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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调查证明无罪,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

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调查证明无罪,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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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一个字‘’能‘’!

依我之见:国家司法机关确认你无罪,错误刑事拘留羁押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依法赔偿是必须的‘’。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国家司法因办理刑事案件对公民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错误的必须进行国家赔偿。如同案例所述‘’一个人被刑事拘留,经调查证明无罪‘’,即办案机关先行对该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是采取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先行羁押于看守所的行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国家又通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都只能针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丶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既然本案例中被刑事拘留之人不符合上述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两个确实‘’的证据标准,这就意味着着侦查机关当初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错误,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因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办案中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错误的应予国家赔偿。

而国家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的公民给予国家赔偿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也是‘’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法治原则的体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4-01-06

刑事拘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例如,某个公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案件属经济纠纷而不属于经济犯罪,依法撤销刑事立案,解除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被拘留天数*国家赔偿标准+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国家,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公安机关给予国家赔偿。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互动。我是律师,双击关注社会问题,愿意尽力回答大家法律和其他问题,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

2024-01-06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2、精神抚慰金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2024-01-06

谢谢邀请!

被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人,经过调查证明其是无罪的,郭广吉律师认为:被拘留的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一、被违法刑事拘留,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行使拘留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被违法刑事拘留的人或者被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时限,之后所涉案件被侦查机关撤销、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无罪的人,都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的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该数字是根据2017年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而出。

三、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2014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并审查责任构成要件:行使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及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拘留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四、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因为被拘留人说谎话或者自己伪造证据被刑事拘留的,以后即使被认定为无罪,国家也负责赔偿。

另外被刑事拘留但因年龄未达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因精神病问题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另外被刑事拘留但因刑事责任已被追究过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自诉或者撤回自诉的情形,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侦查手段,大部分刑事拘留是公安局换做出的,我想题主问得也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方面的问题,咱们今天就说说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如果刑拘错人是否需要国家赔偿的问题,我的答案是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做出的刑事拘留决定,如果经过调查证明无罪的话公安机关不用国家赔偿,这一点我曾经参与《河南省伤害案件办理细则》制定讨论时曾经与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的几位法制专家共同讨论过刑拘以后如果双方和解需要撤案,那么刑拘是不是错误?是否需要国家赔偿?

下面咱们先看看什么样的条件够刑拘。

首先,案件是刑事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立案时候才能有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其次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第三刑拘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注意,是有这七条中的一条就能刑拘,其中第二条使用较多,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这里用的是或,就是二者有其一即可刑拘。在理论是有受害人指认你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把你刑事拘留。在具体案件中,公安机关一般在有三个人都指认一个人时才会采取刑拘措施。有人会问那他们三个人冤枉我怎么办?公安机关在每一份笔录都回告诉被问的人“你应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如果做伪证或者隐匿违法犯罪证据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这个一般在笔录开始就会提出,如果是做伪证冤枉了别人造成被冤枉的人被刑拘,查明以后公安机关要追究做伪证的人诬告陷害罪的。

公安机关对某人做出刑拘决定不是凭空做出的,而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满足相应的条件,而且刑拘错人有追责的目标。如果被刑拘人要求赔偿可以民事诉讼诬告陷害的嫌疑人。

所以,刑拘错人确实证明被刑拘人冤枉,但是冤枉你的人并不是公安机关而是做伪证去指认你犯罪的人,被冤枉应当得到赔偿,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公安机关对刑事拘留有些严格的法律规定,谁也不认识谁,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去开玩笑。有人说公安机关喜欢乱刑拘人,因为他们就是喜欢欺负人,做坏事。请记住,欺负人得看需要不需要付出后果,做坏事不自责的人我还没见过,能够一直不停的做坏事的人也不存在。公安机关只是执行法律的一个机关,按照法律办理各种案件,案件之前与案件中的各方都不认识,何必就闲着没事欺负过在你身上使坏呢?公不公道打个颠倒,假如你认为公安机关就是坏那证明你的心里更坏。

说多了,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做出的刑事拘留,如果时候发现被刑拘的人无罪,是不需要承担责任更不会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后经查证当事人无罪,能否申请国家赔偿?主要是看检察院有没有对当事人批准逮捕。在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当事人只被刑事拘留但没有批捕,国家是不赔的。

很多当事人认为,既然我是无罪的,又被白白拘留了十几天,那谁来为错误拘留买单?法律的解释是,谁让你有涉嫌犯罪的嫌疑?

立法者认为,公安依照法定程序拘留你(刑事拘留要经过审批,说明公安有初步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涉嫌犯罪的嫌疑,有嫌疑公安就有权拘留)、没有超期羁押、没有程序违法、没有刑讯逼供,所以不用赔。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30天内呈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7天内决定捕还是不捕。如果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续案件被认定为无罪,国家是要赔偿的。

只有刑事拘留没有批捕,有没有国家要赔的情形?当然也是有的。

具体情形可以参见《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可以概括如下: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比如未经审批违法拘留);2.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期限;3.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造成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由此可见,如果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程序本身就是违法的,或者有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其他违法情形,虽然检察院没批捕但仍有可能是要赔的,这就是针对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了。

2024-01-06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形。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执法司法机关的强制行为明显出现过错的赔偿,无过错即无赔偿。那么,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是不是就可以认定为司法过错呢?也不一定。这里需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即受害人当场指控其犯罪的,就可以刑事拘留。如果事后查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或者受害人错认错指,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并无过错,依法不应赔偿。还有刑拘后证据不足不认定犯罪的,罪行轻微不认为犯罪的等情形,因为无司法过错,也不予赔偿。只有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违法采取刑拘措施的,才给予赔偿。

2024-01-06

法律的制订为的是什么,为的是社会秩序安定,刑拘和逮捕是两个概念公安局破案用的是排除法宁可错杀绝对不放过。检察院管定罪法院管审查并定案原则是宁放过一万不怨一个,公安管刑拘检察院管逮捕法院管定罪。刑事案要找嫌疑人可以用大海捞针来形容,当然捞上来的有针也有草棒,所以捞着无错。检察院是手检,检错了就是错,法院是管审查,审查错了真错。有错才赔偿,没错当然就不赔偿了。公安管保证社会安定,总得有一定的权限吧,没权限谁能放开手脚干活。

“被拘留,经过调查证明无罪”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之一错误拘留。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怎么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按照违法拘留的时间乘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出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额。

对于警方来说,每次发生了错误通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有关人员以工作失误为由推卸责任,他们顶多赔礼道歉,但是!这种错误通缉、错误拘留对于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影响却极其重大,有的甚至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个人认为,可以将公安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来申请国家赔偿。但获得赔偿的范围比较有限,具体范围需要严格调查和计算,其过程比较复杂,建议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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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就本案而言,大家经过热烈的讨论答案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不一定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具体分析请看其他回答,不再累述。但即使可以国家赔偿,我觉得需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但最后结论是认定无罪,只是法律上认定的事实,即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一致,但也有可能因事过境迁、侦查手段、力度等原因导致两者不一致甚至两矛盾。客观事实中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2、如果确实没干过(从客观事实角度),又符合赔偿条件的,当然可以申请!德国耶林曾说过:为权利而斗争!

3、如果只是从法律事实上认定无罪,那么就要认真考量其中的利弊轻重了。因为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会进一步审查相关材料,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线索,会移交有关部门继续核实。如果真的启动程序,那么真的是得不偿失了!因为可以算得出来的,按最长的刑拘期限计算,赔偿金额也是1万元左右。

还是俗话说得好: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我们还是做一个合法的公民才是最重要的。以上分析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也请大家多点赞,或关注、评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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