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最终成交价高低,和债务人还有什么关系吗?
司法拍卖的最终成交价高低,和债务人还有什么关系吗?
拍卖结果跟债务人有关系。
1、拍卖成交价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情形
你所承担的债务是1000万元,通过房产抵押只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是降低债权人的风险。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不影响你承担债务。
所以若拍卖成交价仅有60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之后,债权人(银行)是可以继续要求你偿还债务。
2、拍卖成交价超过债务情形
当然拍卖成交价也可能超过你负担的债务,这时候,拍卖成交价在扣除评估费、执行费用、诉讼费用及债务之后,若有剩余,剩余款项属于债务人所有,可以要求返还。
3、债务人可以对评估提出异议
决定拍卖成交价格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评估价格,如果债务人认为房产评估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偏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当然法院拍卖存在流拍情形,二次拍卖或三次拍卖均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所以本质还是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债务清偿例,从而跟你直接相关。
谢邀,这个不懂啊
这个问题太专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最省事的,就是拨打148,他们,更专业。
感谢邀请。
我个人感觉,如果存在您说的第一种情况,张三是需要继续偿还债务的;当然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则张三是应该得到清偿债务后多出部分的款项的。
具体请详询律师。
这个问题有些搞笑。司法拍卖是因为债务人无现金偿债,司法机关就将债务人财产依法强行竟价卖出,将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余下所得再用以偿债,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就是被拍卖财产人的个人财产了。如果拍卖成交所得缴纳相关费用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将债务人其他财产依法予以拍卖偿债。如此操作,司法拍卖成交价格的高低决定着债务人名下剩余财产的多少!二者之间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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