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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30万娶一绝症女,要求离婚退钱,这事你怎么看?

男子花30万娶一绝症女,要求离婚退钱,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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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简要分析个人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婚前隐瞒疾病是否属于骗婚行为。

大家意义上的骗婚可能比较广泛,但是法律上的骗婚属于诈骗,即通过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本案中,对方是隐瞒婚前患有尿毒症,而尿毒症并非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对方虽然隐瞒了患有尿毒症,但原则上不构成骗婚,毕竟这不符合骗婚的构成要件。

所以,对方隐瞒患有尿毒症这一病情,确实给男方带来负担,但属于道德范畴,是不诚信的道德行为,属于道德意义上的骗婚,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骗婚。

第二,退还彩礼情形。

彩礼已经成为年轻人结婚最重要的负担,但针对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可以退还彩礼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就本案来说,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可以退还彩礼情形。

第三,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善良风俗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法律也规定,公民从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准,要遵守社会公德。

从总体来说,对于女方隐瞒婚前疾病这种行为与我们国家政策的道德风尚,社会公德是相抵触,属于大家道德意义上的“骗婚”,如果通过公序良俗这个层面分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还是具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4-01-18

该退,这是故意隐瞒。我老伴去世后,有一女老师患癌症晚期,想嫁给我。我没有看上,她又着急去找另一个死了老婆才几个月的男人,那男人也不干。后来一个月这女老师就死了,原来是癌症晚期复发了。我听说后再不敢去奢望找女人了。单身一人也能过。

2024-01-18

我是女人,我也是尿毒症患者,单就这种情况我觉得男方应起诉离婚,在结婚之前明知身体有不可治愈的疾病还要结婚,那就是骗婚的行为,或者说找个人接盘治病!这种病长期透析,费用只增不减,且目前没有治愈的可能,更别说怀孕生子,如果是结婚生子后得这病还不能退彩礼,但明显的骗婚欺诈行为落谁身上都想讨回公道!

2024-01-18

首先,出现这个事情,也是不幸的,我们对双方的遭遇都表示同情。

其次,再讨论、讨论女方患尿毒症能不能结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这是为了保护结婚双方身体健康以及下一代身体健康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患有尿毒症的人,并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以说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其结婚,因为尿毒症还有可能被治好的情况以及不影响其他生活的情形。只要男女双方感情较好,自愿结婚,双方完全可以成为夫妻。



再次,谈一下隐瞒病史和男女自愿结婚的情况。

如果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而向另一方故意隐瞒,致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对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和自愿原则;如果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向对方说明,对方已经知晓,并且为了感情自愿结婚的情况。那么,这种婚姻并没有什么不妥。

最后,谈一下本案的处理意见。

本案显然是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的,并且男方在婚前又花费了彩礼30多万元。对于这种情况,男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彩礼也应当酌情退还。

但是针对于这种女方的困难情况,我们认为男方尽量的少退还,或者不退还彩礼。以给予困难群众更多的帮助。

2024-01-18

这是有骗婚意思,

自己已经得绝症,就不能骗人,更不能害人,自己已经绝症了,还要骗着和别人结婚,让另外一个家庭也承受着痛苦。

男子花几十万娶个老婆,也不容易,其父母应该也是花光了家里的钱才娶的媳妇,想要的就是给儿子娶个能过日子的老婆。

而得了绝症,怎么能好好的生活,这会让生活更加痛苦。也让男子家父母感觉心寒,自己辛辛苦苦把钱也花了,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男子也痛苦,由于自己,把父母多年的积蓄都花完了,而娶的老婆又绝症,肯定也感觉到头一场空,感觉对家里亏欠。

2024-01-18

我认为这桩婚姻存在骗婚嫌疑,因为女方在婚前就得了这个病,患了尿毒症基本等于判了死刑,治疗费用特别大,一般的家庭,即便是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承受不起。

女方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却没有明确的告诉对方,这就间接的证明了骗婚的目的,是找个帮自己看病的冤大头。

两个人的结合最起码的条件就是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并有深厚的感情为基础,可女方却在事先隐瞒自己的病情,骗得男方家付出高昂的彩礼钱 ,这种做法明显是欺骗对方,所以男方有权利解除婚姻,讨回属于自己付出的财物。

2024-01-18

1,尿毒症基本等于是判了死刑了,治疗费用特别大,一般的家庭,即便是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承受不起。

2,尿毒症基本就是“废人”了,什么事都不能做,得好好养着伺候着。

3,如此严重的病情,却在婚前隐瞒,明显的骗婚!

对于那种人,国家真应该立法一经起诉,婚姻无效,退还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应当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以及判刑。

2024-01-18

首先对于女子患上这样的病表示遗憾;但是对于男子花30万娶一绝症女,要求离婚退钱,这事我觉得很合理,为什么说合理呢?首先这个尿毒症不是普通的感冒发烧,她不是结婚后半个月后才有的,而是结婚前就已经确诊了。



其次如果说在结婚之前双方都已经知道了对方的情况,包括女子和男方坦白了她已经得了尿毒症这个情况,但是男方仍然和她结婚,那么现在男方在提离婚和退烧就是不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女子并没有和男方坦白,而是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三十万不是少数,换谁都不愿意遇到这样的事情,何况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



虽然尿毒症不是法律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但是在道德和真诚上这个女的却做错了,如果当初你和男方结婚前如实相告,或许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情况,我想换其他男性也很难接受这样一位隐瞒了病情的妻子。

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的阅读,假如你是那位男子,遇到这样的情况会选择离婚吗?还是继续和女子继续相处下去?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

看到这条新闻,我觉得这个女的简直不要太过分!女方这是因为感情而结婚吗,我感觉这是为了要治疗费的吧!结婚是两个人的终生大事,如果是个小问题,隐瞒起来倒是可以理解,尿毒症可不是一个小问题。娶个媳妇,娶到了一个累赘,让人怎么活。虽然于情上这个女的值得可以一下,但是在现实面前怎么顾得了这么多。

当然,如果两个人士经过长期的恋爱,最终走向婚礼的殿堂,那就很不一样了。我觉得这种情况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并退彩礼,真的太泯灭良心了,看谁还敢嫁给你。

我看过一条新闻,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这个 。两个人结婚后,也是查出女的患有尿毒症,在之前女的肾脏是有问题的,她隐瞒了。男的彩礼花了几十万,两个月后女的查出来尿毒症,男方知道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 ,离婚后可以以兄妹相称,继续往来,会根据家里情况看望女方。女的这边要求是,离婚可以,你再拿够20年总共40万的透析费,就同意离婚。

后来男方直接要求退回彩礼。我觉得这女的简直不要太过分,你生病是很可怜,但是你这目的性也太强了吧。我挺赞同男方的想法的,人家已经够人道了,你提出这种要求实现过分。当然至于法院如何判,法律上如何规定的,那我们就不懂了。从我一个老百姓的想法上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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