、周女士不是碰瓷。

自己虎口脱险、母亲葬身虎口,相信周女士再任性,也不会蠢到这个地步,拿自己的生命去碰资,周母亲的生命去碰瓷。

二、任性才是罪魁祸首。

周女士虽不是碰瓷,但惨剧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任性闯的祸。野生动物的凶残,3岁小孩都清楚,一个三四十岁的妇女会不清楚?只要在动物园,都要有警惕心,都要反复核实安全性。不仅仅是周女士,那个明知周女士事件,仍开窗喂熊的男子,更是任性中的任性。

三、就业被拒是道德拷问。

周女士找工作面对的是“陌生的恶意”,说明她索赔巨额赔偿金的做法为社会道德层面所不能接受,嫌弃她的容貌不过是借口而已。自己酿好的苦酒要自己喝下,自己犯下的错误要自己承担。

四、事故频发动物园需反思。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2012年发生老虎伤人,2014年老虎咬死巡逻员,2016年7月老虎咬死周女士母亲,2017年8月熊咬伤一男子,虽然都是任性惹的祸,但动物园也要反思,加强安全监管。

先说明一点,事件的女主人是赵女士,其母亲是周女士。

我想用人单位拒绝赵女士的原因,考虑的是赵女士本人的问题,这和野生动物园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第一,漠视规则,就要自担风险。就想问一句不知道老虎凶猛,参观不能下车吗?既然知道为什么下车呢?不知道自己打不过老虎,被咬丧命的风险很大吗?既然知道为什么下车呢?不管是赵女士抱着侥幸心理还是任性心理,遭到老虎撕咬,母亲不幸丧命,这些最直接的原因都是在赵女明明知道规则,却还是不守规矩的情况下发生的。试问哪个公司愿意聘用这样的员工?明确地规定了不能做,她偏偏要做,这样一个潜在的风险,到时候公司损失的是名是利,会损失多少,都是未知数,无利没有商,哪个单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就是雇一个员工而已,人家还可以找到更合适的人选。

第二,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颠倒黑白,趁机讹诈。虽然对于赵女士母亲的遭遇感到很是痛心,但是赵女士本人一点也不值得同情。利用母亲的死大作文章,趁机狮子大开口,问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上百万,以自己的遭遇买同情,明明是自己的错,偏偏怪动物园的制度不完善。就业被拒正是社会对道德的拷问,说明赵女士这样的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甚至是有悖于社会的道德。相当于敲诈勒索的行为不被大众接受。哪个公司敢用?这样的人说不定什么什么时候就倒打一耙,让公司背了黑锅。

不过呢,虽然动物园本身没错,但是事情发生后也该改变一下制度,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毕竟提高一个动物园参观者的安全保障,也能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信赖。动物园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完善形式,保护游客安全,减少意外,杜绝伤害。

你太厉害了,大家都怕你啊!

要不你找个训虎女郎的工作干干?

你毕竟是从狮虎山上下来的、跟老虎战斗过的烈女子,只有武松才能与你相提并论;你在狮虎园里都敢发起脾气来不管不顾冲下汽车,这样性格暴烈的女子哪个敢惹?哪个敢碰?

你想,一个企业必须是一个相对要平和、团结、抱团的集体,万一你要是在某个场合又开始发起老虎脾气,哪个敢惹哪个敢碰啊?

所以,呵呵呵,理解万岁喽......

这跟长相还真没一毛钱关系,只是小的们都怕你不是;

虎口脱险的周女士找工作屡屡被拒之后,还固执的认为:有的理由是“陌生的恶意”、有的被嫌弃容貌;

甚至,将其归结于野生动物园的错:要说,野生动物园确实有错;

1、为啥让你这样的暴脾气进入同样暴脾气的狮虎山?

2、因为马失前蹄,让你进去后被老虎小小的戏弄了一下,还要对簿公堂,最终生意也受影响了;

3、你说野生动物园赔还是不赔,赔吧,冤枉;而且将来还会有人照方抓药,生意没得做了;不赔吧,你肯定不依不饶,生意更没地做。

扯远了,你就别想再找个正常的工作了,毕竟跟老虎肉搏过的只有战斗民族可以亲近;

不多说了,我这个连狗都怕的胆小鬼,真不敢在你面前造次......

真心欢迎各位拍砖的盆友,这样的虎虎女郎你怎么看呢??

一时任性酿成的悲剧罪魁祸首还是自己 到现在一年 不总结自己的问题 依然在追究动物园的不是 好我们说动物园有问题 但是请思考一下 一个30多岁的成年人 难道不能准确的判断可能发生的危险吗?如果说不能那我严重怀疑这个成年人智商有问题 你们可以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本来也不腰疼 因为我不会让我和我的家人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在野生动物园自驾园区下车 再来看看之前视频你说的话 园区没有告知车上的所有人 只告诉了你 那就更想知道两件事 1你说你是唯一被告知不能下车的 但是恰恰下车的喷就是你 2车上是你的老公你的母亲你的孩子难道你不会转达吗 你不爱他们吗?所以我想说悲剧发生了 我们应该反思 但是角度一定不是别人应该先思考自己 你的母亲为之付出生你 付出的原因是因为你自己的愚蠢 现在出来找工作受挫 只能说你的思维已经不适合这个时刻了 好自为之 与其这样不如默默承受

2024-01-19

抛开已经翻篇的老虎吃人事件,出于对事件受害者和死难者的尊重和同情。其实,周女士应该获得社会更多的关爱和支援,但为何现在正当就业却遭遇用人单位的统一回绝呢?是人情冷漠,没有爱心吗?不,这个社会有爱心,又有责任感的企业还是占多数的。

是野生动物园怀恨在心,暗中搞鬼吗?不,野生动物园就是有通天的本事,也不能左右这么多企业。

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和在此事件中周女士的种种作风,让各家企业心存余悸,怕惹火上身?有那么一点,但并不全是。

我想真正让她被各家拒绝的原因,主要出自身上。再此事件上周女士要承担很大责任的,没有她草率,不计后果的,鲁莽的下车举动,后面的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如果这是她的本性,那她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是没有企业愿在身边安着一个,没有安全意识的谁是可能引爆的?炸弹的。

从事情的发生到现在的官司的纠葛,通过媒体的不断放大,事情的经过和处理的结果,还有打官司的原因已经相当的明确了。

从该女无视动物园的安全警告,私自在威胁区域跟丈夫赌气下车到被老虎袭击再到其母救女心切被老虎咬死,该女也被老虎咬死。从整个过程来看这些都是游客私人的行为,等于是明知故犯,无视一切安全提示,任性为之,不顾后果不顾安全的心态和行为,完全是我行我素的自私自利的心理和做法。

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该女一手造成的,也可以说是她自己的完全责任,因为在进入动物园的时候应该动物园方面都有提醒该注意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些安全方面的知识,不然不可能让进去的,更何况还很明确的是这个动物园的动物是放养状态,来到这里参观的人应该都知道,所以危险性肯定也是知道的,这些应该在进入园区之前都有了解和相关的说明。

所以说园区内部所有的区域都是危险区域,这些都有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在没有到达相关提示的安全区域范围内是不可以下车的,这应该在进入之前都有提示和警示,所以说动物园方面的安全提示已经做到位,而出事一家子没到安全区域就直接因为家庭矛盾任性的行为忽视了安全提示,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行为,应该是自己承担责任。

出事之后该女没有自我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也没有一点悔过自新的态度,自己母亲因为她自己的任性和自私的行为导致死亡,其女没有一点愧疚和自责,完完全全的直接把自己的任性的错误忽略,把责任全部强加给别人,这种自私自利没有良心的人,这种态度和这种自私的性格完全暴露了出来,引爆了网络。

把自己的过错推脱给别人,还扮演出一副受害者的可怜模样想博取同情,完全不顾社会的舆论我行我素的做法,想在这件事上面把自己的过错推脱掉顺便反咬一口敲诈一笔钱,这种不要脸的无耻行为直接刷新了人类的三观,可以说和唐山老赖有的一拼。把无耻当做光宗耀祖来看待,不得不让人佩服。

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是 ,一个连自己的过错都不愿意承认的人,一个把不要脸兼无耻当做荣耀的人,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不管去到哪里都会被人排斥,没有人愿意跟这种人交往打交道,因为这种人太危险心太黑,更是自私自利的人,谁要谁倒霉,这也是做人的底线所在。最冤枉的是死者,死的非常不值,至少在这件事上,这个女人的没有对自己母亲的死有一点愧疚和悔恨,就可以看出这个女人的为人是多么的让人反感,找工作被排斥那是理所当然的。不是别人做不对,而是用人单位的人至少有底线,所以这个女人到今天的这种情况完全是自作自受。

2024-01-19

实事求是的讲,这真跟野生动物园没有任何关系,野生动物园也不会去做阻挠其找工作的事,这个锅野生动物园真的背不起!

虎口脱险女就业屡屡被拒,只可能有一种原因,即:招聘单位对其违反规则下车的行为以及受伤后索赔的行为不能认同,甚至很排斥。一个没有规则意识且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很不责己、很不自律的人,正是所有用人单位避之不及的。躲都躲不开,谁会要呢?除非公司的HR跟公司有仇,非要给公司招一个善于违反规则而又不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实事求是讲,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多次发文支持其索赔,并预判法院一定会支持其部分诉求,判决野生动物园赔偿其部分损失。但是若干女子来我创建的名律堂和我负责的律师事务所应聘,不等她开口我就会毫不犹豫的拒绝他。

这里需要澄清一点:我支持她索赔,是因为索赔符合法律规定。且如果受舆论影响其此次维权失败,不仅会破坏中国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不力;更重要的是它会降低从事高度危险行为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最终增加我们每一个社会大众的风险和责任成本。

若抛开以上两点不谈,仅从个人情感和认知来说,我是非常看不起该女子所作所为的。仅就目前的披露的信息来看,足以证明他是一个没有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人,是一个非常不自律不择己的人,甚至是一个强势、脾气不好、不能很好处理夫妻关系的人,这样的女人谁会喜欢,哪个单位又会要呢?

最后,胡美美想说:上天终究是公平的,法律的归法律,社会的归社会。让她从法律上得到赔偿,让她在社会上失去工作,这何尝不是最大的公平。

虎口脱险,证明其已死里逃生,人死过一回,应该看透一切,包括自己的所作所为。由于其在游园过程中,任性下车,导致被老虎攻击,其母去救,却如羊入虎口,一去不复返,死者为大,愿老天保估其母列位成仙。

再来说说周女士认为八达岭动物园有错,是“陌生的恶意”,我认为不妥,与之找不到工作没有太大的联系。周女士找工作,不管是何种方向、何种职业,都需要出示自己的学历、工作简历、身份证等等。由于网络的发达,周女士身上发生的事件大家耳熟能详,每个单位的领导者和招聘者都会三思而后行。

一是制度层面。作为一名消费者去游玩,进行消费,理应得到服务,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做为旅游景点,为了保护游客安全和顺利游玩都会做出相关规定,要求游客遵照执行。如登山,就有关于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能登山等警示;玩水就有此地为深水区,禁止入内。在八达岭动物园这样散养动物的场所,管理人员进入都需要加上百倍小心,提醒游客千万不要开窗等。而周女士恰恰就是反其道而行之,被老虎攻击,导致母亲死亡。试想,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和招聘者需要的人员首先是遵守规章制度,其次才是能胜任某项工作。以周女士的表现来看,其不守规章制度为首项,哪个企业敢用你。

二是道德层面。八达岭动物园只要开园,就会有游客和车辆进入游玩,大家都遵守规则,高兴而来、开心而归。从此事发生后,周女士多次发表言论,其他人对此怎么看,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其一点悔过之心没有,给母亲带来的伤害她并没有悔悟,还把责任一味地往别人身上推。我都为你的老人感到难过,认为她不该做出如此大的牺牲,老人才是真正有良心的人。做为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不仅要生产或经营,还要有企业文化建设,其中就包括美德文化建设、道德文化建设,这是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这也是不被录用的原因之一。

三是法律层面。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周女士一直在讲八达岭动物园的错处,也请律师写了很多理由,我认为有一点,法律支持弱者,但不支持不讲理的弱者。依法治国,体现在凡是都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连一个动物园的规则都不遵守的人,真的没有哪个单位敢用你。


图片来自网络。

2024-01-19


你去野生动物园游玩,不遵守动物园规定,错其一。为小事把自己置于险地,导致为了救你的母亲丧生,错其二。没有忏悔没有反思,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错其三。

这是一种性格缺陷!而且从她还要索赔的行为来说,要么她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要么知道自己错了但还想讹一笔钱。

那么,她的这两种思想和行为是无论哪一家公司都无法接受的。所以,出事的时候我就替她担心,这样的事情会为她以后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副作用!这只是她的生活走向没落的开始,可惜她自己根本没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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