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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搬两辆共享单车回老家被判盗窃罪,你怎么看这件事?

沈阳男子搬两辆共享单车回老家被判盗窃罪,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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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近日,据媒体报道,沈阳的周某给在彰武老家的父母准备了特殊的“年货”。因为想要将两辆共享单车春节时拉回家“孝敬父母”,周某被判处盗窃罪,并被罚款5000元,该案也是沈阳首例盗窃共享单车案。

自从共享单车在沈阳逐渐普及之后,周某感觉这个东西实在是太方便了。车好看,骑着也不累,但是彰武并没有共享单车,于是他也想让家在彰武的父母感受一下共享单车的便利。一想到共享单车就是有个锁,平时也没人看管,于是周某就动了歪心思,先把车抬回家,然后把锁撬了,直接自己用。

(网络配图)

结果周某已经把两个共享单车“打包装车”,走在回家的路上的时候,突然被警务站的民警发现,周某百口莫辩。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非法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左岸金额已经达到了2000元以上,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罚款5000元。

如今,散落在大街上的共享单车到处都是。除了没落的小绿,还有小黄和小橘。虽然这些共享单车风里来雨里去,没有人看管,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下一分钟会被什么人骑到哪里。但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这些共享单车并不是骑行者的,大家也不过就是有使用权而已。

(网络配图)

因此,像此次案件中的周某这样,直接将共享单车绑架回家,还意图撬锁,毫无疑问是盗窃行为。因此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

其实以前也有媒体曝光过有人私自破坏掉共享单车的车锁,让其变成“私家车”,其实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共享单车是公共财物,并不是某个人的专属私有物,所以想要动歪心思的人还是省省吧,这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了占点小便宜,结果还触犯了法律,实在是不明智。

(网络配图)

以上是我的答案,欢迎评论!

2024-01-16

这事终于还是发生了。大哥啊,你没缴押金就推人家的车,还一推推俩,这不是盗窃这是啥?

此前,普法君回答了几次共享单车问题,今天就坡下驴,谈谈这大兄弟盗窃单车的事情:

1、大兄弟你是否缴过押金,并且押金还退不回来?



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你推一辆共享单车回家,属于法律上所讲的自力救助,警方是不会处理你的。

除了摩拜跟ofo,国内不少共享单车基本都烟消云散,其中高达几十亿的押金都退还无望,比如小蓝单车。

在这种情况下,几百块的押金退不回,单车公司倒闭、老板不露面,那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

起诉?为了几百块钱,成本太高了吧!

找人?单车公司都关门了,办公室都是租的,你找谁去?

等待?共享单车品牌负责人欠一屁股的债,除去工人工资、社保医保、场地租金、供货商欠款……真正还有钱能还消费者是个未知数了……

并且,倒闭的单车公司大量自行车丢弃街头,形成为数不菲的铁垃圾,着实可惜。

这时候,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推一辆自行车回家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单车价格跟押金差不多少,没有巨额差距。

且这种自力救助行为在法律上来讲,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用密码扫开锁具推走一辆车采,如果单车公司老板退还押金,自行车你再返还,这就不存在盗窃一说。

当然,你要是推多了就不行,押金与单车价值差距太大是要不得滴。

2、若不是共享单车消费者,那必是盗窃无疑



本文中的大兄弟则不然,他是觉得单车不错,恶意破坏人家锁具,推走两辆,必是盗窃无疑。

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这位大兄弟感觉共享单车使用方便、车好看、骑着不累,于是将想偷两辆孝敬父母。

于是,他就把车抬回家,破坏锁具后直接自己使用。

关键是,他还不是共享单车用户,你说气人不!要是人人都像你这样,多少单车公司得被你整垮啊!

这下好了,为了这么两辆自行车,直接达到了刑事打击的级别!

这酸爽……教训老深了,对吧?

最后,普法君想说的是:共享单车虽然是商业行为,但它的初衷还是为了方便百姓出行,作为使用者,我们应该好好爱护单车,莫把它当做“挥之则来,丢之则去”的物品。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2024-01-16

谢谢邀请。

把共享变独享,不仅仅是道德素质欠缺,更是法律意识的缺失。

周某将车棚内的两辆共享单车抬到了微型面包车上,准备运回彰武县给其父母使用,“先抬家去,把锁撬了,就可以自己用了。”法院最后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共享单车被私占的情形屡屡发生,部分人员也因此而产生非法占有的念想。虽然共享单车都停放在街上,但其安装有定位器并上锁,仍属于公司的财产。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将共享单车侵占,包括将定位器等拆除,将外观进行涂改等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本案的男子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盗用单车,并且被盗车辆共价值人民币3280元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共享单车是一个非常好的活动,对于短距离出行及锻炼身体均有益处,好事情更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周某这份孝心让人动容,但是这表孝心的礼物是不是有点不地道!一己私利,不但罚款盗窃罪名也成立!周某这春节过的也没谁了!

家在辽宁阜新彰武的周某一直在沈阳工作,沈阳街头共享单车的出现让周某平时出行大为方便。随便骑随便停,想放哪里放哪里让周某对共享单车真是爱不释手!这新鲜玩意儿让他想到了老家的父母,老家肯定没有这高科技,过年回家给父母弄两辆骑那肯定是倍有面子!因为周某了解共享单车的模式,想要搞两辆单车那是轻而易举,压根没人管。于是他提前就做好了计划,将两辆单车扫码骑到沈阳的住处,拆了原来的车锁,换上自己买的锁,就这样孝敬父母的春节礼物就准备好了!就等着过年回家拉回去孝敬二老!估计周某做梦也没想到,这礼物刚到高速就被我沈阳警察截获!周某因此被罚款5000元,定性盗窃罪!哎……周某这年过的!

周某这如意算盘打确实高明,但是还没能逃过警察叔叔的火眼金睛!共享单车盗窃第一案落在了周某头上,这个第一当的确实不光彩!表达孝心是做儿女的责任义务,但是别不劳而获现孝心,这孝心怎么感觉都不合时宜!

可能有人会认为有些共享单车公司耍流氓克扣广大用户押金不退,他的自行车就应该由每个人自行处理,骑他两台车这不是天经地义吗?其实这完全是两回事!对于不退押金的公司我也是恨的牙根只痒!但是共享单车的归属权还是在其公司,所以我们可以追讨未退的押金但是没有权利处理自行车的归属!所以周某的罚款盗窃都成立!

共享单车公司的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不影响周某的定罪!在这里只能同情周某的孝心,却无法回避法律的制裁!

2024-01-16

导语:自私的孝心,不值得鼓励。

周某的老家在阜新市彰武县,他在沈阳工作生活,父母还都在彰武。2017年10月21日19时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某花园小区内,周某将车棚内的两辆共享单车抬到了微型面包车上,准备运回彰武县给其父母使用,“先抬家去,把锁撬了,就可以自己用了。”面包车开到新民市于家窝堡乡于家窝堡村时,被警务站民警发现,周某无法解释车里共享单车的用途,被警方抓获。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周某之所以将车辆带回家是因为:

1、感觉车子质量不错,骑起来也很方便;

2、想着老家没有共享单车就把车拉回去孝敬父母,给父母使用。

不得不说,周某的出发点是好的,本意是想让父母行动更方便一点,但是不得不说,周某如果是自己花钱采购自行车带回家,那么这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并不是周某,其应当属于企业所有,周某将车辆私自撬开带走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而周某的这种行为,只能说过于自私。

二、盗窃罪的犯罪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的数额规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结合周某的犯罪数额来看,两辆共享单车价值已经超过2000元,但是考虑到周某到案以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悔罪态度较好,故而最终判罚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三、盗窃共享单车并非个案,公民素质仍需提高。

从网络搜索的结果来看,盗窃共享单车并非个案,不得不说共享单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再一次考验着国人的素质问题,在笔者身边就常看见共享单车有被各种随意丢弃,各种私自占为己有并私自加一道锁的情况。

虽然现在确实存在部分人道德素质低下,破坏公共资源的问题,但是笔者相信这也只是短时间的问题,随着国民素质的越来越高,相信这种情况必然将有所改善。

判得对!判得好!!在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素质反映的是自觉性,法律就代表了强制性!对于这种打着孝顺幌子的偷盗行为就是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绝不能手软!

2024-01-16

看到这条新闻一时间把我气乐了,我首先想到的一句话,叫做“无知者无畏”。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他肯定不是惯犯,如果是惯犯,他大可以在沈阳那个大城市,借着春节客流量大的情况下,顺手牵羊偷个几百,上千的回家过年,想买什么买什么,就是买自行车也比小黄车好看的多。

第二,小黄车虽然满大街都是,但它有定位系统,车走到哪里都可以定位,你般回家人家也找到了。

第三,这个贼也是个笨贼,百里之外弄两个小黄车回家,父老乡亲一看小黄车的特殊模样,也不免要持怀疑态度。

第四,基于小黄车的特殊构造,你让你父母在农村的土道上骑也相当费劲的。把你父母累个好歹的,也得不偿失。

第五,虽然他犯了盗窃罪,但还有些值得同情的地方,他毕竟也是想孝敬父母一下,怎么办?在外面赚钱不多,还想孝敬父母,就采取这种办法,不花钱也办事。

但法律就是法律,谁都没有任何理由去触犯法律,你伸手,必被捉。

首先,在给钱的前题下也不认为是犯盗窃罪只是没按时归还,一旦私自拿走不归还就是盗窃,私自挪用它人财物是不对的。其次,把共享单车搬回老家有什么好呢?就算是带回老家骑,难道老家没单车吗?就算是拿去变买,带回老家干嘛。当然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我认为不管哪一方面都不合理,如果真的是穷,拿共享单车拿卖多少钱?这种高风险低回报的事情有什么值得干。

2024-01-16

这件事不能太单方面下结论,首先他为什么要搬这个共享单车,如果是盗窃他为什么不盗窃更值钱便于携带的东西呢?是不是因为押金退不了什么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判盗窃罪之前是不是该先判共享方一个诈骗罪呢?要是只是单纯的搬共享单车回家我也支持判他盗窃罪。只能怪这兄弟读书少没法律意识。不要只知道欺负穷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只是说说而已。

2024-01-16

盗窃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商榷,特别是对于金额的认定,有没有权威公正合理的认定标准,这个很重要,以一般经验判断总价值是不超过1000的,特别是这种大规模量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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