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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义乌一小伙原地没动孩子撞上他骨折,遭对方父母索赔7500这事?

如何看待义乌一小伙原地没动孩子撞上他骨折,遭对方父母索赔7500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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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最近这个事情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小伙子在幼儿园站着,一个小朋友自己撞了上来,把手臂摔骨折了,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好像还是视频监控还原了真相,证明小伙子没动,总共的费用大概是20000多吧,学校的保险赔付了1万多,剩下就的没法赔付的,让这位小伙子赔偿7500元,让我想起了一句话,人在家中做,祸从天上来,深深的明白了一个道理,明明啥也没做,莫名其妙成了背锅侠,也是替这位小伙子感到有点怨呀!

这件事报道出来,网友们纷纷发出自己的声音,都觉得这个小伙子不该赔付这7500元,也有人打比方,我开车撞到了别人的车,还叫别人来赔付我修车的钱,有这么好的事情吗?也有人说,孩子的家长和学校以及这个小伙子都有一定的责任,要把这个责任给分清楚,不是剩下的7500元就让小伙子一个人赔付。

对于这件事,我个人的看法是小伙子应该寻求相关专业的解决途径,或者直接咨询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该不该负责人,如果该付责任,付多少的责任,这件事提醒我们,以后不管是走路还是站着都有可能成为背锅侠。

2024-01-19

我如果要说小伙子一点责任没有,家长就是想讹人,估计有人该说我情绪化了。

一个朋友开了个幼儿园,一小孩上午发烧,老师通知家长,家长中午便来接走了,家长接走后给孩子看了医生,然后自己打游戏,孩子在沙发上茶几上蹦来蹦去,一不小心胳膊便摔骨折了,去医院打石膏一共花了600多吧,家长非让幼儿园出,幼儿园当然不出,说你在家摔的凭什么还让幼儿园出,家长便说开学收学费的时候,包括中午的吧(注:幼儿园中午一般都不接)。如果你园方不打电话让我们接孩子,我们能接孩子吗,不接孩子孩子会摔吗?所以怪来怪去,还是园方的罪。

最后幼儿园为了继续正常上课,就认下了这个药费,因为家长天天来闹毕竟也不是个事,所以,本着花钱消灾的心理,幼儿园只得吃下了这个哑巴亏。

大家知道现在顾客就是上帝,虽然学生不是顾客,但对学校来说却也是上帝,所以,一旦上帝有什么不满意,或者上帝有了什么不幸的事,明明是上帝自己错,但是因为他是上帝,所以总要找个背锅的出来,替他偿付,否则此事不能算了。

那么此事的长久以往会是什么呢?那便是我们的教育,小孩从小就耳濡目染怎么讹人之类,将来长大,你还真希望他能成正人君子么?所以,窃以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惩恶扬善,还孩子一个正确的三观,此事,易XX小伙,不当赔,因为歪风邪气千万不可助长,否则社会将一点正能量都没有了。

亲,如果喜欢我的文章,在收藏点赞转发的同时,还请别忘了多多关注,谢谢

2024-01-19

大实话:赔钱?这做父母的还真好意思要,想钱想魔怔了吧!如果孩子撞到树上了,那么估计这棵树就保不住了吧。

事件背景:

一小孩儿在奔向妈妈的过程中,撞到了一位站在原地没动的人,结果小孩儿骨折了,然后在保险报销了1万多后,却要求被撞者赔偿剩余7500元医药费。

看完后我只想说: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我们的世界观才被一次又一次地刷新。

有人骑电动车撞到人家停在车位上没动的车受伤了会要求车主赔钱。还有的人自己的儿子撞在了一个站在原地没动的人身上受伤了,却要求对方赔钱。

当你正纳闷这个世界上怎么有这么多无赖的人时,其实你会发现,这是同一个人!只是撞的工具从车子变成了孩子!

作为辩论赛冠军,我都不知道该以什么理由去问人家要钱了。我唯一能想到的办法可能真的是需要脸皮厚了!

第一,幼儿园方面也已经通过视频监控证明:确实你家孩子是自己在跑的过程没注意撞到别人身上的。

但是呢,通过这个事件不免又牵涉到另外一个不合理的现象,那就是:当有人骑电动车撞到停放在车位上的的车辆受伤时,确实有过判处车主赔偿一部分的。

这就是我们特有的人情法律现象了,我们的法律很多时候往往会被道德绑架和约束,并不能真的做到合理,这真的是需要调整了。否则只会让更多人心寒,变得冷漠。

第二,父母作为孩子学习的榜样,难道你就是这样教育孩子的?当然,这种现象几乎在我们任何一个老一辈家长身上都发生过。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例子:

大家应该见过,当有的小孩走路摔倒时。我们有些家长会赶紧跑上去,然后下意识地用脚跺地,并告诉孩子是怨地不平,而不是因为小孩儿走路不稳当。

其实,这时候已经在小孩儿心理种下了一个种子:“哦,这是不赖我”。

只是因为这事没有涉及到你让地赔钱,所以才没有显得那么尴尬。

其实你仔细想一下,你这种善意的说法,其实就是给孩子种下了一种“没有责任意识”的观点,这就是不对的。

可能新闻中的这位家长能够产生如此奇葩的想法,就是因为自己小时候被这种价值观灌输的多了,然后就形成了定性思维模式,就开始一代一代往下传了。

所以,无论是我们生活也好,教育孩子也好,一定要实话实说,从小就注意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这才是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学习到的对我们自身有帮助的东西!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4-01-19

是非曲直,需弄明白几点?但猜测应该是孩子父母找不到赔偿人了,抓住易某就不放了。

易某在幼儿干什么?

易某出现在幼儿园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孩子的家长来接孩子,那么其身份和目的很明确,属于幼儿园接待的对象之一,那么易某本人不需要负责。

因为幼儿园是较为特殊的场所,为保护孩子们,陌生人一般不让进入。若易某不是学生家长,出现在幼儿园的可能性有几个,第一他是学校的老师,第二是外来人员,外来人员属于幼儿园本身安全问题,但无论如何都跟本案小孩骨折无关系。

孩子到底怎么摔倒的?

如果是孩子自己提到易某的脚导致摔骨折了,那么易某应该无责任,其父母索要赔偿,那么就是老赖了,毫无道理可言

孩子的父母如此做法,就是给孩子树立极差的榜样了。有其父母必有其孩子,这样的言传身教真是让人汗颜。

社会风气

在现今这个社会上,这样的人的思想都很龌龊。孩子摔倒了,他们找不到人负责了,于是找到一个相关人员,就赖着不放,因为只有这个人可以负责了。社会上这样的老赖太多了。比如之前几个小学生去扶倒地的老太太,结果被老太太讹上了,要不是监控拍到了,恐怕都洗脱不了罪名。

只希望身为父母者可以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孩子很重要。切勿因为蝇头小利,耽误了孩子的发展,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我们都知道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曾经做过一个实验,父亲在孩子面前吸烟一次,当父亲离开之后,将烟摆在婴儿面前,婴儿会模仿父亲的样子抽烟,可以父母的行为直接影响孩子啊。

希望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发展,父母做某些事情的时候要三思而后行。

这位摔骨折的小孩学平险保险已经报了一万多,让这位事主赔的7500元是学平险报不了的钱。所以小孩父母就要求这位事主赔偿。这让人感觉小孩的父母很无理取闹。

这里需要探讨一下,为什么当初撞到的时候,没有划分责任,当时应该报警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报警,让警察调出当时小孩撞上的视频监控, 然后进行事故认定协商。就不会出现现在这一幕了。

也有网友调侃说,当时事主也应该倒下。这虽然只是一句玩笑话,却也反映出了现在很多人不分青红皂白,是非对错就要让人赔的现象。

如果说,真如事主描述的那样,站着没动,是小孩自己跑过来撞上的,又有视频监控可以证明事实,建议不理赔,要想赔,就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

不是所有孩子摔倒,都要让人来背锅的,都得讲事实和证据。

2024-01-19

讲一个本人的真实案例,1977年冬天本人骑自行车缓行,看到前方有两个老太太向我走来,其中一个老太太一边走一边回头和后面的人说话。当时我捏闸停下,没下车,只是脚放在了地上。这时那个回头讲话的老太太一头創在我的肩膀上,随后倒地,脑袋着地。当时我下了一跳,马上下车将她扶起,问她怎样,哪里不舒服,她说头有点痛,这时我跟她同行的老太太说,请她转告她的家人我先送老太太去医院,让她的家人去医院找我(当时围观的人们都说老太太走路不看前方幸亏创的是人,要是幢在汽车上就坏了),在其他人的帮助下将老太太扶上我的自行车,我推着老太太到了医院,让医生检查了一下,医生说没有什么大问题,开了点药花了几块钱,这时老太太的家人来了,向我了解了当时的情况,直向我道谢并拿出钱了准备还我,我没要。当时我告诉他们医生看过了说没有什么大碍,回家吃点药就好了,并告诉他们我的家庭住址(因为当时人们没有电话),说如果老太太不舒服让他们到我家找我。这就是我的一段真实经历,我只想说当时的人们道德标准就是这样,每个人都会扶老携幼,帮助他人。再看现在,不是人们不想帮助他人,只是付不起后面的“责任”,难道这就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吗?真是悲哀。

恭喜易某荣获2017年度背锅侠称号~~

在义务某幼儿园,放学后小朋友们在操场上玩耍,其中一位小朋友的妈妈叫他回家。
小朋友听到他妈妈得呼唤,飞奔的跑过去,这时候站在一边的易某躺枪了!
因为小孩在跑的过程中不小心绊到易某的脚,由于速度过快摔跤了...最后去到医院检查手臂骨折。医院报销后,还是要给7500元。
7500元医院报不了,谁报?最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易某,你为什么要站在那里?看见小孩子过来你为啥不动?不避开?所以这钱得你赔,全算你的。
易某觉得很冤啊~~比那什么娥还冤。

看到这里我发现自己的命真好啊,我天天接小孩放学,那么多小孩子在我身边跑来跑去,我被无数的小孩子撞过...真是苍天有眼没有人摔倒!

看看网友们怎么讲:

就如网友所说,看来以后咱们走路也要在头上装一个行走记录仪了。。。

但是遇到这种事情咱们不能就这么认了,报警协调,再不行咱们打官司!

这锅不能就TM这么背了,惯坏了这些家长,以后还得了!

2024-01-19

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也是这样,我从一年级还是二年级门前好好经过去上厕所,一个小孩跑出来撞我身上,以为没什么事就把小孩扶起来了,然后着急上厕所就走快了点,回来发现那小孩头磕破了,我带着他去医院缝针,医药费也是我妈过来结的,结果那小孩的妈妈天天过来到办公室闹,说我跑的太快撞了他的小孩,他班里的同学也出来作证说我确实是跑着撞他的(那个孩子就是跟他打闹然后闷着头跑出来撞到我的),那女的一直强调她孩子很诚实很乖,不说假话。当时太小,也不懂争辩,直到我们一个老师说,他没错,他就算跑的飞起来,也是你家小孩闭着眼撞他身上的,医药费给你结了他妈还买了水果看你家孩子了你还想怎样。她哑口无言。

从那以后我信奉一句话:恶人还需恶人磨。我不好斗,也从不闹事打架,但现在回想起来,我要是能回到过去,可能会找我读体校的哥哥们,对,他们经常打架。总之面对不要脸、胡搅蛮缠的人,只能比他更流氓。

2024-01-19

关于这个问题,直接依照法律观点来解答吧,不带入个人情感。

主要观点:小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孩子家长自行承担。

1,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以上规定非常明确,幼儿园放学后,由于学生自行滞留期间产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担责。

2,小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①从事件描述情况看,义乌小伙站在原地未动,孩子被自己妈妈呼唤,主动跑过去撞到小伙脚上摔倒,这位小伙在这件事中属于”无过错“。

②《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即,无过错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但无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必须有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就无需赔偿。

③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共12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

结合以上情况,义务小伙不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所以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孩子的家长自行对孩子的损失承担责任。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同时,孩子摔倒既是意外事件,也是由于孩子的妈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引起,应当自行承担在保险之外的损失。

综上,孩子摔倒是一起意外事件,义务小伙与学校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有孩子的家长自行承担。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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