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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伤一14岁女生,送医途中将其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对此您怎么看?

司机撞伤一14岁女生,送医途中将其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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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这个司机只怕脑子有病吧,一个孩子、一个轻微伤,为什么不送到医院去?如此兜圈就可以逃脱法律惩罚吗?

据报道,嫌疑人于1月31日下午投案自首,并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对此,碧翰烽有自己的看法:

第一,对这位肇事者应该采取终身禁驾的处罚,甚至也可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四点理由:一是故意遮挡号牌;二是撞了一个女生还到处兜圈,缺乏起码的良知;三是将孩子抛弃,还带走孩子书包、手机,已经涉嫌抢劫的性质;四是肇事逃逸。

第二,如此愚蠢至极的司机,还真是第一次看到。本来,这只是一个小的事故,完全可以把孩子送到医院,即便有所花费,也应该可以报保险予以赔偿。万一不能赔偿,个人也应该能够承担。

何况在途中,孩子还与其父母通过话,明明是可以留下证据的,这位司机也没有引起丝毫的注意,实在不可想象其社会阅历有多差。

第三,要不断提高孩子的防范与应变能力。比如遇到交通事故后,除了给父母打电话外,还要尽量选择报警,最好有成人一起陪同,这样会更安全一些。好在此事只是虚惊一场,没有再度遭到更大的伤害。

2024-01-18

简要介绍一下事情经过:

2018年1月27日一男子驾驶一辆前后车牌被遮挡的白色丰田吉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辽阳市太子河区202线兵马屯路口,与马某某(女,14岁)由北向南在路东侧行走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以去医院看病为由将孩子扶上车,马某某在车上用自己手机给家人打电话说被车撞了,肇事者和孩子家属通话说要把孩子送市中心医院,然后将孩子电话关机,驱车向北行驶至太子河大坝,沿大坝行驶到黄泥洼,途中停车将孩子手机扔了,后从黄泥洼折返到沙岭镇某超市,让孩子去买瓶水,待孩子下车后后将孩子抛弃,并带走孩子书包(书包内有另一部手机)。

公安机关处罚结果:

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几个法律问题:

1、该男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报道,马某某的受伤情况为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需要达到致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故该男子不涉嫌交通肇事罪。

2、该男子拿走书包能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抢劫罪与他罪区别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可以包括是否存在暴力、暴力程度、暴力对象和暴力场合等具体方面。

但本案的新闻报道,男子是让孩子去买瓶水,待孩子下车后后将孩子抛弃,并带走孩子书包(书包内有另一部手机),并未使用暴力,所以是否构成抢劫罪可能还存在争议。

3、该男子拿走书包能否构成盗窃罪?

我国的法律中盗窃是指秘密地取走财物,但在德,日等国并不这样严格解释,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取走财物,就认为是盗窃。如果从这一层面分析,该男子并未采取暴力或胁迫的方式,而是以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实现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其的行为更加符合盗窃罪。

但是财产金额的高低是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案涉案的财产是小孩子的书包,书包内最值钱的也就是手机,所以该书包如果从财产价值分析,可能金额未必会达到犯罪标准。



荒唐司机这样做,可谓错上加错,后果堪忧,难逃其咎。

本来你“遮挡号牌”和操作失误将女生撞伤,已是有错在先;然而令人可恨地是,该司机“遮人耳目”般将其救离现场送医途中,又残忍不仁道地将伤员“抛弃”,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后不能及时施救,导致生命受到失血过多等严重不可预料之后果;更使违法行径升级的是,竟然见财起异,光天化日下抢走女生手机、书包等财物。综上所述,该司机已经涉嫌“交道肇事逃逸、故意杀人(如果女生有生命危险等严重后果)、抢劫罪”多项违法罪名,必将为其违法行径付出高昂的成本、惨重代价。


堪称“法盲+流氓”的违法错误行径,是如何练成的?

类似该司机的错误行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不仅有送医途中将伤员抛弃荒郊野外的;还有趁人不备,为逃避不菲的护理/救治/残疾生活等费用将伤员碾轧致死“二次伤害”的…

为何会产生这些令人匪夷所思行为?一是纯粹是个无知法盲,不懂得及时施救可以减轻罪责;二是有耍小聪明的“流氓无赖”思想在作祟。臆想自己行事高明(车牌号遮挡、抛弃伤员无人发现等),但是你别忘了在大数据的互联网+时代,在摄像头等无处不在的“天眼”面前,任何故弄玄虚、自以为是的玩小聪明等伎俩都将是无处遁形,自取其辱。三是不排除个别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不高的现象相对存在,形成了一种错误有害的“行为误导”。



吃瓜群众应该汲取何种教训?

1.出现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向“110,120,保险公司”报警,保护好现场,及时施救。

2.如果地处偏僻,情况紧急,可以用行车记录仪、随身携带手机做好现场施救纪录,报警后抢时间用个人车辆将伤员送往邻近医院救治。

3.要妥善保管、及时移交伤员个人财物。

4.认真负责地对伤员进行施救,积极配合交警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024-01-18

这个司机丧尽天良,心已经发黑,如果他自己家的孩子也被车祸后抛弃,不知道这个黑心司机会怎么想?

首先,司机驾驶车辆撞伤人,应该完整留下现场,报警,报保险公司出现场,无论被撞者伤轻重,都有义务第一时间协同被撞伤者送达医院检查和治疗。

其次,司机撞伤了人应该由公安交警认定责任,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被撞者。

第三,这个没有良心的司机撞人逃逸,已经是违法了,然后将被撞的初中女生抛弃,在事实上是罪上加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黑心司机总归是跑不掉的,总有一天会落网,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但愿初中女生无恙,希望这个女孩坚强!

2024-01-18

个人感觉,警方的处理有待商榷,该司机不仅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还涉嫌抢劫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司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标准,从此事上看,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尚够不上以上标准,所以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处罚。在这个方面,警方处理并无不当。

其次,司机将女孩抛弃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要根据女生的状况判断。在我国刑法犯罪理论上,加害行为不仅有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有不作为形式实施的,而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的,就构成犯罪。我国并没有见死不救罪,但可以根据落难人的危险程度来判断特定义务人的犯罪程度。

司机撞伤女生,对受伤的女生有法律上的积极救助义务,他却故意驱车一小时后拉倒偏远地方抛弃,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犯罪。如果女生已经出现重伤、昏迷等状况,那么司机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女生是轻伤,那么司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可能有人说,司机的行为仅仅是肇事逃逸。他驱车1小时后将女生抛弃逃逸和刚刚肇事时抛下女生逃逸,二者都并没有太大区别。事实上,二者有很大区别。司机事故现场逃逸,女生可能会得到其他人的救助,但司机驱车一小时行驶近百公里后将女生抛弃在荒野,这就已经不仅仅是逃逸的问题了,而是意图将受伤的女生抛弃在偏僻的地方,不能立即被人发现,以便自己顺利逃脱,这已经不是仅仅肇事逃逸的故意了,而是存在另外的犯罪故意了。

最后,司机拿走女生的书包和手机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机拿走女生书包和手机的行为,虽然可能是为了阻止女生报警,以便有利于自己的逃脱。但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来说,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该司机拿走女生的书包和手机,应该不难想象,他肯定没有经过女生的同意。而且,他拿走书包手机,是将女生拉到偏僻地方后,趁女生不能呼救不能反抗而实施的,在行为上已经符合了抢劫罪的“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性质极其恶劣。所以,我认为,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从新闻上看,警方已经追究了司机的肇事逃逸行为,但我们认为,该司机将受伤女生拉到近百公里外抛弃,并拿走书包手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杀人)罪和抢劫罪,应该对该行为侦查后,提请检察院批捕。

以上仅属个人意见,有不同见解者,可以共同探讨。

2024-01-18

简单陈述一下事情经过。1月27日下午,一男子驾驶一辆丰田吉普车,将一个14岁女孩撞伤。该男子以送女孩去医院看病为由将女孩扶上车。行驶一小时后,将女孩抛弃,并带走了孩子的手机和书包。
事情发生后,这件事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朋友圈
疯传,大家对此非常气愤。称这种人绝对不能放过。

1月30号,交警队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嫌疑人的妻子,并且扣押了肇事车辆。1月31号,该男子被迫自首。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嫌疑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故意遮挡号牌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被记24分,行政拘留15天。可以说
交通意外难免发生,但是,该男子的行为叫人非常失望。幸亏女孩的伤不算严重,如果伤的严重,这种情况下就耽误了治疗的宝贵时间。这种缺乏爱心,缺乏社会责任心的行为,给大家做出了不良示范。

呼吁大家在开车的时候注意交通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一定要积极面对,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感谢邀请!大部分人都会说这世上,汉人有一个度,坏人也有一个度,好人也不会多好,坏人也不会太坏,在坏也有一个限度,怎么也算一个人吧,但是这个司机我感觉就不算一个人了,成为人,得最起码有一个人性,但是这个司机是一点人性也没有,属于那种畜牲都不如的了。这个社会现在心浮气躁,一切以利益看齐,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有自己的底线的,你说你撞人逃逸还能理解,你是怕赔不起医药费,为了家里,但是你还把书包手机都拿走,这就太过分了,这就是比肇事逃逸还要恶劣的多的多,这样的‘’人‘’如果能逮到,我建议重判。

司机撞伤女生,此为交通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送医途中将女生抛弃,并带走手机书包,第一、将女生抛弃是故意行为,应当预见将女生抛弃,女生会有生命危险,这不是见死不救或者过失伤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第二将女生书包和手机带走,书包和手机都是财物,这里边有图财的意图,应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盗窃,把手机和书包带走更减少了女生自救的可能。意外事故伤人加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加重量刑,死缓并禁止减刑!

2024-01-18

没什么看法现在的司机,不对应该说现在的人什么样的都有这只是撞伤了,如果重伤或是致死那他的罪过就更大了。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024-01-18

第一这个司机故意杀人,出了交通事故,不抢救伤者,还将受害人拉走,抛弃,第二抢走被害人手,犯抢劫罪,第三犯交通肇事逃逸罪,第四故意遮挡号牌,向这种人渣司机,逮到应该枪毙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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