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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男子发了段视频到业主群,深夜却被邻居开枪追杀,你怎么看?

昆明一男子发了段视频到业主群,深夜却被邻居开枪追杀,你怎么看?
2024-01-18

导语:

在业主群发一段视频就引发一场血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是近日发生在昆明保利大家小区的事件。


事件回顾:

1月27日晚七八点左右,陈先生的妻子回家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单元门口,出于好心,便拍了一个视频发在业主群里,希望提醒车主人,下楼看一下自己的车。

过了一会有一业主在群里回复,骂陈先生妻子多管闲事。陈先生觉得妻子的做法没错,大家又是邻居,为何要这样骂人,那名业主又骂了几句难听话,但陈先生并没有骂回去。

事情到此本应结束,没想到严重事情才刚刚开始。

当晚陈先生有事到零晨两点多才回家,刚进单元门便被人堵住,询问他是不是发视频的业主。

陈先生做完自我介绍,那名业主便质问:“为何发视频在业主群,信不信我毙了你”?说完便掏出钢笔样的东西摆弄,大约两秒钟后弄好,对准陈先生便发射。闻询赶来的保安刚好赶到,用手挡了一下陈先生,发射出来的子弹射进了陈先生小腿里。

陈先生一摸小腿满是血,吓得赶紧跑,那名业主紧追不舍,后被保安和赶来的警察制住。

目前陈先生小腿中的钢弹已取出,开枪的业主已被拘留。



往日无仇,为何下此杀手

1.通过事件过程,可以看出陈先生和那名开枪的业主以前并不认识,也就不存在仇恨。

2.陈先生的妻子发了视频在业主群里,那名开枪的业主骂她多管闲事,由此可看出电动车有可能就是那名业主自己推倒的。

3.开枪那名业主骂陈先生,陈先生并没有骂回去,按理不会激起仇恨。可那名业主却盯着陈先生不放,可见其心里应该是压抑着仇恨。

4.开枪的业主所使用的作案器械叫“钢笔狗”,射速超普通手枪,威力很大。普通人谁会弄这样的东西藏家里?由此可见,开枪的业主平时就在预谋某事,只是陈先生不幸去触发了。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尽快水落石出。这样能给大家一个警示,能够远离生活中像这名开枪业主一样,定时炸弹般的危险人员。

2024-01-18

谢谢邀请。

本着做好事之心,却没想到遭此祸。

1、“钢笔狗”能不能算枪支?

本案的作案凶器是钢笔狗,从所描述的情形,只是外观像钢笔,但是却有着枪支相应的设计机构和杀伤力。公安部对于枪支鉴定及违禁杀伤力都有明确的规定,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曾经对“钢笔狗”的杀伤力进行了测试,发射初速度达到330米每秒,而64手枪的发射初速度是320米每秒。

本案的凶器最后还是要以鉴定为准,如果杀伤力达到枪支标准,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2、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二者的差别主要在于主观故意方面,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不是行为追求的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

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除从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力度、行为是否有节制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

家住昆明黄土坡附近保利大家小区的陈先生刚经历了这辈子都难以忘记的事件:因为一段视频,小区的另一个住户竟用“枪”射伤了他。

陈先生回忆说:“1月27日晚上,我妻子正准备回家时,发现单元门口倒了一台电动车,猜测可能是楼上邻居的,我们就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段视频提醒邻居。然而,有个业主为此在群里辱骂我媳妇和我。”好心提醒邻居却遭一顿骂。

据了解,目前伤人者已被治安处罚。而凶器并非枪支,而是一种可在网络上购买的“钢笔狗”。但是这种“钢笔狗”的武器,居然比54式手枪的初速度还快,近距离完全可以置人于死地。

大家可以看到,伤人者完全是有准备有预谋的伤人,甚至是想置人于死地。对于这种人,我不知道他到底怎么了,人家好心好意提醒他,他却不分青红皂白,就想置人于死地。

这种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今天可以伤了邻居。明天就有可能杀了邻居,他的存在就是一颗毒瘤,只有将它彻底铲除,才能还社会一个风平浪静。

2024-01-18

事件发展不符合常理

现在只有,业主一方的说辞,如果的确如陈先生说言,妻子只是善意提醒,电动车倒了,拍了视频发群里,结果就一下惹怒了对方,被对方骂,并且过后两人没有发生言辞激烈的争吵,用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的话来说,平时两人还有见过面的点头之交,考虑到对方是邻居,并没有回骂过去。

结果对方一直等到陈先生凌晨两点回来,一言不合就开枪?

并且看对方争议的点是,为什么要拍视频发群里?

可见如果不是该男子性格古怪,脾气暴躁,那么就是拍视频的行为触犯了该男子的一些计划,毕竟普通人会带个枪在家吗?会等到凌晨两点就是去找陈先生要个说法?这得多大的仇恨?



可别小巧钢笔狗

首先,不要看这只是一个外表看起来钢笔一样的东西,小巧没什么杀伤力的感觉,通常长这样。

然而实际上杀伤力巨大,央视曾经有测试的视频。速度快,几乎没有后坐力。


更可怕的是,子弹的初速度达到330米每秒,据说比64手枪还快。




用蛋壳做实验,摧毁不费吹灰之力

曾有人购买钢笔狗被认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

我国属于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对枪的认定也很严格,这种钢笔狗,根据其杀伤力,很明显会被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该男子首先拥有钢笔狗已经涉嫌触犯我国的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男子属于故意伤害罪

看新闻,被射击的部位为腿部。

因此根据其主观动机,应该就是故意伤害,并没有要对方性命的意思。

因此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具体判刑多少看最终陈先生的伤情鉴定。

但是无疑的是,用枪伤人这个行为本身就会加重罪行。

最后想说,邻居之间,有话好好说,对于陈先生来说的确这也是无妄之灾,希望警方严查枪支来源,说不定背后还有其他

2024-01-18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难以相信,还会出现枪击事件,而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情的起因只是因为邻居之间的一个小摩擦。相信很多人都跟此次事件的主人公一样难以理解,明明自己是想做好事,但是怎么就惹到这个邻居了呢?

这位邻居为何会如此做出此番举动,警方也还在调查当中,但是此次事件发生以后,都让人对于邻里关系的处理上,多了一分考量。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不仅昆明人,全国的人一直以来都是这么认为的。很多人买了新房或者新搬到一个住处,首先就是想着与邻居搞好关系,因为都是住在一栋楼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搞好关系了,以后家里有什么急事,还可以请邻居帮个忙。但是昆明这个“邻居枪击案”却让很多人不寒而栗。

在城市生活中,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与邻居的关系呢?在很多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关于邻居互助的故事,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邻居之间的矛盾,但是因为一两句争执就枪杀邻居的事件,确实令人意外。由于网络的发展,不少小区业主之间都建起了微信群,邻居们互相在群里通知和沟通事情,确实比以前方便了不少。但是,由此也引起了不少矛盾,比如谁家乱丢垃圾了,谁家的车乱停乱放了,总是有邻居喜欢在业主群里“曝光”,这让不少业主觉得十分没面子,因为也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正如昆明这起邻居矛盾一样,本是一件小事,最终却闹到一人住院、一人被刑拘的结果。

2024-01-18

谢谢邀请。

1月27号晚,陈先生在单元楼门口拍摄一辆电动车视频并发到业主群里,本意是提醒谁家电动车倒了,过来扶一下。却不曾想因为此时,被邻居开枪追杀,子弹深入大腿内部6公分,最后靠手术取出。

期间若不是保安推了伤人者一把,这一枪必然会要了陈先生的命。好在陈先生及时报警,恶邻居被警方控制。

但是对于陈先生的描述,我觉得不太明白。

1、这端倒在地上的电动车视频为什么会触动邻居的怒点,进而开枪追杀他?

2、恐怕不是一段视频那么简单,那么其他的内幕,陈先生没有说的那部分是什么呢?

3、虽然恶邻居用的并非枪支,是一个杀伤力极强的【钢笔狗】,但是普通人家,家里放这玩意干什么?是否有所预谋?

4、如果恶邻居有所预谋,是否陈先生知情,而刚好这段视频让恶邻居警觉,进而想把陈先生除之而后快。

所有的事都不可能单方面发生,如果一人做出很莫名其妙却很过分的事,那么他所针对的那个人是否也存在什么秘密呢。

现在正在调查中,谁是谁非,不做评判,这种邻里之间的事还是少发生为妙。

欢迎留言讨论,欢迎关注李阿冰。

2024-01-18

一、该案疑点

虽然新闻报道如题,但是这个事情中确实有诸多疑点:

1、为何一段视频而已发到业主群里,对方暴跳如雷对事主进行辱骂?

2、辱骂即可,为何还要去拦下事主进行袭击?

3、钢笔狗是从哪儿来的?

笔者认为该起事件应该没有那么简单,试问任何一个人都不至于对方发了一段视频到视频里就会想到拿钢笔狗射杀对方吧,必然其中另有隐情。

二、钢笔狗为何物?

2016年5月的一天,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钢笔狗”的杀伤力进行了测试。

这个像小孩玩具的东西长13厘米,重量180克,它非但不能写字,还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民警说,只需要按下这个小小的按钮,这只钢笔狗就可以发射5.6毫米小口径子弹,而且几乎没有后坐力。为了安全起见,民警找来几枚发令枪子弹,并装上了橡皮弹头,对这只钢笔狗进行检测。

民警先用“钢笔狗”向10米外的靶子射击,射出的子弹击中了9环。接着,民警在3米开外的位置放了一枚鸡蛋。这枚鸡蛋瞬间就被“钢笔狗”射出的子弹打得粉碎。

警方随后将这只钢笔狗送到了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结果让民警很吃惊。它的发射初速度达到330米每秒,而64手枪的发射初速度是320米每秒。如果近距离射击打中要害,肯定会一击毙命。

三、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和故意伤害罪

文中的钢笔狗在2016年5月时就被浙江警方定性为枪支并对已查获的购买钢笔枪线索发起全国协查,争取尽最大努力查清这些钢笔枪的去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而该案中男子非法持有钢笔狗的行为已然涉嫌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时其利用枪支对他人采取射击的行为也已经涉及故意伤害罪,应当予以严惩。

四、结语: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但却发生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2024-01-18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胡美美谈一下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看法。一、为了几句口舌之争,持械伤害自己的邻居,'开枪'男子肯定是错了,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很有可能同时要承担非法持有枪支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脾气不受控制,非法持有“枪支”,随意伤人且不顾及后果,伤人男子无论是从个人修养还是法律意识上讲,都存在重大问题。赔偿甚至坐牢,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



二、受伤邻居未必如他自己所陈述的那么无辜。本案的爆料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提醒邻居扶车需要发视频吗?一张照片不就可以了吗?另外,你再发视频前后是否有明确的说明了自己的意图,表明自己发视频的目的仅在于提醒邻居扶车,没有其他目的?你发视频行为的本身是否存在足以引人误解的地方?或者视频本身是否会给邻居带来其他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这点都没讲清楚。总之,你善意提醒邻居扶车,结果遭到邻居惨骂,不符合常理。如果你的邻居真的就是这种素质,他现在很可能早在牢里了,根本没有理由伤害你。

2、在群里争吵的过程中,你是否同样有非常过激的语言。你们之间的矛盾到底是你提醒他扶车这个行为导致的?还是在你们争吵过程中激化的?是否应该讲明白?

3、你邻居拿的那叫枪吗?诚然,从现在的法律规定其很可能被认定为枪,但从大家对枪的一贯印象上讲,其还真不是?别人车倒了你发视频到群里,被伤害之后又在群里叫被枪击,现在又把你们的纠纷描述成你发个视频邻居深夜持枪追杀你,这种似是而非,不严谨的,具有诱导性的表达是否有点过了?

客观而言,胡美美律师认为:涉案双方在人品修养上都存在明显瑕疵,对于案件的发生双方或多或少都存在错误。只是伤人男子的过错明显大得多,而受伤男子也不无辜。

根据法律规定,涉案男子持有的钢珠笔枪依法应当认定为法律上的枪支,其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图片目测,受伤男子的伤情应当达到了轻伤以上,所以开枪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法律规定,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受伤男子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也全部应当由开枪男子承担。

最后,胡美美想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为些鸡毛蒜皮的事大打出手,实在是丢人现眼。都年过半百的人了,修养和素质人如此低下,如此冲动不计后果,着实让人大跌眼睛。都反思去吧。别再狗咬狗。

2024-01-18

事情的起因是否真如陈先生所说尚且不得而知,因为警方还未对外公布调查的结果。

过去人们常说“邻里好塞金宝”、“远亲不如近邻”,意识是在关键时刻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给予帮助,其本意是在告诫人们妥善处理好与邻居的关系。新闻中的陈先生与那位伤害他的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否仅仅局限于一些邻里琐事,这点从目前已知的消息来看还无法完全确认。如果事情的真相诚如陈先生所说,那么对方的行为简直是难以理喻,无法无天的表现。如果事情还有内幕或者隐情,我想在不久之后警方会有明确的说法给公众。

邻居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刚准备开单元门,就被他堵住了。”陈先生说,那位业主一上来就问他是不是某某某。“我刚做完自我介绍,他又气势汹汹地问到,你干嘛要拍视频发在业主群……信不信我一枪把你毙了。”
还没等陈先生解释,那位业主开始摆弄手里像钢笔一样的器械,“动作就像填装子弹,一两秒就装好了,应该是早有准备。”随后,他抬起手将“枪口”对准了刘先生。
刘先生赶紧往后退,慌乱中看见他在开枪的一刹那,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推了一下手,“砰”的一声过后,陈先生觉得右腿痒了一下,用手摸了一下,在灯光下看到全是血。

没有过多的言语,这位邻居上来就是抬手一枪,子弹击中了陈先生的腿部。事后经医院检查整颗子弹已深入刘先生大腿内部6公分的位置,经过手术才将弹头取出,邻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对于这种伤害行为究竟是构成违法还是犯罪关键在于之后警方对于陈先生伤情鉴定的结果。从初步可知的信息来看,陈先生并无骨折或者肌腱受损等情形,应该只是单纯的刺穿伤。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陈先生的伤属于四肢伤,刺创深达肌层的属于轻微伤。所以个人判定本案更多的可能是涉及治安层面的故意伤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所,对方到案后,如果陈先生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却系轻微伤,那么对方多半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钢笔狗”等危险物品流入社会 隐患较大

本案中对方伤害陈先生时使用的是一只“钢笔狗”,对于“钢笔狗”此前媒体曾经有过专门报道。这类物品虽然目前无法认定为枪支,但是其杀伤力极强。在实验中,民警先用“钢笔狗”向10米外的靶子射击,射出的子弹击中了9环。接着,民警在3米开外的位置放了一枚鸡蛋。这枚鸡蛋瞬间就被“钢笔狗”射出的子弹打得粉碎。

“钢笔狗”的发射初速度达到330米每秒,而64手枪的发射初速度是320米每秒。如果近距离射击打中要害,肯定会一击毙命。

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类似“钢笔狗”这样有着类似杀伤力的物品不在少数,钢弩、弹弓、快排气枪在社会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泛滥之势,其中部分物品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违禁物品,但是也有着如同“钢笔狗”这样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区域的大杀器,这种结果颇显尴尬!

希望今后一方面国家能从立法层面填补空白,为禁止此类物品的生产销售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排查监管,提早介入。


各位网友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喜欢丹妹的回答不要忘记点一波关注哦~)

2024-01-18

案件狠清楚,也没有争议,更不具备社会特殊性。那么,作者为什么要搞这个问答呢?大家可以看一下最初的几个回答,就明白了作者的目的:为钢笔狗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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