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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婚前债务引纠纷,周口男子驾车撞死前妻和同行男子”这件事?

如何看待“婚前债务引纠纷,周口男子驾车撞死前妻和同行男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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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现在的人是怎么了?怎么总有人漠视生命,要致人于死地了?

2018年的第一天,也就是1月1日,湖南邵阳男子拿刀凶狠的捅死了岳母和小舅子,事情的起因不过是家庭琐事所引起的矛盾。

现在又有自己伤人致死案件,案件双方以前还是夫妻,而因为离婚后债务问题,男的开车撞死了女的及另外一个男子。

现在的人怎么戾气这么重了?都是一些家庭矛盾,就可以上升到杀人的地步,这即是在杀人,也是在害己,让自己处在不可生还的地步,有这个必要吗?人活着,就真的没意义了吗?

看看发生在周口伤害事件的细节。

2017年12月31日,这是2017年的最后一天,注定不平凡。下午5点07分,周口市大康县城关镇银城路涡河桥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事件。

当时一男(陆某某)一女(范某某)横穿马路,周边车非常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突然,意外发生了,一辆小车疾驰而来,直接撞上了这一男一女。两人被撞飞数十米,虽然经医生抢救,但仍然医治无效,不治身亡。


这起车祸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其实不然。首先是当时现场车不多,车子完全可以避开行人。而且车速非常快,完全是奔着人来的。后来警方控制了肇事者,才真相大白。肇事者(高某)是受害者其中的那个女的前夫,他因为怨恨而把前妻撞死了,顺带还撞死了个男的。至于男的与他前妻什么关系,警方没有通报。

下面是警方通报的信息。

你看看,两口子离婚了,就因为债务问题,就把前妻给撞死了。好狠的人。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这人心里那都是鬼话,在债务面前,什么都不是。

为了债务,也许还有其他矛盾,没有好好沟通去解决,而是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害死了女方,顺带还害死了一个无辜者。而他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真的搞不懂,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大家的日子都过得很舒坦了,为什么还有人不珍惜生活,不珍惜生命了?杀人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吗?杀了别人,也赔上了自己的命,这值得吗?

真的让人不解,也让人深思。

2024-01-19

介绍一下事情:

根据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48岁的高某和46岁的范某某原为夫妻关系,2017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案发当天,两人因婚前债务关系引发摩擦,高某驾车在太康县城关镇阳夏路涡河桥,将范某某及其同行的陆某某撞死。

今天也才刚刚看到一个,因琐事而引发的惨案。

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高某因为婚前债务的纠纷,而驾车撞死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的惨剧,等待的只是一个遭受法律的严惩,一个失去生命的惨痛后果。作为夫妻之间,面对矛盾,如何去冲突化解值得大家思考。而对于财产债务的问题,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却不好意思开过等等,殊不知,现在的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等等均可以进行,很多人怕破坏夫妻感情而不敢做,出现问题却互相抱怨,也是值得思考。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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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前的债务问题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高某与范某因为婚前债务问题引发纠纷,但是同时根据新闻可知双方系协议离婚,应当对婚前的债务问题已经做出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中对于债务处理的方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对于一方已经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所以本案高某的做法可以说实在是愚昧。

即使债务问题,笔者相信不至于大到拿两人的生命进行偿还。

二、高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案件视频可以知晓,高某系明知前方是范某的情况下,故意驾车对其进行冲撞其主观上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的目的,其采取驾车冲撞的行为也导致了范某及受害人陆某的死亡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结合案发地点情况来看,高某的行为比较恶劣,致使无辜者陆某也连同受到牵连,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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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现今社会,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算问题,只能说冲动是魔鬼,夫妻关系搞不好也是现今社会的一大问题,离婚律太高,孩子是受害者,为了孩子多想想,也不能:冲动做傻事呀,现在可好,孩子没爹,也没妈了,留给孩子们的只有伤心和恐惧,给孩子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只是希望做事的时候,三思而后行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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